“别再拿你的文案逗我”,这应该是目前很多醒过来的企业最想喊出来的一句话。企业与广告者之间的矛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产生摩擦。几年前,企业说,我不懂广告,你来给我们做广告;现在,经过多年市场打拼成长起来的企业对广告者失去了信心,挥挥手不屑的说:“广告我自己做。”
企业不再认同我们是专家,虽然我们是做广告的;消费者不再喜欢我们的搞怪,虽然我们是做创意的;市场不再接受我们的策划,虽然我们是会“头脑风暴”的。我很疑问,现在的广告人,是不是真的会做广告?会搞创意?“头脑风暴”是不是真的有效?
每当广告主以怀疑的眼神与我们的广告人打交道,带着疑问的口气叮嘱:“我最担心的是你们不了解市场。”时,我都会对毁了广告人形象的那批人有种情绪。
我不得不引用一段网上摘来的文案,这是一个正好可以在这说事儿的例子,所以在这评论一下,于作者无恶意:
“1
一个百货,显耀一个阶层。
美学认知出现辛迪加,精致生活开始垄断化,
阶层潜伏在历史的脉搏,借由物质蜕变成一种精神词汇。
于是,阶层用更具修养的美学行为进行社交,
用更精深的生活哲学修为自我、经营未来。
继而用物质,继续对世界从容的宣战。
公元二零零六年,xx百货,为荣耀一个阶层而来。”
“2
一个百货,改变一座城市。
有关优雅形而上学的造作表演需要修正,
更具国际化气质、更多元的时尚城市胸襟需要被开启。
这座城市最繁盛的时代记忆,
将被纯正的时尚美学教养复活于千古文明之上,
将被最自然的风尚新文明再度唤起在人们心中。
公元二零零六年,xx百货,为改变一座城市而来。”
在这段文案中,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空洞,是让我看一眼就想狠狠地揉眼睛的文字。这里我画上阴影的文字,都是广告中不应该使用的生涩字,或者是可以带来阅读障碍的文字,每一句都不往顺畅了写。如果不是我将它画出来没有人会看到它们,而且也一定不会读完全篇;如果看到,就一定在看到的位置停下——选择看下一个广告。不信,大家可以试着将这段文字拷贝到记事本上,阴影就会没有了,再读读,你看你能不能读下去。
我觉得这两篇文案:
如果就用开头和结尾的加重文字,去掉中间那些读不下去的东西,能让这笔广告费用,少浪费1/3;
如果只留每篇的最后一句话,能让这笔广告费用,也许少浪费至少一半;
如果以每篇的最后一句话作为标题,再写内文,广告也许就不再是浪费;
如果内文能列举此百货商场的经营特色、商品特色,那么广告就可以发挥效用;
假如内文够好,或者图片够好,那么有多好,就能发挥几倍的功效。
真的。不怪广告主不屑,我们中很多人的确真是不懂市场,我认为:不懂市场不要紧,不懂广告绝对不行,什么叫“懂广告”?就是文案和设计你了解消费者喜欢看什么词儿、了解大众对不同色彩产生的心理作用、了解哪些内容可以让读者有胃口!就是媒介经理知道什么案子放什么媒体效果更高、一个案子放多久失效、什么时间做什么产品更好……
有人在网上问我:“广告是不是艺术,你丫的先弄明白再说!”我可以很确定的告诉你:广告不是艺术。你先别讨论广告是不是艺术,你先把广告学会了再讨论深的。这就是很不了解消费者喜欢看什么词儿很不懂广告的人。关于“丫的”一词,据我不完全统计,除北京地区北京籍公民外,5%的中国公民不知道此词含义;65%的公民厌恶这一词汇;55%的公民听到这一词汇就想殴打用词者。这样没有好感的词,还能在辩论中争得什么市场?
随便借题调侃一下,严肃说回来,我们作广告的,如果自己广告技能不纯熟,真是会让广告主笑话。
企业不懂广告,所以他们要求我们要懂市场。很多企业把“懂广告”与“懂市场”的关系粘连在一起,其实只是在培育一个连体婴儿,没太大必要。事实上,作为广告的专家,完全可以带来销售。(这个观点我在另一篇文章中有专门的论述,有兴趣的可以探讨。)但是,我们不能既不懂市场,又不懂广告!现在广告人的招牌,就是让那些既不懂市场,又不懂广告的家伙给砸了。
“别让他们再拿那种文案来逗我!”,这是当前很多广告费打了水漂的广告主愤恨的和员工开会时,嘱咐他们要转达给我们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