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作者的一稿多投到媒体的约稿欺诈
关键词:编辑 媒体 培训 作者 企业 一稿多投 约稿欺诈
在报刊界,一稿多投已经被作为公认的恶劣行径,而为众多编辑等报人所痛恨的行为。五年前在中华传媒网上(4月28日)更有一篇文章专门以《一稿多投,君心何忍》为题分别从读者、编者、作者本人三个方面对一稿多投的行为进行了一系列的抨击,对于所谓“一女二嫁”之说,笔者没有丝毫同情心。
但在此,笔者拟从三个方面分别说从一稿多投者的角度来谈论一下,也算是一种辩解吧。首先,对于读者。不同的媒体看到同样的文章在读者看来一点也不希奇。对于读者,都去看独家信息也不是最终目的,读者对于重复的信息早就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其实也只有从激烈的传媒竞争者的专业的角度上讲,才会要求不重复的信息。在网上也好,在报纸上也好,所有的信息都是抄来抄去的,笔者并不是在推崇媒体的抄袭之风,而是说,重复地报道并不会让读者“有吃了苍蝇”般的感觉。
媒体报道最多的是信息,从信息的权威性报道,在全世界不过是那几大通讯社,而中国也只有中新社和新华社两家,而各方面的媒体有成千上万家之多,谁又能够保证自己的信息是独家的,而通讯社就是以卖信息来赚钱糊口的,独家报道是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的,而又有几家媒体有那样的实力来专门开发独家信息报道呢?编辑与记者是以抢头条为己任的。一个头条就可以使得自己的媒体能够胜人一筹,这从根本上讲是从媒体竞争的角度出发的。记者争取别人所没有的独家稿件是其工作的根本,抓到了是本事,抓不到是水平低。其次,从编辑的角度来看。很多人都误认为编辑是作者的衣食父母,其实编辑也需要对自己的身份进行相应的调整了,作者才是编辑的衣食父母。是作者的信任投稿,才让编辑有活可以干。编辑从众多的稿件中看中了一篇文章,有很多种因素,那也并非单纯是出于一种信任,一种心血或一种真诚那么简单了。笔者一点没有不尊重编辑工作的意思,笔者的拙作也是经过编辑的完善润色之后才被放诸报端的,有的时候编辑的修改是画龙点睛之做,但相当大的比重是一种对于作者劳动的不尊重。
编辑要的是应时之做,美其名曰有时效性,在时效性方面,普通作者与编辑记者根本就不可能相提并论,作者紧赶慢赶也只会把新闻做成旧闻了,失去了时效性,就是深度与文笔的问题了,但以周报为例,定版的时间至少要在一个星期以上。应该说,现在稍微受过一些教育的人写文章时即使不能达到更高的文字造诣,都能够做到文从字顺,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思。从文章的深度与独到性来讲,现在的媒体还没有到完全自由开放的程度。笔者就曾经多次遇到过相应的情况。笔者素来喜欢以与别人不同的视角来评论,都是由于与当时的社会舆论大潮不同而被编辑或者是主编压下来的。当然不能排除笔者文笔欠佳的因素。但媒体机构与众多兄弟媒体唱反调往往会让他们感觉不舒服,这是另外的因素是。尤其是在一些敏感话题的敏感时刻。这样的实例不胜枚举,两笔者都遇到过多次。媒体内部有一种很微妙的关系,或者是竞争或者是合作,是真正的竞合关系,在竞争的时候使尽浑身的解数要将对手置于死地,在合作的时候,会发一件事情,一个人,一种议论彻底封杀。真正的作家与思想家不是从编辑部中来的,而是从民间来的。做编辑工作的时间久了,就会形成一种习惯,就是编辑大抵而不是作家或思想家,而会成为评论家。那么再来看看编辑记者们的那些软广告,有偿新闻之类的把戏。有偿新闻就是企业给记者红包,而记者把来自企业的稿件经过改头换面甚至是原封不动地放到自己的媒体上,自己的媒体无非就是记者鱼肉企业的工具,如果此风没有愈演愈烈的迹象,也不会有人高举清除媒体腐败的大旗,对有偿新闻进行口诛笔伐了。而恰恰是那些有偿新闻或者是软广告之类的东西把作者的作品发表的机会给挤掉了。其三,作者本人。其实作者是最看重自己的人品的。从作者本人的角度来讲,别人都以为作者一稿多投是为了多挣一些稿费,但谁又能够体会到作者的苦衷?
首先,不是任何一个作者都能够成为记者编辑那样的人,在写文章上面能够信手拈来,能够有幸成为专栏作家的人也是凤毛麟角。除了编辑记者与知名人士,几乎所有的作者都是深受编辑压稿子之苦的。所谓压稿子就是编辑在收到稿子之后,对于采用与否不置可否。从时效性、文章的深度与独到性等方面看,作者所投的稿件成功率可见一斑。除了那些大小是个腕儿一级的“写手”,任何作者都不希望得罪编辑,一个也不敢得罪。得罪了一个编辑,很快就会尝到后果了,任何圈子都是很小的,编辑的圈子也不例外。往往会是被封杀的后果。谁会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而“侵犯”编辑权呢?作者对于编辑的辛苦是心知肚明的,即使不知道,也不敢造次。那么编辑对于作者的劳动是否有基本程度上的尊重呢?编辑所做的工作是修改,是完善,而作者的东西必须是原创。任何原创的东西都好像是作者的孩子,原创的东西是从无到有,而编辑的再创作是在一定的基础上的修饰。当自己的孩子问世之后,却总是被扼杀在摇篮里的感觉。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没有稿子被压制的严重现象,如果没有某些编辑的吹毛求疵,甚至是出于或者是联盟中的封杀、或者是出于利欲熏心的中饱私囊,而将作者的劳动果实压制不放,作者怎么会一稿多投呢?而现实中的状况是,如果作者将自己的作品试投其它家,就要背负一稿多投的骂名。最后,其实除非是以“卖字”为生的人,谁都不会对于多得一些稿费太过重视的,所谓“千金难买一誉”但对于那些真正以“卖字”为生的人,那些大编辑们是否也高抬贵手,是否录用,您给个痛快话。行吗?!能够安于贫困的作者是高尚的,这种高尚并非世俗中的那种金钱所能够衡量的。
说到一稿多投,似乎应该有一个界定,即,在某媒体确定采用之前,是否采用需要以第一时间通知作者本人,这也是编辑的职业道德的问题,笔者认为,在确定自己的作品被某媒体采用之前,作者有权对自己的作品采取任何他自愿的方式处理。即使是他一把火烧了,任何人也无权干涉。
笔者并非是为一稿多投者申辩,但当一家媒体已经通知你已经采用了你的作品的时候,你应该有通知其它家的义务。其它家是否再刊登就不是自己能够控制的了,自然有别的媒体自愧实力不如人,而拾人牙慧就与作者本人无干了。笔者也不是存心跟编辑记者之类的传媒人士过意不去,要不,还想不想继续在圈子内部混下去了?! 也许真的存在那些把金钱看得比自己声望还重的纯粹“卖字”的人,那不是本文所提倡的。贾春宝
2002年5月8日星期四后记:笔者最近这10多个月期间写了一些文章,开始的时候,笔者并没有想通过“爬格子”以卖字为生,只是在写作的过程中享受自己在系统的思想方面的积累并快乐于与身边朋友间的分享,但毕竟媒体可以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假如能够由此再得到一些稿费,当然更是好的结果了。于是联系平面媒体发稿子的想法越来越强烈,就将到目前所积累的近180篇文章与一些媒体中做内容的朋友们分享。但他们给笔者的答复大体上是“我们原则上不采用外稿”“采用外稿也要经过主编层层审批”“即使是主编也要优先照顾自己的私人关系”“因此还是付费刊登的好”……这使得笔者感觉似乎已经不是为了内容而支付作者稿费,而是从媒体创收的角度将作者等同于公关稿件甚至是有偿新闻了。近日,笔者看到有些报刊发到笔者邮箱里的“征稿信件”,欣喜之余,把自己的部分文章目录与内容回复过去,对方很快有了如下的简单回复“本杂志社为收费杂志社,每3000字,500元”——笔者哑然。笔者丝毫不自认为理解力深刻,也没有认为自己的文章已经到了可以被人抢购的程度,但还没有想到要为了发表文章而反过来支付报刊社钱,那种“花钱买名”的方式是很让人感觉尴尬的。笔者从18年前就开始接触公关理论与实务,从15年前开始接触广告领域,而且有很多朋友在媒体中分别负责广告、内容、活动甚至发行方面的事务,对媒体的这种创收方式,对媒体各种方式的市场运作相当理解;但由于最近这三年多以来一直在做与法务相关的事情,因而有很微妙的感觉。大约五年前笔者专门就媒体一直深恶痛绝的“一稿多投”现象撰文分析,而现在媒体居然采取约稿来搞创收了,笔者不禁有一个疑问:媒体这种以约稿为名的收费刊登文章的行为,是否算做一种商业欺诈或者误导呢? 这是市场的火暴导致媒体投稿的条件水涨船高,还是媒体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生存而创收模式的涸泽而渔,不择手段,或者这已经成为市场中的常规方式,笔者落伍了。但笔者认为虽然尚没有对这种欺诈与误导进行法律上的约定,如此媒体所谓“内容为王”的原则也就逐渐赤裸裸地演变成为以生产力为基础,以创收为王了。但笔者所担心的是如此往复下去,还会有什么振聋发聩的思想被媒体发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