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面上看,读者虚假曝料,让记者上了当,让公众们上了当,甚至从而会衍生出更多的“新闻”,更有甚者还会演绎成一场官司。张靓颖告上海某报记者案即为眼前鲜活的一例。
2006年7月8日,上海某报记者李懿发表了一篇名为《揭秘明星“耍大牌”陈坤晃点慈善活动张靓颖酒店耍客服》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文章指出,张靓颖到沪参加《电影之歌》演出时,由于主办方没能满足总统套房这一要求,因此便在自己入住的房间内无度地呼叫“客房服务”,其中大部分叫进房间的食物都仅仅只是品尝了几口而已,给酒店工作人员留下了很坏的印象。
张靓颖本人看到报道后,认为该新闻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及困扰。事发后,张靓颖就不实报道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而近日,就在该案正处于二审进行期间之时,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李懿特别飞赴北京,向张靓颖当面表示了歉意。随后,华谊兄弟音乐公司表示此事件随着李懿的赴京道歉,有了一个完满的解决,所以公司方面将在近日向法庭撤诉。
至此,这件本不该发生的讼案很可能就会因为双方当事人的握手言和而最终和解告结。
值得注意的是,李懿在道歉中,首先表明整件事情都是由于自己工作失误而造成,而其失误就在于错信他人报料而没有核实新闻的真实性。
无独有偶,前几天,有读者向北京某晚报打电话,称其亲眼看见从飞机上掉下大量小麦。待记者匆匆赶过去,其实不过是一场交通事故,把一辆装有小麦的火车撞翻而已。
现在,很多媒体都流行读者曝料奖励制度,而“读者”素质、诚信当然是千差万别。直接而言,读者曝假料,轻者浪费记者的时间、精力,白跑一趟;重者记者信以为真,据此写出报道,要么向读者传达了错误的资讯,欺骗读者“知情权”;要么让报道对象大受伤害,甚而引发官司缠身。——一句话,何苦呢?
因此,即便在今天这个追求眼球经济的时代,抢新闻就是抢效益,抢传媒影响力,但对于读者曝料而言,记者还是首先有一个清晰、清醒的初步判断。接到曝料电话,不妨先问一下自己:靠谱吗?如果有疑问,不妨也多向曝料者多提几个问题,而这个时间并不会影响出新闻的速度。
所以,当我们说到虚假新闻时,应该说大部分还不属于记者自己闭门造车,凭空杜撰出来的(当然,也还是有),更多的情况则更属于以讹传讹。说轻点是不敬业、不认真、不负责任,说重点是没有足够的职业道德。当人们(包括读者和被报道者)无法知道具体的曝料者时,只能去找写出新闻的记者来拿来试问,由此而发生众多的新闻官司简直是不胜枚举。
虽然按照有关规定,对于虚假曝料,线索提供人也同样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但从当前越来越多的新闻侵权官司中,无疑更多的情况是记者成为虚假曝料而造成不实新闻的替罪羊。如前文所述,新闻线索奖励制度的副产品是,的确滋生了一些没有固定职业,基本靠提供线索赚钱的社会群体。由于利益驱动,他们时常制造假新闻,有些内容可以说千奇百怪,让人瞠目结舌。甚至还有一些线人为了比别人更快地"报料"而获得奖金,还没完全了解情况就给媒体打电话,有的还添油加醋、有意无意地夸大事实。而如果记者不加核实,单纯追求轰动效应的话,那么其虚假报道无疑会直接影响到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总之,记者轻信读者曝料导致虚假新闻,如果当事人和公众除了报道本身一笑了之,对刊载报道的媒体也一笑了之的话,该媒体又则能在以后的报道中“取信于民”?如果碰上较真儿者,远如张靓颖起诉“耍大牌”,近如李亚鹏起诉“与王菲协议离婚”,剩下了就只有媒体应对新闻官司的尴尬和“歉意”了。
附:虚假新闻的五种表现形式:
1、捕风捉影的疑似新闻。把小道消息当作新闻来报道,把内部的计划、设想当成现实来报道,这是当前假新闻比较典型的一种表现。如,2004年1月,某报刊登《国资委阻击中国足球》一文,称国资委已将中国足球列为不良资产和不良市场,明确指示国有企业应将其完全剥离。经查实,受采访者只是在表明个人的忧虑,国资委根本没有这样的政策。2003年5月,某报记者撰写了《大学生卖淫现象的调查》,称在某地区高校中至少有8%-10%的女大学生存在卖淫现象。经查实,记者只是凭着几个自称是大学生的卖淫女的讲述,就杜撰了这篇报道。2005年5月,某报报道"水利部正与俄罗斯有关方面商谈,准备将贝加尔湖水引入北京"。水利部随后辟谣,称根本没有此项计划。报道来源只是一名私企老板在蒙古国驻华使馆新闻发布会上的一面之词。这种假新闻看似新闻要素具备,但报道的基本事实并没有发生。
2、凭空编造的虚假报道。这种造假手法最恶劣,数量虽然不多,但影响极坏。有的记者变成了"作家",虚构事实、编造故事,比如《180万买辆宝马砸着玩》,根本就是无中生有。有的记者当起了"导演",制造虚假新闻现场,甚至还能找来几个当事人一起做"戏"。有的记者编造采访行为,没采访就写访谈。某报记者独家采访韩国围棋选手李昌镐,并报道说记者送给李昌镐雨花石。同日,另一家报纸记者把送"雨花石"改成送"三峡石",其他原封不动就变成了自己的独家采访报道。这类假新闻对新闻界信誉伤害极大,群众反映也最强烈,必须从严查处,对情节恶劣的造假者要清除出新闻队伍。
3、文题不符的标题造假。这种造假现象越来越多,标题要么惊人、要么挑逗,总之有"视觉冲击力",但文章内容根本与标题对不上。比如:《张柏芝为400万宽衣解带》,其实是张柏芝为某沐浴露做广告的消息;《徐根宝真情告白:爱人结婚了新郎不是我》,实际报道的是申花队另请了一位外国教练的消息。这些风马牛不相及的标题多数是媒体编辑在制作过程中"妙笔生花"加上去的。这种标题既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又有戏弄受众之嫌,是一种误导读者的行为,是一种造假行为。
4、夸大其辞的失实报道。这类假新闻虽然也有一些事实基础,但对事实又做了很多加工。有的添枝加叶,有的移花接木,在事实之外有不少情节和内容是作者想象出来的。比如,2003年10月,有多家媒体报道《"神五"设计师、中科院院士周鼎新旅游考察被劫杀》,其实周本人虽然被害,但并非"神五"设计师,也不是中科院院士。还有的随意夸张,把一分说成十分,把偶然说成必然。比如,2005年1月,某报刊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贫困生一年消费仅8.35元》,值班编辑在未与作者本人联系也未与校方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将原稿中"一年饭卡上消费8.35元"改为"全年消费仅8.35元",造成新闻失实。
5、违反常识的误导性报道。这类报道一般也都有消息来源或者可依据的现成材料,但是由于报道者自己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不强,报道出来的内容与事实不相符。2005年1月,某报刊登的消息中,因为记者的错误理解,把我国"宽口径高等教育在学人数"世界第一,报道成了"毛入学率"世界第一。这种低级错误反映出一些编辑记者对科学常识、社会常识、理论常识储备严重不足。
(来源:中宣部、中国记协等举办的“坚决制止虚假新闻报道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