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电视台主持人着实是“新闻”不断。
先是央视综艺频道的著名主持人毕福剑应邀主持沈阳富商婚礼,“38辆悍马”迎亲队伍一时间成为街头巷尾热议话题。据“记者说”毕福剑此次主持婚礼的劳务费高达20万元;而再据“毕福剑说”,根本没收到什么劳务费,只是多年的至交朋友,碍于面子。
紧接下来,体育频道主持人梁毅苗应田亮之邀,于11月29日赴西安主持田亮、叶一茜婚礼再一次引发央视主持人主持婚礼争议。
同类事件频发,人们不禁要问:央视主持人为何那么热衷主持“豪华婚礼”?主持豪华婚礼,可以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同时,身负“央视主持人”的招牌频频主持私人奢侈活动,又将给社会公众带来多少负面影响?
既然央视早就明令禁止主持人走穴接私活,面对被人称为“主持人明目张胆地涉嫌走穴揽私活”,公众无不期待、观望央视的态度。
有人认为:央视主持人是颇有影响的公众人物,他的言行举止不仅仅是个人的行为,也关系到单位的名声,关系到社会的形象。如果这一事件不处理,不给公众一个说法,其负面影响带来的损失不可低估,更为严重的是,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以后商富们婚礼、喜礼,丧礼就会不止一个毕福剑出现,到时就会难以收场。因此,央视应该对此事件拿出点姿态,认真对待,作出必要的处理。
其实,作为中国国家电视台的主持人,无论其是否出于私利的目的,甚至确系朋友之谊,其出席公共活动的一言一行无不让向公众透出身后“东家”的形象。从小的方面讲,无论是否拿钱,都免不了利用职业之便捞取钱财的嫌疑;从大的方面来讲,人们更加关注作为一个国家级电视台对主持人——尤其是知名主持人,作为公共人物的管理、约束和规范。
根据《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及《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规定,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要有公众人物的自觉意识,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较常人更为严格的监督;应严格约束日常行为,自尊自爱,不参加任何有损于媒体形象、自身形象的组织和活动,不利用工作、身份之便,直接或间接地为本人、亲属及其他人谋取私利,不私自从事未经本单位批准的节目主持、录音、录像、配音工作及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社会活动。违犯该准则的播音员主持人,将在行业内通报批评;触犯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然而,面对现实,从上述两个事件中,显然可以看到,某些主持人并没有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甚至,根据央视至今仍未对上述事件表态的迹象,主持人的“东家”的对主持人的上述规范好像并不严。
有消息称,毕福剑“默认”将接受央视处罚。而实际上,不管是主持人是否真的受到处罚,我们还是希望,作为国家台的“知名”主持人,在自己的行为选择中,不仅仅有个人好恶,不仅仅有个人私利,更要随时想到自己的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想到维护作为国家电视台“公共人物”的形象和声誉。
总之,作为大台的“大牌主持人”们,要“添彩”而不要“抹黑”。这样,是对社会公众负责,也是对身后的电视台负责。当然,更是对自个儿负责。——因为,如果一着不慎,一旦没有了作为“公共人物”的身家基础,以后连“抹黑”的机会都没有了。
(作者简介:梁枫,传媒律师,传媒法律在线法律总监、北京上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电邮:[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