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两极分化中的关键词为“两极”,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可将其解释为两个极端,结合政治经济学的范畴要求,一个极端为富有的极端,即极富有;另一个极端为贫穷的极端,即极贫穷。富有与贫穷是一双相对而言的概念,富有可以划分为极富有、很富有、较富有等若干等级,贫穷也可以划分为极贫穷、很贫穷、较贫穷等诸多等级。“越来越富”只能表现为富有程度等级越来越高,而不能表明为极富有;同样“越来越穷”只能表现为贫穷程度等级越来越高,却不能表明为极贫穷。它既不能反映同一时期内极富有与极贫穷这两个极端区域的程度状况,也不能反映不同时期间极富有与极贫穷这两个极端区域的发展情况。
其次,在商品货币经济社会里,两极分化也如其他事物一般,具有产生、成长、衰退、消亡的一般运动特征。两极分化刚产生时,在社会成员总人口中,极富有人口占少数,极贫穷人口也可能是占少数,而既不是极富有又不是极贫穷的人口却占绝大多数;只有当两极分化成长到非常严重的程度时,极贫穷人口才有可能占多数。
我认为,两极分化是指社会成员收入分配中所产生的既有极富有人口又有极贫穷人口的社会经济现象。它包含着以下四层意义:
其一,两极分化以社会成员收入极差程度为反映载体。众所周知,富有与贫穷,可以通过收入多少和财富多少来反映。由于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社会成员财富可以通过收入、借入、继承、馈赠等许多途径形成,究竟法律意义上属于该社会成员所有的财富有多少,是一个很难讲清的问题。同时,即使只存在收入这一条途径,但收入差距与财富差距也往往不会同向运行,因在收入同等条件下,若生活方式、节约浪费等方面差异较大,则在财富上也不相同,量差很大;在某些情况下,还会产生收入多却财富少的现象。可见,若以财富多少来判断富有与贫穷,则不仅现实社会价值很小,而且在实践上难以操作。然而,以收入多少来判断富有与贫穷,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因此,我们在研究两级分化问题时,以收入差距来表示贫富差距,收入极高表示极富有,收入极低表示极贫穷。
其二,两极分化是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到极大到极大程度后所出现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在商品货币经济社会里,拉开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是高效调动社会成员的劳动积极性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不能将拉开收入差距与两极分化等同起来,诚然两极分化的产生以拉开收入差距为前提条件,但只有在收入差距扩大到极大程度后,社会上才会出现两极分化。在这里,收入差距扩大到极大程度,是指收入差距比较以全社会成员收入中心值(亦即加权平均值)为基点,社会成员收入与该中心值比较的差距达到极大的状态。
其三,两极分化是极富有与极贫穷的共同生成与存在。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是在不断运动变化的,在一定条件下,富有成员的收入大于社会成员收入中心值的幅度和贫穷成员的收入小于社会成员收入中心值的幅度都会增大,并因之出现了极富有人口或极贫穷人口。但是,两极分化的最重要条件是既生成了极富有人口,也生成了极贫穷人口。若只生成极富有人口而没有极贫穷人口,或者,只生成极贫穷人口而没有极富有人口,则都不能说产生了两极分化。
其四,两极分化是运动变化的。两极分化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具有产生、成长、衰退、消亡之运动特征。在两极分化产生期,表现为极富有人口区域其收入占全社会成员总收入的比重和极贫穷人口区域其人口占社会总人口的比重都较低,即两极分化程度较轻。在两极分化成长期,表现为极富有人口区域其收入占全社会成员总收入的比重和极贫穷人口区域其人口占社会成员总收入的比重都上升,即两极分化程度加重。在两极分化衰退期,表现为极富有人口区域其收入占全社会成员总收入的比重和极贫穷人口区域其人口占社会总人口的比重都下降,即两极分化程度减轻。在两极分化消亡期,表现为极富有人口和极贫穷人口都已消亡,不复存在,或者,极富有人口和极贫穷人口只有一者存在,另一者已经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