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概念是一个历史范畴。最早的创新概念是由美籍奥地利人熊彼特(J.A.Schumpter)提出来的。熊彼特关于经济增长非均衡变化的思想首先反映在其1911年德文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此书在1934年译成英文时,使用了“创新”(innovation)一词。熊彼特在1928年首篇英文版文章《资本主义的非稳定性》中指出:创新是指将新的生产资源投入实际应用的过程。在1939年出版的《商业周期》一书中指出:创新实质上是经济系统中新生产函数的引入,原有的成本曲线因此而不断更新。在熊彼特看来,“创新”是一个经济范畴而不是一个技术范畴,它不仅是指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更是指把已发明的科学技术引入企业中,形成一种新的生产能力。他认为创新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产品创新:引入新的产品或提供产品的新质量;(2)工艺创新:采用新的生产方法;(3)市场创新:开辟新的市场;(4)资源开发利用创新:获得新的供给方法;(5)体制和管理创新:实行新的组织形式。
熊彼特创新概念的含义相当广泛,它包括了一切可供资源配置的创新活动,这些活动可能与技术直接相关,也可能与技术不直接相关。不过,与技术直接相关的创新即开发新产品和采用新技术是熊彼特创新思想的主要内容。他始终是将技术创新作为一个新的独立变量来考察其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变迁的影响,并没有对具体技术创新活动进行过专门的研究。在熊彼特看来,经济的变革与增长归因于创新活动。
仔细分析以上五个方面的内容可以看出:生产新的产品与引入新的生产方式属于技术创新范畴;开拓新的市场与寻求新的原材料供应源属于意识与观念创新范畴;采取新的组织模式,则属于高层次的制度创新范畴。因此我们认为:熊彼特的创新思想涵盖了三个重要方面:技术创新思想、制度创新思想和观念创新思想。即便如此,我们还是无法在熊彼特的创新思想中清楚地看到国家创新理论的雏型。但可以肯定,它的产生与发展为国家创新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初始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