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转型Ⅰ期(改革开放的前期阶段:1979-1992)
转型Ⅰ期CNIS是一种复合模式。政府由行政指令型向政府指导型转化,并且这种转化是以社会的基本制度安排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为核心线索的。CNIS伴随着中国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运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1993年以前并没有明确市场经济作为转变目标。例如企业内经费与研究人员投入的变化与科技体制改革目标不尽一致,反映了当时企业创新中的一些问题。在当时放权让利确实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收益,同时有许多传统经济体制的范畴如以企业数量的扩张来促进经济的增长、承包制的短期行为、外部环境不规范、企业可以通过更为简捷保险的途径实现其收益目标等,使得企业的收益动力并没有真正转化为创新动力,企业的技术创新主要依靠国家来推动,而非企业的内在需求。在这个阶段进行的全面重塑中国创新系统中,科技体制改革应视为全面重塑国家创新系统的标志。而在1987、1988年由国家颁布的规定和决定中突出了二条思路:(1)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各种形式直接介入经济领域,建立和发展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新型科研生产经营实体。(2)在深化全民所有制科研机构改革的同时,积极支持和促进集体、个体等不同所有制形式科技机构的发展。上述思路有一系列关于科技系统的法律、法规等制度安排并保证推动落实。
由此可见,这一阶段国家创新系统的变革主要是在以微观层面上的科技系统内部结构及制度的调整为重点展开的,科技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调整和协调的制度安排不多,反映了国家科委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经济委员会共同作为决策主体的制度创新数量很少。其次,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代替对NIS运行机制的行政手段的努力开始加强,无论是1985年提出科技体制改革措施,还是对企业的放权让利以及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事实上都体现了这种努力。最后由于实行的是有计划的经济,其本质上仍是计划体制,所以这种对国家创新系统的重塑不可能改变这种制度基础。虽然1988年《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出台后,出现了其它成份所有制的科研机构及高新技术开发区,更在于它是对世界范围内高新技术革命浪潮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