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媒在我国属于国有资产,党和政府直接领导主要媒体并给以经济扶植,其他媒体也都分属主要媒体或传媒集团、各个党政机构或党领导的团体。媒体的重大批评报道,通常得到主管机构的指示;一些由记者首先发起的重大批评报道,则要在事后得到主管机构的认可才可能继续。媒体在一些较小的问题上,拥有一定批评自主权,例如针对某些基层权力组织的批评、针对小型企业和违法事件的批评等。
传统意义上的舆论监督
我们传统意义上所说的“舆论监督”实际上是指“传媒监督”,“舆论监督”不止于“传媒监督”。
传媒监督是舆论界利用传播媒介发表各种意见或言论,对社会的政治和文化生活进行批评、实行监督的权利,舆论作为广泛流行的、消除个人观念误差的多数人的共同意见,是以传播为方式为载体的。在各种传播方式中,新闻传播工具在反映舆论和形成、引导舆论过程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舆论是新闻报道的重要内容,新闻报道是舆论传播的主要方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舆论监督属于新闻自由的范畴,新闻工作者通过行使新闻批评的自由权利,才能实现对社会生活的舆论监督作用。
只有通过大众传播工具,才能把舆论凝聚起来,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动。传媒批评的权利不应是一种特权。
传媒体制的特殊性与舆论监督的特殊性的关系
我国传媒所有权和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决定了舆论监督的特殊性。
大众传媒在我国属于国有资产,党和政府直接领导主要媒体并给以经济扶植,其他媒体也都分属主要媒体或传媒集团、各个党政机构或党领导的团体。媒体的重大批评报道,通常得到主管机构的指示;一些由记者首先发起的重大批评报道,则要在事后得到主管机构的认可才可能继续。媒体在一些较小的问题上,拥有一定批评自主权,例如针对某些基层权力组织的批评、针对小型企业和违法事件的批评等。
总体而言,传媒监督在我国,某种程度上是党政权力的延伸或对这种权力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