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中有私,私中有公的说法很辩证,当是解开目前所有制困局的一个指导思想。
-- 闫伟东
概要:“公”与“私”的辩证法体现在人们的经济、政治关系中,及其它一般社会关系中,而根本的依据则在于心物辩证一元的宇宙本体论。
一、经济、政治关系
“在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必须摈弃现代西方那种原子论的社会观:要么是一个个孤立的个人或家庭,即所谓的“私”(private),要么是整个社会,即所谓的“公”(public),非公即私,非私即公;在这两者之间似乎不存在任何中间群体,而把如企业这样的中间群体说成纯粹属于“私人”的领域,从而掩盖了企业内部的资本霸权;而最大的“公”也没有超出自己民族国家或国家联盟的狭隘范围,而不是如中国传统箴言所说的“天下为公”。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与社会群体多元性、多层次性同时并存的这个历史时代,应该是将这种“公”“私”机械二分的思维定势送进历史博物馆的时候了。”〔1〕
“自由主义的政治和经济理论,以“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来有意无意地掩盖资本主义社会政治和经济之间相互适应、相互制约的一致关系:政治是“公”的,经济是“私”的,“公”“私”分明,所以经济只有自由不自由的问题,没有民主不民主的问题。“公”和“私”真的可以分得这么明吗?
“上述问题的答案取决于用什么样的社会观来回答。从社会关系本位出发,答案就是否定的。但从个人本位的原子论式社会观出发,答案却是肯定的,这就是自由主义理论的出发点。“要么是一个个孤立的个人或家庭,。。。(见上一引文)”其实,即使是一个家庭,虽然对于大社会来说,是属于“私人领域”,但对于每个成员来说,凡涉及整个家庭的事务就是“公”事,家庭“公”事的管理就是政治(如男权政治、或女权政治、或男女平权)。对于企业以及一切社会群体也都是如此。一个群体就是一个小社会,就有它自己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就有是否民主的问题,就有对内和对外的“公”与“私”。否则为什么,如果一个企业的人员将企业的资金挪作“私”用,我们就说他盗用“公”款呢?既然仍有“公”“私”之分,那就有“公”事、“私”事之分。一个企业的事务,对于大社会来说是“私”事,但对于每个企业成员来说却是“公”事,因为根据前述,每个成员都应享有对于生产资料、生产决策、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的平等的管理支配权。总之,“私”中有“公”,“公”中有“私”,不公不私,又公又私。“公事”的管理就是政治,就应该是民主的。
“同时,企业之“又公又私”还有另外一层意思。且不说,如前所述,任何企业的运作都要涉及生产资料和其它商品中所包含的、属于全人类公有的财产价值。而且,也如前所述,在现代社会化、当今全球化大生产的历史条件下,一个企业的运作不仅事关企业所有成员的生计利益,一个企业、尤其是大企业财团对社会上人们的消费生活和思想意识、对大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渗透、诱导和干预,还广泛深远地影响着、甚至左右着一地、一国、以至世界人们的日常生活乃至根本生计命脉。可见,“私”与“公”是不可能绝然分割的。绝然分割的结果,就是将现代企业这种“当代资本主义最强大的群体组织形式”赋以“准个体的法律地位”,隐去“其作为一种社会群体的地位”,从而“将经济这个基本社会领域排除于自由、平等、民主等政治原则的应用范围之外”,于是企业内部关系的不自由、不平等、不民主反而在“经济自由”的大旗后面巧妙地得到了掩护,造成生产资料资本所有制之“私”与社会化大生产之“公”之间、少数凭着资本进行统治、管理的富人与广大被压榨、被愚弄的劳动者之间这样一个根本性的社会矛盾。
“一切事物本来就是不可分割的,但概念化的世界是可以无限分割的。为了某种目的,人们可以有意无意地无视、或割断、或歪曲事物之间的某些联系。所以,我们必须提倡关系本位的社会观,对事关社会大公的企业活动进行民主的管理,包括企业内部的微观管理和大社会对于企业的宏观管理。”〔2〕
“国家也是如此:对于每个个人、家庭、企业、省市等等来说,国家是“公”;但对于全人类来说,乃是一国之“私”。国家如同家庭、企业和其他社会禾逡谎阅诙酝猓加幸桓?#8220;公” 与“私”的辩证关系问题,也就是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的问题。无数事实说明:任何“公有制”企业,无论是“国有”还是集体“民有”,如果没有国家的全民民主和内部的员工民主作为制度前提,尤其是在市场化的大环境下,一概都会很容易地蜕变成为少数甚至个别人的“私有”品。而任何国家,如果经济基本上是“私有”的,企业内部是不民主的,那么国家的政治也不会是真正实质上民主的“公”器,而只能被控制在这个或那个、这些或那些大资本财团的手中,即“垄断国家权力的实行专制统治的大资产阶级”的手中,成为它们的“私有”品,在国际关系中也必然奉行争霸夺利、或投靠霸主、媚大欺小、破坏国与国之间应有的平等原则的反民主政策,如当今的美国、日本等就是如此。问题当然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没有建基于经济民主的政治民主。在国内和世界贫富两极严重分化的普遍现实面前,有些人故作姿态为“市场化”改革作辩护,好像真有那么多人在抱怨“市场化”、把当前许多重大社会问题都归罪于“市场化”似的。对此故弄玄虚必须警惕!所谓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所谓“公” 与“私”的辩证关系,概括地说,一句话就是:无论“公” 、“私”范围之大小,平等之“私”的民主联合,即是“公”。〔没有企业员工之间、其它群体成员之间、“公”民之间的平等、民主关系,任何名义上的“公”都是、或很快会变成实质上的少数人之“私”的遮羞布。〕(方括号内系作此“前论综合”时所追补,下同。)
在上述公私观中,“公”中有“私”,“私”中有“公”。“私”而无“公”是原子论;“公”而无“私”是铁板论。原子论就是铁板论,铁板论就是原子论,因为它们都否定了原子或铁板的可分可合,否定了所有“合子”(各个个人及不同范围和层次的各个联合体)各自的相对主体性。所以,真正的对立决不是。。。“国有”还是“私有”的对立,。。。“而是“平等之‘私’的民主联合,即是‘公’”与原子-铁板论的公私观的对立,是让还是不让千百万劳动人民真正站立起来当家作主的对立。
““公”中有“私”,就有竞争,因此,联合中有竞争。只有平等、民主的竞争,联合之“公”和“私”才都会繁荣。同时,尤其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现代,“私”离不开“公”,“私”中有“公”,所以,竞争中有联合。平等、民主的联合加竞争、竞争加联合才是不会走样的“公”,各“私”的相对主体性得到合理舒展之“公”。世界就应是在企业内部、企业之间、地区之间、国家之间、世界(各民族、种族、肤色、宗教、哲学、人文、地理等文化圈的)大地区之间的不同层次上,众多大小不等的“平等之‘私’的民主联合”体,互相并列或套叠,内外上下联合、再联合而成的一个大“联合国”。这是当今中国和世界唯一可能的未来出路,否则就是互相毁灭或共同毁灭。”〔3〕
二、一般社会关系
“社群与社群之间、社群与个体成员之间,更存在着各种内在的、不现于形相的相互渗透性。这种内在的相互渗透性同样也直接或间接地存在于那些表面上并不重叠或交叉的群体/个体之间。无论是个体与个体之间、或个体与群体之间、或群体与群体之间,它们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若表现在个体与所属的群体、或小群体与所属的大群体之间,则可以说是:“一”中有“一切”、“一切”中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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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也即互相影响,将自己的影响在对方内部留下痕迹,成为对方的一部分,即互相渗透。如中国的太极图所示:“圆周之内黑白两条小鱼,头尾相拥相接、黑头中央有一白点、白头中央有一黑点”。这是东方千古大智慧的形象写照。
““一中有一切”,即所有个体或小群体成员(“一切”)在群体或大社会总体(“一”)中都留有自己或大或小的影响。这应该不难理解。
““一切中有一”,即群体或大社会总体(“一”)在其所有个体或小群体成员(“一切”)内部留下自己的影响。这可以如下对中国人并不陌生的“全息现象”作类比:一只手掌、或一只脚掌、或一只耳壳等均可反映出整个人体的信息。或所谓小宇宙中有大宇宙。如果“一切”代表所有个体(个人或群体),“一切中有一”也就是所谓每个个体的社会性;或者说,任何个体都是社会关系的总和。
“总之,“一切中有一、一中有一切” 表现在社会关系上,也就是处于不同层次上的群体或个人作为行动主体之间的相互渗透。相互渗透性也就是一切个体或群体之间的不可分割性、以及种种人为概念分割的权宜性、相对性。基于上述相互渗透性,个体与群体也不必看成对立的两偶,因为个体本来也不是不可再分的“原子”或所谓“基本粒子”,而往往是不同的、甚至对立的思想、意念、意向的组合体。如果不作如是观,那也是“铁板论”。因此,作为现代西方主流思想传统的个人本位的社会理论不但是“原子论”的,也是“铁板论”的。抛弃了“原子论”和“铁板论”,就可以将群体看作是放大的个人,个人是缩小了的社群;它们都是在不同规模和层次上交织成整个社会的主体成员。所以,所谓社会关系,除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还有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不但自由主义的原子论无视这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就是被认为与之相对立的社群主义,从总体上说来(个别除外),也只停留在个人与地域性社区/社会的关系上,而不关注大社会中不同功能群体(如经眯匀禾逵胝涡匀禾澹┲洹⒍嗖闳禾逯涞墓叵担蚨及汛碜鄹丛拥纳缁峁叵邓档锰虻セ恕?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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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所说的互相渗透,实际上是社会群体或个人作为行动主体之间能动地互动的结果,或者说这种相互渗透实际上永远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永远是一种能动的互动。机械原子论的社会理论并不排斥或否定互动,但往往是像两个球体相撞那样外在的作用-反作用,或像条件反射那样机械的刺激-反应,而不是基于人们对事物、情境、“自我”的某种共同的主观认定,即符号互动论(symbolic interactionalism)社会学派所说的,通过语言等符号表达出来的某种“共通意会”(shared understanding)而能动地作出的、被布鲁默(Blumer)称之为“fitting together”的、内在的相互适配。
“之所以说是“能动地”、“内在的”,那是因为,这种对外在人事环境的自我调适,实际上先是通过内在的某种特洛伊木马式的“渗透”因素(如共和党内较接近“民主党”观点的派别,或“经济人”心中尚存的对他人的同情心),对外在“呼声”(如民主党内较接近“共和党”立场的观点,或社会舆论对于“正义”的诉求)的主动的、有意识的“呼应”,再通过内在的矛盾因素(如同一个党内的不同意见,或同一个人心中的不同意向)之间的磨合而实现的。正如互动论的社群主义者Norma Haan 所说:“互动是日常道德意识不变的突出特点,它可以在两个人的意识中,或一个面临着多种可能选择的单个人的心中,或在人们与社会体(society)之间,或在一个以上的社会体之间,被关注、被感受、被实行。”
“总之,数不清的“互动”关系时时刻刻、或先后或同时地发生在多层次、多领域、多元的社会主体(包括群体和个人)之间、以及各个主体内部,交织成一张在无数范围内、无数方向上流动不息的多维动态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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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上面提到的各种各样的群体,如同每一个个人一样,各各有其互不相同的、相对独立的社会身份、性质、和利益,均应如实地被看作是具有各自相对独立的主体性的大社会成员。不同之处只在于,每个个人是个体成员,社群则是团体成员。而相同之处则是:无论是个人还是群体,虽然它们可能互相关联、渗透,各各均仍然有其不可互相取代的主体性。美国继米德之后最重要的符号互动论社会学家布鲁默把具有这种主体性的群体和个人称为“行动单位”(acting units)。无论是无视社群主体性的原子论自由主义观点,还是否定个人主体性的集体主义观点(包括某些流派的社群主义,如麦金泰尔提倡对所在社会传统“美德”的无条件追崇,虽然他不承认自己是社群主义者),都是不符合社会的本来面目的,基于这两种极端误见的任何思想理论必然会导致社会的严重病态和危机。
对于个体人的主体性,人们比较容易理解。但对于群体的主体性,如何理解?此种主体性的基础又是什么?是该群体所有成员的某种“共同性”吗?或者是某种“共同利益”吗?实际上,在任何群体的(个体或更小群体)成员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共同性”或“共同利益”,有的只是或多或少地不相同的个性或特殊利益的部分重叠。但这种重叠的部分又是与各自不相重叠的部分不可分割的;一旦分割了,那么重叠与不重叠的局面又将改变。所以即使是重叠的部分,也只是相对的重叠,而不是绝对的重叠。而所谓的“共性”或“共同利益”,则只是对这些既不相同又部分重叠的个性或特殊利益之间互动互适状态的一种权宜概括,虽然这种互动互适状态只是一种随时变化着的即时状态。也就是说,实际上并不存在抽象的“共同性”、“共同利益”,只存在具体的“互动互适”。所以,所谓“主体性”也不是一种静止的、固定不变的绝对存在,而是像变形虫那样随着时地环境的变化而不断适应变化着的相对存在。但相对于某个特定时空环境,相对于与之有所区别的其它主体,这种主体性又确实是存在的,即使只存在一瞬间。正如一个个体人、或一个变形虫,无时不刻处于变化之中,但我们仍能认知其主体性一样。其实,个体人的主体性何尝不是该个体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本身内部各种异质性(生理、心理、物质、精神)因素互动互适的一种即时存在。”〔4〕
三、哲学本体论依据
在心物辩证一元的哲学本体论的观照下,“万法性空”。“公”也好,“私也好”,如同万事万物、一切“自我”一样,都只是一种相对的存在。着迷于心物对立二分的宇宙观、绝对地执着于任何相对的存在,就是世间一切不平、痛苦的根源。而实在论、实体论的万物“自我”,则是这种宇宙观的核心概念。
““自我”存在吗?。。。既存在,又不存在。。。(注:对哲学抽象有兴趣的读者,请读原文,见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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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承认“自我” (不仅是指个体“自我”,还存在着群体性“自我”如我家、我族、我们人类、我村/镇/乡/县/市/省/州、我国、“我们”团体等等,下同 )的相对存在,因而有所求、有所执,又承认“万法性空”,因而执而不着,求而不强;既要看到人人都有自己起码的基本利益需要满足,又不要抹杀大多数人也具有性善的一面,即同情同类、怜悯众生的天性。人们既应为“自我”有所“坚持”,又应为随缘而对“自我”有所收敛、有所放弃。如果应该有所坚持而完全不坚持,不随“自我”之心缘,那么就必然随了少数大大膨胀了的“他我”(包括群体之“他我”)之心缘,而为“他我”所奴役,承受失去自由之痛苦。如果应该有所放弃而坚持毫不放弃,万物互动的规律将逼迫你放弃。合理的坚持是自由,自觉的放弃也是自由,而被迫的放弃则是又一种痛苦。
“如果只讲“自我”的(相对)存在,只讲“坚持(原子论式的)自我(个体或群体)”,不讲万物(包括自我)的“空”性,不讲 “自我”与“他我”(“它我”)在社会(与自然)的不同层次上和在不同规模的社会群体范围内的互动互适、互相随缘的必要性,就必然会让无数“自我”成为孤立于彼此的一盘散沙,而使少数窃得经济政治特权的“自我”得以将多数“自我”分而治之、各个击破,软硬兼施,从而称王称霸于长久;如果只讲(铁板论式的)集体主义/社群主义(必须说明:并不是所有的社群主义观点都是铁板论式的),完全否定无数 “自我”的存在,否定他们对“自我”有所坚持的合理性,因而让他们完全把“自我”的命运交给某些自封的“群体利益的代表者”,那就必然使后者这少数“自我”无限膨胀、为所欲为、作恶多端。而上述这两个极端都是世间一切不平和痛苦的根源。
中国思想传统中否定大多数人对“自我”的合理坚持,因而怂恿或姑息着少数人的自我膨胀,后者对“自我”手中经济政治特权的不合理“坚持”必然与前者少权少钱少尊严、甚至无权无钱无尊严的窘况,构成鲜明对立的两极。而现代西方主流意识形态,笼统地提倡“坚持自我”,将“自我”利益作为唯一的“坚持”,把利他仅仅作为求得利己目的的工具、手段,而不问所索求的“自我”利益是否合理。这种理论有意无意地无视如下这一基本事实: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以及(自觉进行自我反省的)个人与“自我”之间永不间断的互动互适,必然是所有个人和群体“自我”本质属性的客观界定者、意愿行为的客观规范者、和本质力量的客观提供者,这是不以任何“自我”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无视这一基本事实的意识形态和理论的实践结果,同样是使大多数人对“自我”意愿和利益的合理坚持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和实现(如参见笔者“政治经济学新论(四):不合理资本无节制扩胀的严重恶果”和“美国不是榜样:也谈‘转化社会矛盾’”两文),而少数人的自我扩张、他们对“自我”经济政治权力的不合理“坚持”必然与多数人少权少钱少尊严、甚至无权无钱无尊严的窘况,构成鲜明对立的两极。。
“以上三段文字中所讲的一连串“既。。。又。。。”,和对于中西历史和现实中社会两极对立的揭示和分析,则是既符合事物的本来真相,又符合中国哲学传统中的中庸精神和德国古典哲学中的辩证法传统的。只有承袭这种思想传统,宣传、培育、发扬既承认“相对”又承认“存在”的、既有所“坚持”又有所放弃的、执而不着、互动互适的“自我”观,才是建设自由、平等、民主、和谐的社会新秩序的思想前提。〔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