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技术研究阶段,科研立项是关键。在科研立项中利用好专利文献这一战略性技术情报有利于避免重复研究,提高科研起点,加快科研速度。因为专利文献可以给创新主体提供三方面的素材:(1)以技术为中心,提供某一技术领域的重点和空白点及相关替代技术。(2)以申请人、发明人为中心,提供技术开发的形势和其它企业的开发状况。(3)以时间为中心提供某项技术的来龙去脉。事实上,创新主体若合理地利用专利文献,还可有效地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一个产品的开发研制,可能有很多人在同时进行,甚至是他人已经申请了专利,如不能全面准确地掌握专利信息就无法全面了解技术动态,对哪些属于公有技术,哪些属于别人的知识产权,一无所知,这样极易落入别人的专利陷阱。自己花费巨大人力、物力、财力研制出来的产品却早已被别人申请专利而成为侵权产品。在进行技术研究过程中,许多研发主体习惯于在研究尚未成功阶段,便急于发表论文或交流学术成果。这种做法极易导致因技术内容公开而失去申请专利的可能;也容易被竞争对手作为借鉴,将其稍作加工改进作为自己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合法的“窃”为己有。从这个意义上讲,做好技术保密工作,不失为一种知识产权前期保护的好办法。
在产品开发阶段,亦即中试阶段,也是技术创新理论向实践飞跃的阶段。知识产权问题的关键是如何防止同类企业在了解技术状况后,抢先使用同样工艺或产品占领市场,获得在先权利或同类竞争主体抢先申请专利,使研究者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化为乌有。因此,及时申请专利使创新成果获取法律保护,是保护新技术产品开发安全的有效保障。有些创新主体专利战略意识淡薄,总是等到研究成果处于十分成熟时去申请专利。这样,往往会被同时在进行此项技术研究的竞争者抢先申请专利。而知识产权的归属并不一定归属于最早研究并最早出成果的创新者,而是归于最先申请的创新者。为了防止自己的研究成果失去产权价值,抢先申请战略在产品开发阶段显得非常重要。
在技术创新商品化阶段亦即技术创新成果扩散阶段,几乎处处可以碰到知识产权问题。新技术产品的商业化上市,要最大限度地占领国内外市场,就必须保证自己的产品不被侵权。要达到这一点,就必须持有自己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如果这些新技术产品尚未权利化,不仅会失去市场占有,甚至会被诉诸法律。因此,技术创新商品化阶段,加强对新工艺、新产品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尤其重要。不同的知识产权部门法所保护的客体虽然不同,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又存在一定的交叉关系。知识产权的保护在许多情况下,表现为一个系统工程,仅会运用某种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往往不能起到良好的预期效果;而根据不同的情况,综合应用多种法律途径保护知识产权,却是势在必行、行之有效的方法。一项新产品的开发运用,其方法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结构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外形及包装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必要时还可保留部分技术秘密以增加保护的实际效果。再加上商标申请,这样足可以使该产品拥有一个知识产权立体防卫系统,起到交叉保护的作用,使侵权者无懈可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