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经济学的主要观点 不干预最低工资的经济学观点失之偏颇



    现代经济学因为其严格的规范性,以数学模型表达的精确性,还有其四面出击,渗透各个学科的“帝国主义”地位,使得经济学常识与经济学公认原理类似于牛顿定律,其正确性毋庸置疑。否定经济学公认的观点,犹如否定“1+1=2”这一举世公认的算术公式一样,是不自量力的。但是,面对“建立最低工资制度或由政府强制性的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能会带来与人们目的追求相悖的结果”,“公平的工资必然由劳资双方讨价还价形成”,“试图通过最低工资制度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收入,是走错了路”,等似是而非的“经济学常识”,面对这一必定会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危害的主流观点,笔者还是希望用具体真理来评价一下这一抽象真理,用感觉经验来反击一下这一书面真理。

  一、自由交易实现双赢是有条件的

  古典经济学的放任主义观点,即自由贸易(自由交易)是经济和谐繁荣的基础,不应人为干预经济活动自发运行的观点,在不少领域和多数情况下都是正确的。以个人或企业自由交易作基础的市场经济体系,类似一庞大的自然生态系统,人为干预,会因为信息不足难以做出符合实际的决策,会因为难以预见干预结果而事与愿违,这一观点适合从生态控制到人的思想控制等一切方面。有鉴于此,一位西方著名经济学家甚至提出“允许麻醉品(即毒品)交易合法化”这样几近荒谬的观点。理由大概是,政府对毒品严格管制,使毒品变得稀缺而价格高昂;高价格下的高利润,促使人们冒巨大风险从事毒品生意;消费者因为毒品的奇缺而增加了对它的效用期望,因为供应稀少而愿意不惜代价的购买它。所以人为管制,并不能达到人们希望达到的目的。反之,如果放开或者不去管制毒品买卖,毒品交易会因为竞争而变得利润微薄,如此,经营它的人会大大减少。因为供应增加、买卖方便,还使得消费者对这一商品的需求减弱,从而抑制毒品交易的规模。总之,控制不如不控制,管制不如放开。

  这个观点从经济学理论上讲不无道理,但以人们的生活经验和感觉来说,简直不可思议。因此,从平民到政治家从来没有听从经济学家的这个意见。从来不认可这个经济学真理。而是按照普通人的常识与理念,依照长久以来的生活经验和惯例,对毒品买卖实施越来越严格的政府管理与控制。为什么会这样呢?原因在于,自由交易形成均衡价格,均衡价格带来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与使用带来社会整体经济效率的提高。而实现这一最终结果的前提是:交易双方必须具有相对平等的地位与权力。如果交易双方的地位差别悬殊,权力严重不对等,合理的交易价格就不可能产生。比如某一商品的独家垄断者与其购买者之间、一个正常人同一个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傻子之间的自由交易,就不可能产生合理的价格,这是其一。其二,买卖双方的自由交易不能给第三方或者说社会造成损害,至少不能造成法律所不允许的损害。离开了这两个前提,买卖双方的自由交易就不会产生双赢的结果,也不会形成均衡价格,更不会带来社会整体利益与整体效率的提高的后果。换句话说,“自愿交易增进双方幸福的原理”离开了一定的条件就不成立。

  毒品交易之所以不能自由化,一方面因为,毒品作为一种对消费者身体有着严重损害的物质,它的效用随消费量的增加而递增,接触与使用它会使消费者产生严重的生理依赖,以至失去正常的行为控制能力。允许这样一种特殊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与其消费者之间自由交易,就是放任地位与权力不平等的交易主体之间的自由交易。另一方面,毒品交易的结果,是给吸食者的家庭乃至社会带来巨大的难以挽回的损失:毒品依赖使吸食者无法正常生活,巨额的毒品消费支出,造成吸食者家庭经济破产;吸毒造成艾滋病传播,严重危害家人与社会。允许毒品自由交易,实质上就是放任给社会和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交易存在。

  今天劳动力买卖不能完全自由化,或者说不能完全由市场竞争自发确定其价格,根源也在于上述两个前提的不具备。首先在中国,劳动力是无限供给的生产要素,虽然不能说像空气一样可以无代价的获得,但一句流行多年的骂人话(“四条腿的驴不好找,两条腿的人多的是”),还是深刻的揭示了国内劳动力要素供给绝对过剩这一严酷现实。巨大的劳动力供给与有限的劳动力需求,使劳动力供给者与劳动力需求者处于极不平等的交易地位,二者的地位权力与互动能力差别悬殊。在这样的条件下,劳资双方通过市场自由交易不可能形成合理的有效率的劳动力价,或者说均衡价格。其次,历史经验表明,劳资双方自由交易的结果,常常使得劳动者的工资在整个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额太少,出现马克思所谓“生产无限扩大的趋势与劳动群众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缩小的矛盾”,造成宏观经济的不平衡,带来以生产过剩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危机,这此将损害社会上所有的人,包括资本所有者。

  这一点,在欧美国家,即使劳动力不那么过剩的环境下都曾不止一次的出现过,何况今日中国如此庞大的人口背景下劳动力处于绝对过剩的环境。只不过今天,因为国际贸易,我们把这种商品过剩危机暂时转移到了其他国家。正像工资决定受到严格干预的资本主义国家,将无产阶级贫困化现象转移到不受约束的后发资本主义社会一样。

  二、“最低工资经济学”并无确定的结论

  韩德强先生在一篇文章中写到,“最低工资是政府规定的受雇者工资下限,是政府干预市场竞争的一种方式。然而在市场万能论者看来,这种方式是最难以忍受的,因为它直接干预价格形成,是‘看得见的手’握住‘看不见的手’,是对市场神圣性的公然挑战。但是,在三十年代大萧条时期,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神话被彻底打破:一方面是大量的生产能力闲置,大批工人失业;另一方面是贫穷、饥饿、疾病。因此,向来信奉不干预教条的美国才被迫实行新政,允许工会合法化,罢工合法化”[1]。的确,深受经济危机之苦的美国,是通过健全和强化工会组织,建立协议工资制度,增强劳动者在与资本所有者谈判中的权力地位,来解决工资确定中劳资双方能力地位不平等的问题;通过高税收高福利等二次分配办法,解决劳动者收入过低的问题;通过最低工资法,设置工资分配底线,从宏观上调控劳动者收入分配总水平等与此相关的问题。在我国,既然没有其他方面的制度性措施解决这一类问题,那么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严格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就是起码也是当前最为现实的政策选择。

  诺思在《最低工资经济学》一文中认为,在一个无限制的劳动力市场,会有一个均衡工资率,当政府利用法规所指定的最低工资强制推行较高的工资率时,将会使某些雇主不再雇佣那些对总产量所贡献的市场价值低于最低工资的工人;同时最低工资上涨也会使雇主以少数较高技能和较高工资的工会工人取代更多低技能的非工会工人。国内也有学者认为,劳动力的合理价格应由市场自发形成,人为提高劳动力价格可能产生事与愿违的结果:因为劳动力成本过高,会使企业老板不再扩大生产规模或者倾向于在其他地方建厂,从而减少就业;因为劳动力价格的提高,使企业倾向于使用技能更高的劳动者,这对低技能的就业者是个伤害。

  这一依照经济学一般均衡原理得出的结论,在当前中国特定的经济环境下所以不正确,是因为: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恰恰最受限制的。不仅有户口身份的限制,也有行业、资格、住房、年龄等多种多样事实上的歧视与限制。就国际范围而言,尽管加入WTO之后,我们的商品交易是国际性的,但这种交易离无限制的商品贸易还相差很远。而我们自己最富足的生产要素----劳动力----则基本没有跨国流动的自由,只能局限于中国这个不发达国家的地域范围内。

  本来,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由市场自发配置,交易价格由市场供需决定,不要人为予以干涉,这是形成劳动力要素均衡价格,保证各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实现整体经济效率最大化的关键。如果人为控制价格,某一生产要素的价格低于均衡价格时,市场会形成对这一生产要素的过度需求,而较低的价格又使得这一要素的供应者,没有增加供应的动力与实力,最终使得经济活动的均衡运行受到影响;如果某一生产要素的价格高于其均衡价格,市场对这一生产要素的需求又会减少,使得它们不能出清,即相当一部分要素商品不能进入生产领域,从而影响经济活动的整体效率。但是现实中,若是因为某一特殊条件,一种生产要素是无限供给的,或者说是绝对过剩的,那么在自由的市场交易条件下,这一生产要素的价格就绝不可能高。也不存在更低的价格下,该要素商品得到有效利用这一前景,因为该要素商品永远不可能通过市场出清。在这样的条件下,该生产要素的自由交易如何能形成均衡的价格?中国的劳动力恰恰就是这样的生产要素。

  总之,对于目前中国这样一个既受身份、地域、行业限制,又无限供给、绝对过剩的劳动力市场环境,不干预劳动力市场价格的放任主义观点不是一种理性的观点。

  实际上,“所谓‘最低工资经济学’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而必须辅之以必要的约束条件”[2]。崔宇先生说:“在最低工资问题上,西方各个流派的经济学者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加利·贝克尔认为‘提高最低工资相当于使人们失业’;萨缪尔森折衷地认为‘根据你自己的偏好顺序,你也许会就提高最低工资的合理性问题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尽管在理论上争论不一,但经历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之后的英、美和法等西方国家无一例外都坚持实行最低工资制度至今。信奉新自由主义反对国家干预的里根总统都能‘一意孤行’地推行最低工资制度,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拒绝它呢”[3]。

  三、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好处多多。

  由于中国劳动力价格极低,在促使中国出口企业拥有竞争力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一)造成劳动者在生产成果的分配上占有的份额太少。“在经济学中,有一个指标叫分配率。它是指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是衡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与否的重要指标。分配率中劳动者的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越高,表示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所得份额越大,社会分配越均等、公平。市场经济成熟国家,分配率普遍都在54%-65%之间,如日本1999年分配率为54.18%,美国2000年分配率为58.31%,德国2000年分配率为53.84%,英国2000年分配率为55.27%。而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占GDP比重一直偏低,全国平均在12-16%之间,如果再加上工资额30%的福利,则在15-20%之间。自1978年以来,最高的年份1980年为17.09%,最低的年份为1998年的11.91”[4]。低工资大大限制了中国劳动者及其家庭的消费能力,使中国尽管拥有庞大的人口、高速发展的经济,国内市场却十分有限。水果、鱼、奶,还有众多家用电器产品,在人均占有量很低和家庭普及率不高的情况下出现大量过剩,证明了这一点。(二)由于过低的价格使用劳动力,致使工资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所占份额极少,这同高昂的人力成本和人力成本在产品成本中占有相当比例的西方企业形成鲜明的对照。造成的结果是,中国出口商品的价格过于低廉,以至于国外总是怀疑中国在搞倾销。

  低价的劳动力与低价的自然资源,毫无限制的使用与浪费劳动力资源,无节制的使用与浪费自然资源,得到的最终结果是:资本所有者的暴利(通过薄利多产多销获得)与出口商品的低价(生产者之间无限制竞争所至)。而低价的出口商品,由于其价格与世界各国正常劳动者福利待遇、工资水平条件下的商品成本相差太大,造成进口国相关行业的同类产品完全被排挤,引起大量的反倾销指控。这样的经济发展是不划算的。它使得主要依靠对劳动力的剥削和自然资源的掠夺获得的巨额利润,既到不了国家的口袋里,也到不了劳动者的口袋里,仅仅作为暴利被资本所有者和外国中间商拿走,国家只落得个出口规模巨大的空名和低价倾销者的恶名。广大劳动者却在劳动强度越来越大,企业经济效益越来越好的情况下,陷入相对贫困和无力增加消费的境地。

  本来,中国付出价格低廉的劳动力与自然资源这样的代价,换取低端产品与低价商品出口增加,为平衡贸易又将高端或者说高价值商品的市场让给欧美发达国家,这一做法本身就极不合理。想一想美国飞机软件出口的利润与效益,再看一看中国服装鞋类出口的利润与效益,真是感慨万分哪!发达国家居然要求我们这样的产品出口在价值上与他们进口到中国的商品保持平衡,实在是太不公平啦。倘若我们保留住部分价值连城的国内市场与永远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适当提高中国劳动者的工资,一方面使我们的经济增长更可持续,减少外国资本对我们的剥削;另一方面又可使我们千千万万普通劳动者享受到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实惠,提高我们的消费能力,扩大我们的国内市场。

  我们出口受阻,问题就出在商品的价格太便宜。这虽然有出口企业恶性竞争的因素,但主要还是国内的劳动力价格过低,这是造成中国出口商品价格低廉的重要因素。由于我国劳工工资处于非正常的超低水平,以至于国外反倾销调查总是以印度的人工工资为参照判断中国商品成本是否合理。现在提高出口关税是违背WTO规则的,而提高最低工资水平或者说制定最低工资法,却是各国政府的通常做法。我们何不采用这一国际惯例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呢?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仅可以提高出口产品成本,使中国的出口商品价格与国外相比不至于差别太大,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而且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提高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的份额。这样做的结果,只不过将整个中国出口商品的价格略微提高一点(因为工资成本在我们的产品成本中所占份额很小),对出口增长的影响并不太大。而减少反倾销指责和麻烦,将使我们的企业更少损失。况且,适当控制一下我们低端产品的出口规模,减少与之相对应的国外商品进口,保留一部分高端产品或高附加值产品市场给国内企业,这对我们经济的长远发展,对于我们有效益的经济增长(即增长给国家、企业、劳动者个人到来更多的利益和实惠,而不是徒有虚名)将大有好处。何乐而不为呢?

  梁福之在《“劳动力成本优势”是粗暴掠夺中国人力资源》,一文中写到:“事实上,人为压低工资和福利,正是造成中国经济内需不振、严重依赖出口的内外困局的真正根源。更严重的是,它使国家的收入分配濒临两极分化的危险状态,虽然表面上对企业效益和财政收入没有造成明显损失,但对社会公平支付的代价就实在太大了,最终一定会反过来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安定,变成沉重的社会成本。

  说到增加劳动力成本,张教授担心‘中国还有多少企业能够挺过去?’,笔者倒要问一句:在知识经济的今天,为何我们的企业只能依赖超低价的劳动力‘成本优势’?这种‘优势’已经造成了今天中国太多的‘劣质资本’:这种资本对廉价劳动力有太强的依赖性,应对市场波动的办法永远都是压低工资或者裁员,而不思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如今欧美动辄挥舞‘反倾销’的大捧来制裁中国,加大惩罚性关税,结果大量本该支付给本国劳动者的钱被外国的政府拿走了!难道我们的企业,我们的经济精英还不该清醒清醒吗?”[5]

  社会学家丁学良也认为,“在中国条件最好的地方,不能老是靠低成本在国际上竞争。”他说,日本、德国和新加坡都曾面临相似的挑战,但他们却没有压低本国劳工工资,而是趁此机会把产业提升到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水平,中国也应该借鉴这样的经验”[6]。

  谢国忠先生认为,提高工资水平意味着提高真实汇率,同时还能带来更多消费,从而减少中国的贸易顺差。中国可以在今后五年内以双位数的增长率调升最低工资水平。仅此一举,就可以化解人民币所有升值压力。在《提高工资可以化解人民币升值压力》一文中,他提出如下观点[7]:

  中国的宏观不平衡主要是由于家庭收入占GDP的比重在下降,而家庭在医疗、教育以及住房等方面的支出比重却在上升。这种现象带来消费不足,只能通过提高家庭收入和财富、以及降低家庭在医疗、教育和住房等方面的支出比重来解决。

  提高工资可能带来更多消费,从而减少中国的贸易顺差。中国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中国的消费水平太低。领取最低工资的大多数是农民工,他们寄回老家的汇款,对于农村地区的稳定而言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尤其可以促进农村消费。这种需求所带来的乘数效应,比城市需求所带来的乘数效应更大,因为农村需求目前尚处于很低的水平,上升空间很大。

  提高工资甚至能促进就业,通常而言,提高劳动力成本对扩大劳动需求来说是不利的。但是在很多市场,中国的厂商彼此压价,将中国生产力提高所带来的好处,全部转移到西方消费者手中。政府强令各地提高工资水平,相当于把生产力提高的好处从西方消费者手中转回中国劳动者手中,加强本国经济。这就是为什么提高出口行业的工资水平可能会带来更大的劳动需求。

  总而言之,在我(即谢先生)看来,提高工资水平对中国而言是个非常好的政策,中央政府应该推动各地政府共同推行这个政策。中国发展的成功仰赖于它的廉价劳动力。国际方面正在向中国施压,希望中国减缓出口速度。我认为,与其让人民币升值,不如提高工资,让工人享受其好处。这是工人应该享受的好处。

  四、提高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几个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回答:

  (1)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会使“低技能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减少”。这不可能。在就业岗位一定的情况下,在中国这样一个绝大多数劳动者没有失业救济,亦无医疗教育养老等福利保障,更无强有力的工会组织干预的发展中国家,高技能劳动者与低技能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上的“自由”竞争,肯定会使有限的工作岗位被高技能劳动者占有。不论是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情况都是如此。这从就业市场上愈来愈高的专业资格、工作经验要求,愈来愈年轻化的年龄要求,以及愈来愈多的学历、性别、身高、健康歧视中,可见一斑。绝对过剩的劳动力供给,在无任何限制的就业竞争条件下,不会出现因工资低,高技能劳动者不屑,而使有限的岗位落到低技能劳动者手中的情况。

  (2)“劳动力价格提高过快,影响中国的国际竞争力”,中国普通劳动力价格多少年来很少提高是不争的现实。“1978年到2004年,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了将近30年,工资却只有美国的4%。在制造业,中国的劳动力价格甚至比1990年代才开始快速增长的印度还要低10%;在开放改革的发源地珠江三角洲地区,民工的工资竟然10年没有上涨,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援引一份珠江三角洲地区务工者收入的调查资料时发表感慨,该地区民工的月均工资‘只够一天吃四碗炸酱面’;企业在高速发展、资方在获取高效益的时候,工人的工资却‘增长缓慢,甚至多年得不到增长’(据全国总工会代表纪明波在两会的发言)”[8]。而与此相一致,当前国际贸易中一个最刺眼的现象则是,中国出口商品与外国同类商品相比,价格过于低廉。不论是出口到日本的一次性筷子,还是出口到欧美的服装鞋帽,都因为价格极低,受到当地同行业人士的强烈抗议,受到进口国政府的百般阻挠与各种借口的限制。明知中国商品并无倾销,中国政府亦无任何形式的补贴,但就是要限制你,就是要给你加收高额反倾销税。目的只有一个:提高中国商品的价格。

  在时下关税不能升只能降的大趋势下,政府的干预手段愈来愈少,针对上述情况国家几乎无计可施。现在到处都因为中国商品的价格过低,扰乱了市场而不要我们的商品。我们何不趁机提高一点中国出口商品的价格,如此,一可以使我们消耗的宝贵自然资源得到应有的回报,二可以使我们的企业及其劳动者获得与出口增长相称的经济收益,三可以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最重要的是减少我们倾销者的恶名。使中国企业不至于被一个又一个的出口禁令挡在国际市场外。做到这一点,除了对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税之外,就有效的办法,就是提高中国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水平,使中国的劳动者获得起码的薪酬。

  由于劳动力成本在中国出口商品成本中所占比例很小,适当提高,对出口商品成本提高的影响并不大,况且中国出口商品价格即使提高10%到20%,也是同样具有价格竞争力的,不会因为劳动力价格的提高而影响中国商品出口的增长。

  (3)既然是这么简单的道理,为什么出口企业自己不主动提高商品的价格,以减少骂名多得利润呢?中国的民营企业是傻瓜吗?非也,完全是时势所迫,是国内同行的低价竞争使他们无法提价。经济学早就告诉人们:市场价格由最后一个进入市场的生产者愿意供货的价格(边际供应价格),与最后一个进入市场愿意购买的价格(边际需求价格),在一定价格水平上达成的一致决定。只要极低的劳动力价格,极低的自然资源价格,以及由此形成的产品低成本这个现实不改变,任何单独提高自己产品的价格,希望获得较高利润,希望给予劳工较高工资待遇的企业,都将是自废武功,自寻死路。

  谢国忠先生的观点是:“中国这些出口公司可能已陷入一个恶性竞争均衡。毕竟,如果只有某一家公司以提高工资的方式来吸引工人,那么它的产品可能就难以获利太高。因此,所有这些公司宁愿招不满工人,也不会愿意带头提高工资。但是当政府强令各地提高工资,那么所有公司都必须提高价格,这种情况下,尽管工资提高了,公司也还能赚到钱”[9]。

  (4)广东等地提高民工工资与出现民工荒的原因

  一是,物极必反。长期的低工资、高劳动强度、很少劳动保护的工作环境及其条件,在就业地区、门路日渐增多,可选择性日益增加的新形势下,使得广东等地的民工就业岗位不再具有强大的吸引力,民工开始流向其他开放城市和地区。二是,国家短期内一举免除农民承担的各项苛捐杂税,农业收入一下子增加较多,使得农民外出打工的人数有所减少(此情形亦可印证农民工的低工资,不少农民的打工收入仅仅比种田收入略多一点点,而工作强度却大许多。农业收入稍微好一点,打工农民就会选择弃工务农)。与此同时,广东等地却因为出口量的猛增,劳动力需求大幅度增加。多年的低工资政策终于结出恶果:熟练工人跳槽,技工短缺,因招不到工人而完不成订单,出现民工荒。

  这种情况迫使广东省政府及各界形成一致认识,必须提高工资,以增加这一地区对全国劳动力市场的吸引力,减少因劳动力缺乏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久前广东省宣布,从2006年7月份开始,将省内各地市的最低工资水平上调17-42%。实际上,这种情况的出现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一旦农业增收速度减慢,因免税快速增收的效应消失;一旦广东地区经济发展尤其是出口增长由超常速度(广东2002-2005年间出口增长一倍多)进入正常速度,一旦劳动力过剩的现象再次出现,广东等地纯粹由市场供需带来的劳动力价格上涨的压力就会消失。假若广东省政府不对最低工资进行限制和保障,各企业维持民工低工资的现象就会死灰复燃,且长期存在。

  备注:

  [1]韩德强:关于最低工资与价格管制的争论,见士柏咨询网,发布日期:2003年4月22日。

  [2][3]崔宇:《最低工资是一个真问题》,见每日经济新闻,搜狐《左右间财经评论》转载。

  [4]见《一片涨声响起来,只有工资静悄悄?》山树风馨加帖在经济风云【凯迪网络】http://www.kdnet.net)

  [5][8]梁福之:“劳动力成本优势”是粗暴掠夺中国人力资源,见《光明观察》,2006年5月28日。

  [6]见《提高工资很危险将减少就业机会》一文,whoiam加帖在经济风云【凯迪网络】http://www.kdnet.net

  [7]以下引文均系谢先生的观点,原文见谢国忠:《提高工资可以化解人民币升值压力》,转引自《中国改革论坛》经济观察栏目。

 古典经济学的主要观点 不干预最低工资的经济学观点失之偏颇
  [9]谢国忠:《提高工资可以化解人民币升值压力》,转引自《中国改革论坛》经济观察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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