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事》连载:暴力无效用(上)



《天下事——中华文明的经济学证明》第三章《力》

本章论证暴力无效用

第三章  力

               注目礼争夺战

               大打出手“第一人”

               怪兽“利维坦”

               暴力无效用

               公婆都有理

              “向地球开仗”

暴力无效用(上)

[内容提要]暴力与暴力极有可能互相抵消,“第一人”和别人在擂台上同归于尽,留下两具闭上了眼睛的僵尸。谁是这一场注目礼争夺战的胜利者呢?阎罗王也!“我”和别人都正在向阎罗王注目致礼,阎罗大王眯着眼睛,笑道:“你们俩正来得及时,小鬼们好长一段时间没有甩甩胳膊伸伸腿了。来鬼啦,这两个新来的家伙,不懂得活着的美好,你们给拉下去练一练!”

 

政治学之父只想到“第一人”在注目礼上动不动就大打出手,而根本没考虑大打出手能不能获得别人的注目礼。事实上,注目礼争夺战不是打擂台,一开始就大打出手,不但不能够获得别人的注目礼,而且要把“我”的大拇指给出卖——为别人竖起,甚至于连“我”的生命也可能要丢掉。不可不慎!

如果大打出手把别人打死了,别人的眼睛从此向阎罗王注目致礼,根本不理睬“我”,即使别人死不瞑目,那也只能够用余光瞟着,“我”何注目礼之有!把话说白了就是,在注目礼争夺战中,即使是大打出手,也不能够把别人一下子打死。因为别人是“我”的注目礼的出品人,“我”的注目礼是来自于别人、“我”万万不能够把别人往死里面打,这是注目礼争夺战第一条最最基本的原则,“我”必须严格遵守之!

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如果大打出手把别人打死了,“我”是活着,还是死去?这是一个问题,而且成了“我”的当务之急!没有别人的注目礼,即便是“我”还活着,其意义又在哪里呢?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着。可这也是以别人活着为前提的呀!如果别人死了,根本就不再有注目礼这种东西,还赖什么赖!

“我”当然可以灰心丧气地打道回瓦尔登湖,做一个自由自在的自然主义者,自己动手,丰衣足食;问花笑谁,听鸟说甚。可动不动就大打出手的“第一人”能够习惯这样的两个文明生活吗?如果“我”能够问花笑谁,听鸟说甚,说明“我”是精神贵族,境界高远,情趣高雅,那又怎么会动不动就对别人大打出手呢?总而言之,在注目礼争夺战中,如果“第一人”大打出手把别人打死了,“我”最可能自杀身亡,到阎王殿再与别人展开注目礼争夺战。

以上都是可能的情况,事实上,在注目礼争夺战中,“第一人”也没胆量动不动就大打出手,道理非常简单,“我”是“我”,可别人也不是什么“孙子”,别人也是“我”,“我”对别人大打出手,别人不也可以对“我”大打出手吗?难道别人就没有打手不成!当“我”准备对别人大打出手时,死亡的阴影就已经笼罩着“我”,而“我”当然也是恐惧死亡的,人之常情嘛!鲁迅先生说得好:“一个活人,当然是总想活下去的,就是真正老牌的奴隶,也还在打熬着要活下去。”(《南腔北调集·漫与》)

退一万步讲,即使是“第一人”顶着死亡危险,大打出手,把别人打倒在地,别人会向“我”注目致礼吗?别人正爬在地上哼哼叽叽,好汉不吃眼前亏,怎么会不向“我”竖起大拇指呢?问题是在于:这不过是虚以委蛇而已,而不是真正的注目礼。早在两千多年前,孟夫子就说过: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我”以力服别人,别人力量暂不如“我”,遂虚情假意地向“我”注目致欺骗礼,为的是留住小命一条,“我”奈其何!

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第一人”大打出手,以力服别人,注目礼不仅虚以委蛇,而且充满着复仇的火焰。别人从地上哼哼叽叽地爬起来,卧薪尝胆,有朝一日把“我”打倒在地,再踏上一只脚,“我”奈其何!别说二话没说,就是一话都没得说,因为这不过是别人以“我”之道还治“我”之身,谁叫“我”当初以力服别人呢!

最令“我”伤心欲绝的是,尽管爬在地上哼哼叽叽的“我”可以硬充英雄好汉,“打脱牙齿和血吞”,“煮熟鸭子还嘴硬”,就是不向别人注目致礼。可别人也踌躇满志,因为这是别人在报仇雪恨,“我”的注目礼事实上已经不注而注,而且是倾睛而尽——“我”真他妈的不划算!

俗话说得好,笑在最后,笑得最好!实在地说,在注目礼争夺战中,如果要做“第一人”,对别人大打出手,与其第一次打倒别人,不如第二次打倒别人,报仇雪恨之注目礼比旗开得胜的注目礼质量好得多。

 《天下事》连载:暴力无效用(上)

当然,既然是以力服人,暴力冲突,暴力与暴力极有可能互相抵消,“第一人”和别人在擂台上同归于尽,留下两具闭上了眼睛的僵尸。谁是这一场注目礼争夺战的胜利者呢?阎罗王也!“我”和别人都正在向阎罗王注目致礼,阎罗大王眯着眼睛,笑道:“你们俩正来得及时,小鬼们好长一段时间没有甩甩胳膊伸伸腿了。来鬼啦,这两个新来的家伙,不懂得活着的美好,你们给拉下去练一练!”

区别还是有一些的:“我”死得轻于鸿毛,甚至于死不瞑目;别人死得重于泰山,因为别人对“我”存在着报仇雪恨之感,更何况是“我”首先对别人大打出手的。谁叫“我”做“第一人”,动不动就对别人大打出手并第一次打倒别人呢?

《共产党宣言》中有这么一句话:“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领主和农奴、行会师傅和帮工,一句话,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进行不断的、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而每一次斗争的结局都是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或者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 51这或许也就是因为以力服人吧。一旦“我”以力服别人,“阶级对立”就油然而生——打倒在地的别人阶级和踏上一只脚的“我”阶级,最后的结局往往都是同归于尽。

在注目礼争夺战中,“第一人”动不动就大打出手是不是一无是处呢?马克思说得好,理论只有彻底,才能够说服人。理论要彻底,思虑就必须万全。退一万步说,如果“第一人”遭遇的别人恰巧体质虚弱,根本不可能在卧薪尝胆后于有朝一日把“我”打倒在地,爬在地上哼哼叽叽的别人的的确确是真心实意地向“我”注目致礼的,那“我”的感觉如何?饥不择食,当初“我”可能是踌躇满志的,三下五除二,别人就爬在地上向“我”竖起大拇指,“我”怎么能不高兴呢!“我”完全有可能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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