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讲到“新农村建设”,我先讲讲“旧农村建设”,也就是中国现代历史上的两次“新农村建设”及其经验教训。
第一次“新农村建设”,我指的是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晏阳初为代表所推动的乡村建设运动。晏阳初致力于改造农村、教育农民、唤醒农民的主体意识、开展乡村自治,取得了广泛的影响。他以“四大教育”——“识字教育”、“生计教育”、“卫生教育”、“公民教育”,分别从文化、经济、社会、政治诸方面来消除农民的“贫愚弱私”,从核心内容来看,他的乡村建设是平民教育的延续。早在1922年晏阳初就发起了全国识字运动,号召“除文盲,做新民”,他在长沙招聘了一百多位义务教员,其中就有毛泽东;1949年后,晏阳初到第三世界各国开展乡村建设、平民教育,基本上照搬了在中国的模式,后来他也被称为世界平民教育之父。
晏阳初还意识到乡村建设不能眼光局限于乡村,而要与政权建设结合起来。所以,晏阳初关心政府治理和政权合理化。1937年,他就主持撤消了湖南省三分之二的县的腐败官员,由五千多名知识分子取而代之。可以说,这是中国现代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基层反腐败和权力和平交接的运动。
五十年代末,毛泽东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提出“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毛泽东把新型农民看作是新农村的主体和根本。他让学生实行“社来社去”,毕业后回到农村;实行教学、生产劳动、科研的“三结合”;他号召“上山下乡”,所谓“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生力量”。
毛泽东的新农村建设无疑是失败了。毛说,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大创举。但人民公社事实上却成为束缚农民的一大枷锁。1964年,毛泽东又发起“农业学大寨”的运动,大寨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榜样,在全国普遍推广,许多地方违背民意、违背自然规律,战天斗地,其精神可嘉,但危害却是严重的,加上当时政治挂帅、割商品经济的“资本主义尾巴”,致使农民生活艰难,国民经济凋敝,森林植被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晏阳初重视对农民的教育,有“四大教育”之说,重点在于“公民教育”,这是当代中国人都难以实现的艰难任务,由此可见晏阳初意识的超前、思想的深刻;毛泽东也重视对农民的教育,但他意识形态第一、思想改造为先,重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的教育,把农民都改造成了思维偏狭的“政治人”。七八十年代韩国的新村运动,也是一场农民教育运动,但他们重视的是国民精神、时代精神的教育,倡导以农民为新村运动的主体、主导,培养农民自主、自立、参与、合作、奉献的公民精神。正因为他们尊重农民、依靠农民,所以,韩国的新村运动取得了成功。
什么是社会主义新农民?结合晏阳初、毛泽东和韩国的探索,我们现在认识到:新农民不只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纯粹“经济人”意义上的新型农民,也不是毛泽东时代的“政治人”,而是知权利、明责任、守法律、懂技术、会经营、有文化的现代公民。
二
晏阳初、毛泽东在新农村建设的探索中都十分重视国家政权建设的决定性作用。
的确,建设新农村的意义就在于建设新国家。也只有从建设新国家的高度入手,摈弃新农村建设中的国家视角、政府主导、行政权力乱干预的现象,克服首长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加快行政体制、财政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强化政府在监管、服务、确保公平、提供公共产品、健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责任,让农民自主自立,完善村民自治、乡镇自治,改革县乡人大制度和人民代表选举方式,鼓励农会、农协、专业协会、合作组织、自治团体的发展,着力于培养现代农村公民,如此才能建设好新农村。可以说,没有社会主义新国家建设,就没有社会主义新农民;没有社会主义新农民,就没有社会主义新农村。
只有开展“国家再造”运动(大家一听就知道,这个词我是从“企业再造”借来的),只有致力于社会主义新国家建设,才能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否则,一切都是空谈、作秀或者徒劳。为什么?因为民主法治是新农村、和谐社会、精神文明的精髓和制度基础,离开此,谈新农村、和谐社会、精神文明其实是没有意义的;也只有在现代文明的前提下,才能弘扬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荣辱观。民主法治也是市场经济的平衡和校正力量,没有它们,市场经济会沦为邪恶,沦为官僚市场经济、腐败市场经济、剥削压迫的市场经济。只有民主法治的“宪政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才能实现中国的现代化。
人治制度,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封建制度,与社会主义的先进性背道而驰。社会主义新国家就是要解决人治制度、秦始皇制度的问题,克服目前中国普遍存在的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社会失灵(没有公民社会,没有真正的NGO)。可以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小康+人治+腐败+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
好的制度把坏人变成好人,坏的制度把好人变成坏人。有多少腐败分子曾经也是“好人”。
目前,中国正在致力于建立“好的制度”。我理解,中国政府高举的正是“宪政”、“公平”两大旗帜,也就是“宪政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胡锦涛说:“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在立法过程中充分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自由权利,坚决纠正违宪行为”;“要在继续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为突出的位置”,“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只是胡、温还没有这样概括。我总结,中央政府的执政理念其实是“四民主义”——“民有(人民拥有主权)、民授(人民授权)、民治(基层人民自治)、民享(人民分享成果)”或者“亲民(亲近人民)、为民(一切为了人民)、依民(一切依靠人民)、信民(相信人民当家作主的能力)”,以此“四民主义”可以进一步改革中国、发展中国、稳定中国、统一中国。
按照“宪政社会主义”和“四民主义”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国家的要求,我认为中国正在逐步建立现代政府治理制度,从统治走向治理,一个善治、合作、参与、透明、廉洁、守法、负责的公民社会与公共治理正呼之欲出。中国还要进一步实现权力分立、监督和制衡,保证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监察、纪检、审计、新闻的自主性;保证工会、农会、协会、商会、NGO的独立性;保证言论自由,建立对人人更安全的法治国家,做安全的公民,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中国还应当实行“可控民主”,实行票决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结合,基层实行票决民主,高层实行民意基础上的协商民主,解决政府的合法性、政策制定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实现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建设新农村和新国家,还要改变产业化政府、赢利政府的现状,履行政府在教育、医疗、养老、扶贫、社会保障、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义不容辞的责任以及公平责任、人文责任;公共服务不能排他,政府应当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公民,特别是平等地对待农民;努力逐步解决中国的农村、农业、农民、农民工之“四农”问题。
总之,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国家,遏制行政权力的扩张,实行村民自治、乡民自治,确保政府平等地对待农民,维护农民的公民权利,培养农民的公民意识,塑造农民的权利意识、自主意识、负责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以及合作精神、奉献精神等等,这样,新农村才有灵魂,才有希望。
为此,我倡议:请全民努力,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国家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