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不是灵丹妙药
在对农村信用社实行增资扩股改革以后,又传来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允许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拥有本企业股权。“实施意见”上说,规范的不是向管理层转让国有存量资产,而是增资扩股时管理层持有的企业股权,并且是少量的。实际情况如何?全面情况不得而知,网上看到的是个别案例。深圳华强集团公司原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直属、广东省人民政府持有100%股权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国家大型国有企业。旗下有30多家企业。在2004年全国最大500强大企业集团中列第148位;名列2005年中国企业500强第182位和2005年中国制造业企业1500强第85位;在全国电子百强中列12位。1979年创建,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一度因舆论反对“管理层收购”而叫停了两年,现在经批复开禁。管理层10个自然人以1。85亿元价款获得91%的股权,另9%仍为广东省政府拥有。从本质上说,都是寄希望通过让管理层持股的利益刺激,调动管理层的经营积极性,救活国有(集体)企业。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化改革虽然具体做法有些不同,但其基本思路没有什么两样。这作为一种特例,未尝不是一个办法,但是作为一种模式,可能是祸福参半。从以往的经验看,成功者有之,但是也有利用这个机会乘机挖空国有资产的,且不在少数。如果参股的管理层中,有人利用这个合法地位,拉拢一批人串通一气,化公为私,就会防不胜防,要撤换也会非常难。有主管人参股的国有企业,如果换一个主管的又得参上一股,这个国有企业还能成什么样子?人事关系千丝万缕,可能越理越乱,企业凝聚力也会逐渐淡化,还可能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问题的最大的忧虑还在改革的指导思想上。我们现在的改革思路其深处还是认为“东西只有是自己的才会做得好”,总是指望“驱动私利”来救活“国有企业”,而不是尊重国有制,通过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来搞活国有企业,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看来是否“残卖”的争论仍未结束。问题在于华强集团还不是唯一例子。这样做的结果会不会最后落个“赔了夫人又折兵?难道真如人所说:“私有制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没有私有制就没有市场经济?”
持这种观点的认为,公有制的致命伤就在于产权模糊——“公有制”是人民人人都有份的所有制,人人都有份的企业就是人人都没有份的企业,就是产权不清晰的企业,就是人人都不负责任的企业。只有将它量化到个人或让管理层参股,让经营好坏与经营者利益串在一起,才有激励机制。这是为私有化开道的掠夺理论。国有企业不仅社会主义有,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其实说公有制的产权不清晰,是自己骗自己,难道管理层持股5—6%后产权就清晰了?这能自圆其说?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分配权,但是在实行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没有所有权,但是农民生产积极性却很高。私有制也不是万能。民营企业都是私有制的,但是发展快,倒闭的也很多,不都是最有效率的。《每日经济新闻》2005年7月1日报道,据统计,全国每年新生15万家民营企业,同时每年又死亡10万多家,有60%的民营企业在5年内破产,有85%的在10年内死亡,其平均寿命只有2﹒9年。其实产权的激励作用在于责权利的有效统一。国有企业过去有许多没有搞好,不是产权不明晰,而是许多“权”本该掌握在企业手中,没有掌握在企业手中,企业被管得太死,缺乏激励和惩罚监督体系,企业主管者和员工缺乏积极主动性;也有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不健全,监督机制薄弱,主管者责任心不强,能力不够;权、责、利不是有机结合,而是分离,不能形成合力,发挥不了应有的激励作用。民营企业老板有权也有利,但如果老板责任心不强,不是照样垮台?
产权有一个历史的演变过程,经营权的组织形式也有一个演变过程。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看,个体经济的起步往往采取家族制。由于这些企业的产权关系明晰、企业组织机构小,业务比较单一,在个体企业创建初期,家族成员天然的凝聚力是跟企业的规模相适应,企业发展快。但当企业做大以后,企业的组织结构要变,内部管理体制也必然要随着改变,从前的直线指挥制的组织结构,必然向直线责任制组织结构转变,如果企业更大的话,还要向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转变,以免发生“权力用光,责任逃光”的局面。企业将从依赖某个创业者的个人智慧和才能的人治管理向法治管理角色转换。而企业法治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实行职业化管理,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如果一个企业不能够走向职业化管理,任何宏伟的计划都是不可能实现的。所谓职业化管理就是解决企业内部问题要靠法治而非人治,是依照程序和规则运作,而不是依靠兴趣和感情维持,产权约束将会通过合约、法律以及事业心或强化或替代。为通过企业的职业化管理,提高企业的现代营销能力、资本扩张能力、创新能力,企业将会从传统企业模式向现代企业制度演变,走现代公司之路(当然不是唯一的)。而现代公司典型形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主要经营者往往不是股东,即使是股东也不一定是大股东。在这种情况下,私人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权也不是都完全一致的,更不是高度统一的。私人企业主挥霍无度、经营失败者也大有人在,只是人们不在意罢了!市场经济已经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由于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所有者不可能参与所有企业的管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不统一是必然过程。企业委托职业经理经营管理,企业的激励机制只能通过“权、责、利”的有机结合,依靠法律、制度安排来解决;依靠“责任心”、“事业心”来管住“权”和“利”。我们国有企业改革又何必硬要采取私有化或让私人参股的办法来解决呢?
2005年1月6日郎咸平教授在回答《人物周刊》陈静等记者问时说的一段话,是很有远见的。他说:“我认为‘职业经理人’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大突破。国企目前产权不变的情况下,行政命令退出,在二级市场找职业经理人来做,在竞争领域和民营企业同台竞争,资源性垄断行业收归国有。这是我认为在现阶段比较有效的方法,而且从世界历史看,这种形态是最符合中国现状。按照我的思路,国企的效率绝对不比民企差。”(新华网转贴:http://www.wyzxsx.com)
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奉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的经济制度,我们就应该既要尊重私有经济,也应该尊重公有经济。没有公有制那有社会主义!但是为什么我们国有企业改革不愿意走职业经理人之路,思想总是转不过弯来?是因为他们认为:国有企业只有卖给个人或让管理层持股,主管人才肯卖力;国有商业银行只有让外资参股,外资就能把先进管理经验传授给你。说穿了,还不是承认“私有制是最有效率的,永恒的”?据说这是由人的本性决定的。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古典经济学理论中确有“经济人”之说,有将“经济人”界定成是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主体,但又承认利他现象又确实存在;也有认为“利他”的最后还是为了利已。说到底,人的本质还是“利已”。对人本质的看法,确实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一下子也无法说清楚,但是必须承认我们是从旧社会过来的,私有制有几千年的历史,代代相传,我们每个人的思想无不打上私有制的烙印。但不能说人就是自私的动物。人总是要吃饭、要穿衣、要走路﹍﹍,当然有个人利益;我们实行市场经济,也当然承认个人利益原则,但不等于说承认个人利益原则就是承认自私是人的本性。人生活在社会中必须坚守“在维护自利时,不以损害他人利益为限”;是利已与利他的结合,而不是将利已作为利他的跳板。这就是说,人在群体性生活中对自我既要有所坚持,又要有所收敛、有所放弃。马克思主义认为,存在决定意识。肯定社会影响在人的思想形成中的作用,也肯定教育在人们思想形成中的作用。人的思想是可以转变的。这因为人不仅仅是一个“自然人”,更是一个“社会人”,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中,受社会影响,并且人也在影响社会;人又是一个“文化人”,是有理智的,有理智地对外界的做出反映。是选择利已,还是选择利他,取决于理性的决定。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也确实存在着许多高尚的人,他们关心他人的命运,考虑他人的幸福,处处关心他人比关心自己还重。战斗英雄黄继光舍身炸碉堡,白求恩大夫千里迢迢来中国参加抗日战争,救死扶伤。他们又有什么利已打算?那些立遗嘱要在自己死后将器官捐献别人的人,他们又有什么利已动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发现许多一心为公,兢兢业业为国家兴旺发达尽责尽力的人。我们不能视而不见,要支持他,扶植他,并且用制度使之发扬光大,努力从各个方面革除陋习,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当然政府要起表率作用,而不应该适得其反。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动不动要诱人“日日不忘个人发财”?其实解决国有企业主管人的经济利益问题有许多其他途径可走,如果想将业绩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也有成功的例子,又何必要走“持股”这条路?.说得极端一点,私心太重的人是不配当大国有企业的领导的。
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法则的有机结合。结合的立足点是以公平为基础。我们承认的个人利益,是合法的个人利益,反对损人利己;我们支持企业发财致富,是正派致富、勤劳致富,获取的是合法利润,反对为富不仁、巧取豪夺、损公肥私,谋取非法“利润”。所以我们强调的以人为本,不是以物为本。发展观的转变标志着我们从以物本位向以人本位转变,这是我国历史性的巨大进步,也给市场经济,从而给人性的本质注入了新的内容,新的活力。在发展经济中,我们不再坚持“产值至上”,也反对唯利是图,而是要“以人为本”;不再局限于眼前利润,也将考虑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这个治理理念不仅表现在经济生活中,也深透到其他领域。卫生部最近做出了决定:医院不能见死不救。最难能可贵的还是中央实行有利用于低收入者的经济增长方式。总目的是使中国人民人人过着丰衣足食的和谐生活。我们要使中国的“经济人”成为有政治头脑的经济人。
我们应该根据这样的理念来设计我们的改革方案。国有企业以至公有制企业的改革目标不应该是单一的。它的改革目标是什么?当然是为了搞活国有企业,发展生产力,但不能把工人推向对立面;我们需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但不是利润挂帅,“利润挂帅”是资本的立场,不是人民的立场,中国市场的资本必须受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驾御。所以我们的国有企业以至公有企业的改革目标除了搞活企业以外,还应有改革的社会目标。社会主义社会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我们既要尊重私有制,也要尊重公有制,公有制企业的主人不仅包括公有制所有人,也包括这个企业的工人,在改革时,这个企业的工人应该有发言权,可以说“同意”,也可以说“不同意”。作为国资委或国有企业的管理层都不过是“管家”,怎么可以统一规定,管理层可以持有企业股权?管理层在允许持股后,除享受按劳分配以外,还可以享受原资产增值收益部分,这不是多占吗?虽说《新规定》管理层持股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几,难道有这一点私有股权,这个国有企业产权就清晰了?这个国有企业的产权岂不是变成了“大部分”糊涂,“少量”清晰,“糊涂的”会不会成了“清晰者”聚宝盆?信用改革后招进了战略股东以后,老的股东又摆在什么位置?信用社原来是互助合作性质,改革后变成什么性质?农民就不再贷款难了?这些问题在我们设计公有制改革方案时又必须回答的问题。当然我的意见不是说公有企业不能破产或重组,但破产只是个别事例,不能统统如此。
好的职业经理会茁壮成长起来的,国有企业改革还是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好。这不仅关系到个别企业的命运,也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前途。这是我们必须严肃对待的问题。
(200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