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换价值理论
(1)商品是由消费者使用的,其使用价值应称为“消费者使用价值”简称“消费价值”。“消费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交换价值不能离开“消费价值”而存在。
(2)商品社会是由生产者和消费者组成的,“消费价值”中包含的“消费者必要劳动量”才是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
(3)交换需要是交换价值存在的条件和客观尺度,没有交换需要就没有交换价值。交换需要是消费者对于比付出的劳动代价更多的劳动量的需要,只有商品中包含的“消费者必要劳动量”大于消费者付出的劳动代价,商品才有交换价值。对于没有交换价值的物品,消费者宁愿自己生产,不愿购买。商品是生产者愿意出售、消费者用挣钱所花费的劳动量生产不出来的有用物品。
(4)在信息不通的情况下,商品的“消费者必要劳动量”是由消费者个人对于该种商品的生产能力决定的,称为“消费者个人必要劳动量”。由于分工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生产能力的差异,“消费者个人必要劳动量”通常很大;在的情况下,消费者通过市场与生产者社会发生链接,“消费者必要劳动量”是由生产能力最低的生产者所必须花费的劳动量及其获得的利润中包含的劳动量之和决定的,称为“消费者市场必要劳动量”。在信息畅通情况下,“消费者市场必要劳动量”是消费者所愿付出的最高代价。
(5)脑力劳动的成果可以无限量的复制,可以有很多的消费者,其交换价值无穷大。任何有限数量的价格都不足以偿付脑力劳动成果的交换价值。前人的脑力劳动成果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
二、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理论
(1)交换双方都认为对方商品包含着更多的“消费者必要劳动量”,交换以后双方都从对方得到更多的劳动量。这些多出来的劳动量就是剩余劳动量。
(2)这些剩余劳动量如果被用来消费,就使消费者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如果被用来进行再次交换,这些剩余劳动量就带来剩余交换价值,简称“剩余价值”。
(3)在劳动力商品与资本的交换中,劳资双方都从对方得到剩余劳动,劳动者把这些剩余劳动用于消费,使他的生活水平比从事原始的手工劳动有所提高;资本家将剩余劳动用于交换,得到的是“剩余价值”。
三、分配理论
(1)分配是对权力的确认,这种确认只有在权力归属不明确的时候才有必要进行。
(2)按劳分配是对劳动力私有权的确认,在劳动力的私有权明确的时候,劳动者占有自己的劳动产品,用不着进行按劳分配,只有在劳动力的私有权不明确的时候才有必要进行按劳分配;所以只有在不需要按劳分配的时候,才是真正的按劳分配,当需要进行按劳分配的时候,恰恰是无法进行按劳分配的。这是按劳分配原则的内在矛盾。
(3)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在生产领域中,承认劳动力私有,按照市场规律运作,不必实行按劳动分配;在社会领域中,通过政府和慈善机构损有余以济不足,在可行的程度上实行按需分配,使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权力得到确认。
四、剥削理论
(1)剥削是一部分人利用社会权力对另一部分人的自然权利的剥夺。
(2)在劳动力与资本的交换中存在着两种剥削:一是资本家有按照劳动力的消费者生产费用(也就是资本家自己的生活费用)付给工人工资,造成了工人与资本家占有自然资源不平等,从而剥削了他所雇用的工人;二是资本家利用我占有的生产资料,无偿地利用了前人的脑力劳动成果,从而剥削了全社会。同样道理,富国剥削了穷国。
(3)消灭剥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①普及教育,使前人脑力劳动成果被全社会每个人掌握和应用,不是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②被资本家雇用的工人通过种种手段争取提高工资。③在生产领域中取消垄断,使商品的生产者之间互相竞争。这种竞争使商品的消费者社会生产费用降低,商品的交换价值因此而下降,全社会的人普遍得到商品降价的好处,享受到前人脑力劳动成果和自然力的恩惠。④在社会领域中,运用公共权力以及社会道德系统让资本家把从全社会中得到的东西返还给全社会。⑤在国际社会中,穷国一方面团结一致与富国斗争,以争取国际公平,另一方面努力发展本国的经济和科技,奋发图强,急起直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