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必须阐明我的观点:
一:我为什么反郎咸平式的简单的道德主义和法制主义:
1、从政治和社会环境角度分析:
在这里我们必须认识到的是我们现在所处的环境:包括社会的、政治的约束。从明朝开始的中国就成为整个亚洲保守政治的中心,一直到上世纪80初,纵是到了我们如今所处的这个时代,我们也只是处于一个多民族的集合体的事实中,工业不发达;周边国家的兴起而我们则处于脆弱而又保守的国家权力、落后的产业与民族分裂对抗之中。也正因此,我们的任务也就简单了:那就是必须是拥护资本的积累,提倡企业精神。至少现阶段应该是如此的。
2、从“自发次序”角度的论证:
马克思在他伟大的的《资本论》的序言中曾经做过这样的描叙,他说社会的发展实赖于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时,自然会引发生产关系的调整。这种调整自然包括:法律、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
哈耶克,一个反马克思的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却也发出了同样的观点,他在他的伟大的《通往奴役之路》和〈致命的自负〉两书中都明确的表述了他的饿观点:法律、市场、语言等等,都是一种”自发的次序,他们都是人类行为的结果,而不是人类设计的东西。
两位在理论上互为敌对的学者在“自发次序”的认识上是一致的。
结论:在这里我们仿佛可以给出这样的一个结论:法律本身是一种“自发”行为,它不是人类可以设计的。从该角度来看,法学家主导的时代我认为是应该缓行的。
3:从“生命周期”角度的论证:
人的生命过程中都逃不脱:童年、少年、中年、老年的周期,我也曾经就这个问题请教过生物学家,他们告诉我,生命周期是自然规则,是自然的法则,没有谁可以逾越这个法则的。事实上在商业行为中也存在这个周期法则,同样,在社会学范畴也存在这个概念,马克思的四社会论就是一个证明。
我们也必须的承认我们的民营经济甚至我们的整个经济发展都是存在问题的,存在犯罪的,存在原罪的。但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我们对世界的法律的发展历史做一个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包括所谓文明的西方世界在其发展历史中都有个并不光彩的历史的,英国的圈地运动、美国的向西进运动、日本商业的罪恶(这点可详见戴季陶先生的〈日本论〉一书的第十节,戴先生在该章节对该问题有过很详实的描述的。)但正如马克思的观点:资本主义从出生都是带着鲜血来的。这就是他的生命周期中的最初阶段。事实我们的今天也正处于这样的生命周期阶段。如果不正视这个阶段,不正视这个阶段存在的现实,我们的所有的行为都会反自然的规律了。这就会闹拔苗助长的笑话了。
二:西方为什么是道德主义和法制主义的:
在资本主义革命和殖民地统治以后,打破了分裂主义的束缚,扩大了视野,国内有了自由,对外实行保护,以萨克逊人为主体的现代资本主义已经形成。在西方的经济学,一方面以“国民”、“国民体”为核心概念,另一方面以关税同盟为中心,推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我们则丧失了大国际主义的主导权,人们只能在观念的世界里,以“个人”和“世界公民”为核心概念,反思它的抽象的经济社会的框架。我个人所主张的观论,应该与我们所处的历史、社会的背景是一致的。
可惜的是,现在的中国的国民却完全的任由着西方的,完全不合乎我们这个时代和阶段的道德主义和法制主义,任由着我们那些迂腐的完全不顾及历史阶段特性和民族性的学者的胡绉。这是时代的可悲,民族的可悲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