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中的公平属于经济领域的公平,它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公平分配是促进生产发展,达到理想社会秩序的手段。另一方面,公平分配又是各个社会所追求的社会目标。
在收入分配上,人们往往将公平与效率作为一个典型的矛盾体来研究,努力寻求妥善解决公平与效率矛盾之妙方,结果是分配矛盾越搞越大。其实,“公平与效率矛盾体”是一个伪命题,它是将公平误解为平均或均等的结果。公平是人们对所得待遇与各人贡献是否均衡的一种主观价值判断,它通常以一定社会条件的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念所支配的评判标准为基础,它在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时以人的贡献为基础,不同贡献给予不同对待。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所言:“无论从伦理学的角度还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着眼,可以断言,收入分配的均等或财产分配的均等并不意味着公平,或者说,不应当把分配均等当作公平的同意词。”
什么是公平分配?亚当斯(1963,1965)在其“对于公平的理解”等论文中,阐述了什么是公平的理论模式与概念,即人们总是要将自己所作的贡献和所得的报酬,与一个和自己条件相等的人的贡献与报酬进行比较,如果这两者之间的比值相等,双方就有公平感。我们认为,所谓公平分配,是指一个特定区域范围内的社会收入分配的规则及其执行处于合理合情状态,不偏袒任何一方。它意味着每个人的所得收入因其所作出的贡献不同,人与人之间应有合理差距,这样才能使分配所得与各人贡献均衡。
在现实中,由于人们的能力、努力程度及其经济条件存在着差异,公平分配,就必定造成人与人之间收入和财富分配量的差距。那么这种差距多大为宜?这就需要我们考虑和谐分配问题。和谐分配是指一个特定区域范围内报告期社会收入分配中各种收入分配方式之间、各档收入分配水平之间匹配处于均衡状态。
收入分配公平和谐化,是指一个特定区域范围内社会收入分配的规则及其执行的合理合情程度提高,以及各种收入分配式之间、各档收入分配水平之间匹配的均衡程度提升的动态过程。推进收入分配公平与和谐化,是收入分配形式理性化的客观需要,是收入分配内容理性化的客观需要,是提升收入分配激励效能的现实选择,是加快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的核心目标和重要环节。
如何促使收入分配公平和谐化得以顺利发展?它涉及一系列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及时、准确判断和把握收入分配公平与和谐化的进程,其核心指标就是收入分配的公平与和谐度。
所谓收入分配的公平和谐度,是指一个特定区域范围内报告期社会收入分配的规则及其执行的合理合情程度,以及各种收入分配式之间、各档收入分配水平之间匹配的均衡程度。
如何测量收入分配的公平和谐度?我们认为,可以从收入分配规则公平度、收入分配规则执行公平度、各种收入分配方式之间匹配和谐度、各档收入分配水平之间匹配和谐度四个层面进行综合测量。
1、收入分配规则公平度。它是指一个特定区域范围内报告期所制定的社会收入分配规则的合情合理程度。它所反映的是社会收入分配的规则设置层面是否公平及其程度状态。
2、收入分配规则执行公平度。它是指一个特定区域范围内报告期所制定的社会收入分配规则在执行操作中的合情合理程度。它所反映的是社会收入分配的规则执行层面是否公平及其程度状态。
3、各种收入分配方式之间匹配和谐度。它是指一个特定区域范围内报告期的社会收入分配中各种收入分配方式之间匹配的均衡程度。它所反映的是社会收入分配中各种收入分配方式之间匹配层面是否和谐及其程度状态。
4、各种收入分配水平之间匹配和谐度。它是指一个特定区域范围内报告期的社会收入分配中各档收入分配水平之间匹配的均衡程度。它所反映的是社会收入分配中各档收入分配水平之间匹配是否和谐及其程度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