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腐败现象成为全球的公害,采购负责人,无论是国有单位还是民营单位甚至外资企业都存在所谓的“吃回扣”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也许韩非子的思想可以为我们提供一条路径。
一“法治”的必要性:
在韩非子看来,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从经济学的假设来说,也是假设人是有私利的。这符合客观实际。从大多数的采购腐败中我们可以证明这一点。基于该假设,本人认为,通过“人治”手段,也就是通过所谓的道德品质来进行采购管理是十分危险的。因为即使你找了一个采购经理道德高尚,但是无法保证以后招来的采购经理道德高尚。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制度与系统机制,也就是“法治”来杜绝采购腐败问题。
二、“法治”采购的建立
如何建立一套机制与制度来杜绝采购腐败问题。本人认为,建立一套分权管理系统可以解决该问题。
1.采购腐败的根源
采购腐败的根源在于采购经理拥有决定谁是我的供应商的权力以及谁是业绩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需要淘汰的权力,拥有采购价格与质量的不对称信息优势。(他可以说同样一个原材料是5元一个也可以是4元一个,没有谁可以比他更清楚变化不断的价格)。有了该权力,他可以根据供应商的“好处“来决定谁是供应商?谁的采购比例是70%还是30%等,谁要被考核淘汰等跟供应商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就象一个处长可以寻租是因为他掌握谁可以当科长,谁表现不好需要从正科长降为副科长一样的道理。
2.将采购实施与供应商管理独立分权管理必要性
为什么需要将采购实施与采购评估(供应商等级评估与业绩考核)分权管理?因为通过分权管理可以解决采购实施与采购评估一体化导致的采购腐败根源问题。其制度安排是:采购经理负责采购实施与计划,但是采购供应商的评估与考核不属于他管。这样他就失去了寻租的前提了:他无法控制谁是合格入围供应商,谁是表现好的供应商。也就是说即使供应商给他回扣他也不敢拿,因为他没有权力控制谁可以入围?采购分配比例多少?
3.系统机制设计的必要性
通过系统来控制才可以有效的解决道德风险问题。本人认为,可以成立独立于采购经理的采购战略管理委员会来实施。采购战略委员会有采购经理、财务经理、计划经理、设计经理、生产经理、工程与技术经理以及专家组成。该方法的好处在于可以提高采购“贿赂“的成本。对一个人“攻关”容易,对十个人“攻关”往往会让供应商无法达到目的。即使攻关成功,其攻关成本也会太高导致其不愿意攻关。因为只要一个人不同意并且将“事情抖搂出来”,供应商将会失去采购机会。这就是韩非子所谓的“刑赏”。也就是说,只要我们供应商管理政策上规定采购腐败的条款与处罚措施比如加入黑名单。供应商不得不掂量其“攻关”的成本与收益。
此外,因为供应商的评估指标与数据有据可查。供应商评估体系可以通过电脑输出。即使一般人想改数据也不是那么容易。
三、制度安排有效实施的前提
该制度安排要有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要保证主管采购经理与采购战略委员会的副总裁是企业的所有者。
我们知道,即使银行与国有企业有一整套制约机制采购或贷款腐败也比比皆是。为什么?因为反正钱不是自己的是国家的可以不心痛。而如果是自己的,他就没必要收什么“回扣”。
2.供应商等级评估体系的背后的基础设施完备
光有供应商评估体系还不够,需要建立供应商数据库与供应市场信息数据库(比如价格波动、行业平均等相信)。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该体系的正常运作。
3.供应市场不是寡头市场
所谓的寡头供应市场就是市场上只有一个供应商,非他的产品或原材料不可。如果是这种情况。该办法就无法实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