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美国最早的几任总统基本都干过一个职业——土地测量员,并不是说这一职业有多么神圣或崇高。其实他们是划分土地产权的实际操作者。在商业社会,土地是最普遍的和最有效的抵押品。没有土地私有化、商品化,就没有土地的资本化。一旦通过土地改革完成土地资本化,这个社会的商品经济就基本走上正轨,经济全面起飞则是必然的。】
西方人说:土地是财富之母。
东方人说:有土斯有财。
您能区别它们之间的不同吗?我看不出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两种语言对于同样一个事实的不同表述而已。
在前商品经济社会和商品经济社会初期,土地与财富之间的关系主要建立在它作为生产的载体方面,人们在土地上种植、放牧或者养殖,土地是一个场所的概念。人们通过劳作,而从土地上得到某种收获,收获的东西就是财富,财富主要是实物。人们也由此认同“土地是财富之母”。
在商品经济社会和虚拟经济早期初期,土地与财富之间的关系主要建立在它作为取得信贷资源的抵押物方面,当土地被划小面积单位被不同的主体占有之后,占有者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手段去取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在此种情形之下,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强调的是它的权利特性),土地是一个权利的概念。这种权利包含了土地现有的价值甚至未来的升值预期。进入所谓虚拟经济时代,土地作为最重要的财富的象征,使得土地在整个社会中的作用更加明显。
由于人口急剧增加,可耕地和可利用的土地资源日益减少,土地的估值不断被提高,人们追求占有土地这一(稀缺)资源的欲望就更加强烈,土地资本化和金融化的趋势不断得到强化。一方面,土地资本化增加了一个国家的资本总量;另一方面,土地资本化使得国家经济建立在本国资本供应的基础之上,是构筑经济稳定的基石。综观世界各国(地区)经济起飞的特点,一般都建立在土地改革(革命)顺利完成之后,就是这个道理。
主要国家或地区土地改革与经济起飞
土地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划小土地单位,也不是纯粹为了“均富”或者“平均地权”这样简单的目的,土地改革既解决“耕者有其田”的问题,又解决有地者有其权。法律占有的意义大于实物本身的意义。权属问题的解决,为其后一系列的资本运作创造了条件。正因为这些财产有了任何记录,所以,他们可以以此作担保去借贷。根据德索托的分析,为什么市场经济在西方成功、却在其它地方失败,是因为非西方国家未能建立起一个把死财产变成活资本的统一的法律体系,而西方标准化的法律能够使人们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房置产,用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允许一个公司的资产分割成很多部分,可以公开上市进行股票交易,并使财产评估成为可能。
显然,在土地这一基本要素的产权归属确立之后,人民就可以非常方便地进行评估、抵押和交易,人们借助于土地这一财产以及由它派生出来的种种权益,使得陌生人之间的借贷、买卖、大宗交易和信任关系得以构建起来,资本由此大量产生,从而,使得财富的创造成为可能。
而在土地处于“死资本”状态时,上述行为受到极大地束缚,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都被限制,根本无法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