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国家开始调控房地产市场以来,指责土地拍卖(包括挂牌、招标,下同)导致地价飞涨、房价走高的很多,主张回到协议出让的呼声不小,让拍卖变味的作法-例如上海搞得类似寻宝游戏的“招标”、北京搞的毋需土地拍卖的“四种情况”,在多个城市流行起来。
面对责难,国土资源部门和社会人士曾多次著文反击,坚称拍卖不是前段时间地价上涨的原因,房价涨才是地价升的“祸根”。此论出发点良好,但有失片面,论据也不足。
只要原材料(或其他成本因素)是有限资源且不能被替代,成品价格上涨会拉动原材料涨价-例如房价上涨会拉动土地、建材涨价,此论肯定不错。原材料普遍涨价也会导致商品价格上涨,这一点也不应忘记。仅仅知道这些远远不够。
关键问题是拍卖是否导致了地价上涨。
从一个比较长的时期来说,地价上涨与否和土地拍卖与否没有必然关系。就某一个特定时期来说,土地以拍卖方式出让确实会对地价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可能促使地价涨得更快,也可能促使地价跌得更疾。“买涨不买落”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和社会现象,在房地产领域也不例外。市场化的运作会产生群体效应,会强化预期,使价格波动幅度扩大。
在房价上涨时期,土地拍卖确有加速地价上涨的作用。在此时期,不论是购房人还是开发商一般都怀有强烈的房价、地价升值预期。土地拍卖与任何市场化的经济活动一样会产生群体效应,使土地升值预期显性化和强化,并使预期提前得到“验证”。这几年我们在中国看到比较多的恰恰是这种情况。
在房地产市场低迷时期,土地拍卖往往使地价走低,因为房屋、土地降价预期强烈。这种情况在其他国家、地区早就司空见惯,中国土地市场化运作才几年时间,经历这种情况较少,不过这已经阶段性地出现在某些城市。今后几十年中国的大趋势是房价较快上涨,但并不是说房价会年年较快上涨。必然会有波动,有周期性调整,有一定时期的房市低迷、地价下行,拍卖助推地价进一步走低的情况可能在许多城市出现。
市场不是万能的,更不是完美无缺的。推波助澜,在市场繁荣时把价格进一步推高,在市场低迷时把价格进一步砸低,这是市场本性的一个方面。但是由于比较而言市场经济更有效率,绝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还是要搞市场经济。
不承认土地拍卖在这几年促使地价上涨不是科学态度,如同不承认市场也有副作用一样,不利于兴利除弊,还容易授人以柄。土地拍卖出让势在必行,这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在土地问题上遏制腐败所必须的。为了减缓市场在地价上行或下行方面的加速作用,政府可以在房价上涨过快的时期适当增加一点土地供应,在房价下降时期适当减少一点土地供应。不能地价一波动就乱了方寸,地价涨时就搞违背市场规律的限价,地价降时就学香港搞什么“勾地”(香港不是什么都好,况且“勾地”并不成功,实际也很少使用),甚至想着回到私相授受的老路上去。
土地拍卖一定得坚持,但方式方法应有较大改进。现在不符合土地拍卖宗旨,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作法较普遍:私下商议,量身定做;设置不合理门槛;把土地条件搞模糊;劝阻圈外人竞买;拍卖公告期过短,且不考虑地块位置、大小和价值;公告期内修改出让条件而不顺延截止日;拍卖成交后修改规划条件或其他条件;对违反出让合同的不处罚或处罚过轻,等等。主管部门应尽快完善土地拍卖办法,制定好实施细则,并加大上级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力度,保证好的政策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