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下午,徐工科技通过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补充说明(以下简称补充说明),徐工新方案的众多条款也在各方的期待中浮出了水面,深入研究发现,徐工此次递交的新方案本身就是一个骗局,它存在了诸多致命的深层次问题!
一、价格问题:价格是衡量此次交易的最重要的因素,也是受到各方质疑最多的因素。根据补充说明的披露,我们发现,徐工与凯雷还在玩价格游戏!表面上看,凯雷花了1,801,355,882元收购了徐工机械50%的股份,实际上却只花了1,509,244,117.50元就收购了徐工机械50%的股份(另有292,111,764.50元系增加注册资本而应该由凯雷出资的份额),如此算下来,其收购价格远远低于徐工机械的评估价格(36亿元)。得出的结论是:徐工机械依然被严重贱卖!
二、技术问题:在价格条款中,总让人觉得有人在故弄玄虚。原方案约定:用2.55亿美元收购82%的股权,然后又是注资,又是对赌的;在新方案中也故伎重施,用1,217,132,353元先购得徐工机械40.32%的股权,然后又是什么增资、代认购增资呀,把原本很简单的一个经济案件通过左绕圈、右拐角,最终弄得就是让普通人看不懂,不知这是为了显示谈判者的专业水准还是故意愚弄职工、政府、社会公众?
三、法律问题:新方案的出台显然与现行的《招标法》、《合同法》是相冲突的。1、按《招标法》,原方案的流标就必须重新招标,新方案的出台意味着原方案的流产;2、按《招标法》,当被收购的标的、标价、合作方式等发生本质变化时,招标程序必须重启;3、按《合同法》,当合同标的、合同的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原合同失效。
四、时效问题:补充说明中显示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仍然是: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也就是说:商务部、国资委等政府机构必须得在今后40个小时内而不应该是外界传言的新方案递交30天后作出决定,如果在10月25日下午下班前没有得到商务部等部委的批准,意味着新方案的重蹈覆辙与再一次流产。
五、公平问题:新方案的出台意味着此轮改制又没有考虑国内企业,没有给国内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按照经济规律与国家的法律,重新递交方案意味着任何潜在的符合条件的竞购者有均等的机会获得与徐工集团共同控制徐工机械的资格,而徐工集团的做法显然违背了照经济规律和国家法律。
六、公正问题:徐工新方案选择在离相关政府部门决策的最后10天递交政府部门,在最后48小时才向社会公众公布,给专家和学者们留下探讨的时间非常少,一个原本争议非常大的方案,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取得最大限度的统一立场是非常困难的事,这难道仅仅是巧合?还是徐工管理层的刻意安排?是徐工管理层追求效率还是追求“小集团利益”?
七、负面“标杆”问题:徐工的此次改制是中国对利用外资政策进行调整的转折点,给很多打算通过“一卖了之”进行改制的国企老总们敲响了警钟,可是如果不对拍板此次徐工改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它很可能被其它的国企管理者、地方政府官员解读为:“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都可以胡乱作为,可以贱卖国有资产,只要在审批部门发现不良苗头时予以更正即可”,并相继效仿。
综上所述,所谓的新方案其实就是徐工管理层为政府决策者们精心设置的一个令其左右为难的“圈套”。徐工正在逼迫政府在情(地方政府的人情)与法之间进行选择,但愿政府能不为“情”所困,做出明智的、符合国家利益和市场经济规律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