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历已经翻过了10月25日,徐工集团与凯雷公司还是没有得到来自商务部、发改委、国资委等各部委的关于凯雷收购徐工机械股权的批文。原方案因社会各方的普遍质疑而不得不进行大幅度修改,新方案的出台的同时也宣告了原方案的流产;新方案中凯雷尽管在控制权、价格方面有所让步,却仍然经不起论证和推敲,“严重的贱卖继续存在”,“凯雷拥有对徐工机械决议的否决权”,种种迹象表明,新方案仍然摆脱不了流产的命运!
暂且不去考虑此次新方案的提交是否符合《招标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要求,仅从徐工科技通过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补充说明来判断:徐工集团与凯雷公司都将新方案的出台定义为对原合同协议的修订,主张原合同、收购协议中的其他约束条款继续有效,合同签署日仍然是2005年10月25日。
按照双方的思路理解:原合同应视为“主合同”,修订协议应视为“附属合同”,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如果国家行政部门没有在合同签署(2005年10月25日)后一年内批准,合同则自动失效,2006年10月25日是主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可国家的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批准,意味着主合同的失效,附属合同也随之失效!也就是说徐工与凯雷此次提交的新方案因主合同的失效而流产。
无论是新方案还是原方案,均存在诸多的争议和明显的混乱,都不符合当前的国情和政策导向,甚至是损害国家经济安全的,它们的流产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此次改制失败将给徐工集团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这是包括向文波先生在内的所有关心和支持国企改制的人民所不希望看到的;当然这也给我国的经济政策带来了一次较大幅度的调整,使它朝着更规范、更完善的市场经济迈出了重要一步。
我国行政主管部门成功顶住了国际和国内的巨大压力,捍卫国家利益而拒绝批准凯雷与徐工达成的收购合同的行为是值得称道的。最艳丽的鲜花和最热烈的掌声应该送给向文波先生、商务部与发改委的领导,他们都是2006年中国经济社会的英雄,他们开启了中国经济的一个崭新时代!毫无疑问,这是正义力量的胜利,这是“委托人”向“代理人”维权的胜利,这是国内企业追讨与外企享有平等地位与同等待遇的胜利!
尽管历经一年的徐工并购案以收购合同自动失效结局,可是徐工管理层、地方政府、凯雷、美国政府并不愿意接受这一结果,残余势力会不会反扑?他们会不会操纵对收购合同时效的理解?徐工决策层、地方政府某些官员会不会捍卫“自己的既得利益”、“曾经的地位、身份和声誉”与“将来的人身自由”而垂死挣扎?因此徐工案还存在一定的变数。
如果不是因为及时的发现,此次徐工改制因其管理层的“不当作为”、“不尽职行为”,将给国家带来巨额损失,同时由于徐工高层酝酿和设计的方案存在诸多的疑问和深层次的缺陷,耽搁了徐工改制的正常进行,给徐工机械带来了巨大潜在损失,这些责任由谁来承担?怎么样承担?也将是此次徐工改制流产后给政府留下的难题。
笔者深深的知道,这个迟来的胜利不宜举杯欢庆,摆在我们面前的很多实质问题和困难并没有因此而得到解决,不批准不符合国家利益的改制方案只是为众多国企管理者、地方政府官员敲响警钟,给试图在国企改制中获取不当利益的不法分子敲响丧钟!国有企业的改制任重道远,如何平衡保护国家利益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平衡国企改制中引外资与用内资的关系、平衡改制中短期利益与战略利益的关系都将成为未来国企改制的重要课题。衷心地祝愿国企走好!徐工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