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是政府积极介入住房、教育、医疗问题最早的国家之一。在十九世纪后期至二十世纪初期的三十多年时间里,德国的城市化水平从30%提高到60%,城市人口增加了近三千万,这为工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伴随这个过程的是住房极度紧缺,劳动力素质底下,疾病流行,治安混乱。德国以政府为主导,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大规模兴建住房,对贫困人口提供福利性住房。经过几十年努力,德国大多数人都住上了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房子,加上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措施,奠定了工业持续快速增长的基础,一跃成为世界工业强国。二战后尽管是保守政党与社会党轮流执政,执政方针多有不同,但是“社会市场经济”却是各主要政党和社会各界都认同的纲领,是国家的基本政策取向。所谓“社会市场经济”是德国为了表示与传统市场经济有所区别的重要经济、政治概念,体现为方方面面对市场缺失的矫正,以求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个别人或企业利润最大化。凡是到过德国的人无不对大大小小城市优美的环境、整洁的市容、美观实用的建筑和一般民众安居乐业、祥和自信的生活赞叹不已。
美国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初在实现城市化、工业化的过程中不仅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还有几千万移民进入,住房、就业、医疗、教育等问题之多、解决之难可想而知。记得七十年代中国天天搞“大批判”的时期,有一个批判资本主义的报告称,从十九世纪起美国就有许多资本家在企业附近为工人建造大批住宅,表面上是为工人谋福利,真实目的是为了更多地榨取“剩余价值”-住得好一些近一些可以使劳动力少生病和减少路途时间以便多干活。言者意在揭露资本家的伪善和狡诈,听者中有人当时心里就犯嘀咕。
现在国内有一种说法,农民工多是青壮年,工作生活条件再差,干个五、六年总不成问题,这拨熬不下去了再换一拨很方便。有学者常说在谈论经济问题时不能掺杂道德因素、感情因素。即便如此,人家的作法总比较高明一点吧。
今天我们知道,当时美国许多企业改善劳工居住条件不仅仅是出于功利考虑,也不仅仅是企业主的个人行为。当时美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此有一定共识,经济型住房建设也是在政府推动、资助下实施的。到了二十世纪中期以后 ,美国和一些欧洲国家主要采取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办法帮助低收入阶层买房,并扶持国民成立住房合作社,同时政府也提供一些低租金福利性住房,使一般国民不仅有房住而且住得比较好。
新加坡、香港是二十世纪后半期兴起的高度市场化国家、地区,但是在医疗、教育、住房方面方面却有很大非市场因素。这两地人口密集,土地稀缺,房价飞涨。如果住房完全市场化,一半居民就得流落街头或被扔到海里去。香港政府为解决大批居无定所或蜗居陋棚的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持续四十多年大规模兴建“公屋”。1950年代初至1970年代末主要采取“公屋”低价出租方式,租金是同类面积商品房租金的六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到了1970年代末香港基本做到了全体居民有屋可住。随着经济快速增长,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有了一定增加,政府在继续建设“廉租公屋”的同时开始大规模兴建“廉价公屋”-售价明显低于商品房、品质介于“廉租房”和商品房之间。现在香港有300多万居民(占香港人口一半)住在政府提供的廉租或廉价“公屋”里,新加坡60%以上的国民住在政府提供的廉租、廉价房里。商品房因其性质价格非常高,当然套型也大一些,质量也好一点。收入较高的人没有资格住“公屋”,而且一般来说也宁愿买商品房。住房条件是人的生活水准最重要的方面之一,为了住得舒适一些、体面一些而买商品房也是“物有所值”。政府扮演的角色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之于富人,用之于穷人。这不仅是社会正义所要求的,也是收入较高的人获得良好生存、经营环境所需要的,理所当然得到绝大多数居民认可。
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美国和欧洲某些国家二十世纪实行的办法恐怕行不通。中国很多国民的收入仅够勉强度日几无积蓄,光在买房上给予税收、信贷优惠无法惠及他们。中国缺乏国民自治传统,发展住房合作社容易生出许多弊端,搞不好还会酿成社会问题,不能成为解决国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方式。依中国大陆的情况,美国、德国的早期作法,法国、香港、新加坡的现行作法更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