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城市里的住房几乎都是福利房,只是由于当时国力所限只眷顾到官员和国家投资多的企事业单位职工。现在一说搞福利房有人就很担忧,认为这是回到计划经济。这是误解。当今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都有福利房,区别只在于福利房覆盖人口的多少,而且并不是市场化程度高的国家福利房覆盖面就小。
福利性住房的基本分配原则是根据需要而不是根据负担能力。应把福利房作为社会二次分配的一种方式,不宜要求回收建设成本。根据中国的情况今后相当时期内福利房应以租为主,若干年后再租售并举。福利房租金水平要足够低,以基本不影响低收入国民在其他方面的正常消费支出为原则,对特困国民甚至需要免收租金。
只有大量提供福利性住房,才有可能使低收入城市居民、定居城市的农民-首先是在城市工作了一定时间的农民工,住上大体像样的房子。
福利房建设必须有规范和标准化设计,既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考虑到房屋的合理使用年限,又尽量节约以便惠及尽可能多的人。就套型面积来说,应以50-60平方米的两居室为主,并有少量30-40平方米的一居室、70-80平方米的三居室,还应有一些单身集体公寓。房屋功能布局应合理,水、电、气等设施与商品房基本相同,安全、节能、节水更不能马虎。其他方面应考虑气候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地区不同标准。
福利房小区市政设施应搞好,学校、医疗、文化、商业、治安、环卫、公交等配套设施要有合理标准,不能像有的城市现在那样把“安居工程”搞成居而不安的建筑垃圾。
房子建好了不管好是对国民不负责,也是极大的浪费。但是商业化的物业管理费对于低收入国民是无法承受的负担。福利房与商品房同处一个居住区的,可以考虑前者少负担或不负担物业费,后者多负担一些。福利房比例较大的居住区由政府补贴一部分。专门的福利房小区,大部分物业管理费应由政府负担。
在许多国家、地区,政府都把管好福利房作为一件大事来办。法国是近现代公务员制度建立最早、至今最完善的国家。公务员是这个国家里让人自豪的职业。法国公务员中数量最庞大的群体之一就是福利房管理员。他们主要不是“管”住户,是服务于住户,管房子,管清洁、保安、维修。政府也好住户也好都不认为福利房是政府的恩赐,居民有不满意之处随时投诉,政府则诚惶诚恐。
现在中国各城市都有一些集中安置拆迁户的小区,所住居民低收入者为多,请不起能做起码正规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有些地方的政府对这些小区不闻不问,既无财政补贴也无管理机构,全然交给市场打理,以致这些小区环境恶劣,设备失修,盗抢频发,好端端的新建小区不出几年就衰败不堪,成了新的贫民窟。
不能重蹈覆辙。不论是福利房还是拆迁房,政府都应义不容辞地把后续管理责任承担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