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人去mix富人去vics 取之于富人用之于穷人



穷人中的一些人之所以穷是因为自己不勤劳,穷人中的大多数之所以穷是因为制度的安排。从较富裕的国民那里取得财力,帮助处于穷困状态的国民住上与现代文明生活大体相应的房子,是真正的公平和正义。这不仅是社会和谐、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是民族繁荣、国家昌盛的需要,也是现在较富裕国民生活更好、变得更富裕的需要。现代社会大多数富人并不反对帮助穷人,但是个人捐助只能起辅助作用,应该负起主要责任的是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

在中国需要政府提供福利房的国民数量庞大。这方面缺乏像样的统计资料。笔者冒昧地做个估计:城市居民(包括具有非农户口的小城镇居民,下同)中的20%以上,约1亿人,完全没有购买商品房的经济能力;已长期在城市生活的农民工大概有5000万,加上子女超过1亿人,这些国民更无买房能力。也就是说目前城市中有2亿人口完全得靠政府才能解决住房问题。未来四、五十年城市化进程新增的城市人口应有4亿多,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更得靠政府。当然上面的数字是大略的、动态的,政府解决低收入国民住房问题也只能是渐进式的。有些低收入者可能变成富裕或较富裕的人,但这只会是很小的比例;有些今天还算富裕的城市居民或其后代则可能落入低收入阶层。未来50年在住房上需要政府特别帮助的城市人口总数大约5-6个亿。

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按照50年陆续为5-8亿人提供福利房,平均每人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概略估算,需要福利房100多亿平方米。平均每年建2亿多平方米福利房,显然超出国家现在的经济承受能力。但是如果从长计议,按照中国的发展潜力,这不是不可能的。开始的几年福利房可以少搞一点,每年搞上5000-6000万平方米,以后逐步增加。

        大规模建设福利性住房,从中国的建筑能力来讲不是问题。大量农民定居城市有利于农村整合,总体上会节约土地,土地也不是大问题。就社会负担能力来说其实也不是问题。关键是要有一种可以持续运转的合理机制。

现在政府可支配财力不少,但都有既定用途,要办的事又很多,财政紧张是各城市普遍现象。福利房需求巨大,所需资金近乎天文数字。从财政上解决福利房资金不是不可能,但这涉及到增加税负、调整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收支比例以及其他复杂问题。

可以换一个思路,寻求更直接、经济、便捷的方法。

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取之于房地产市场用之于福利房建设。原则上是从住大房子、好房子的中高收入国民那里取得财力,帮助低收入国民住上过得去的房子。

    1.  在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块专项基金,作为福利房建设的稳定资金来源

这比较好理解,毋庸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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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直接获得大量福利房

作为居住用地出让条件,可以在拍卖(包括挂牌、招标,下同)条件中规定必须建一定面积的福利房交给政府。可以福利房面积既定,竞争内容为地价;也可以地价既定,竞争内容为福利房面积。

       把福利房建在商品房小区里好不好?笔者认为利大于弊。居住区域的贫富隔绝造成国民不同阶层在文化、心理、情感等多方面的隔阂,不利于建设和谐社会。英国贫富隔阂有较长历史,似乎也被各阶层认可。时代进步了,英国朝野普遍感到不能再这样下去。前些年英国做出规定,新建居住区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房子交给政府做福利房,目的就是让富人与穷人生活在一个环境中。美国一些城市的政府每天派车把富人区的孩子拉到穷人区上学,把穷人区的孩子拉到富人区上学,因为这些城市的政府考虑到现在建新房子太少,在新的商品房小区里安排福利房对于贫富混合见效太慢。

        可以做如下设想:

        把居住用地划分为不同的性质,为解决低收入国民住房问题做不同的贡献。

        高档居住用地,不超过居住用地的10%。地段要好些,不受套型限制。预期房价将很高,地价也会很高。政府可以取得大量超额土地收益,或直接用于福利房建设,或投入市政以减轻其他地块的市政费负担。

        中档居住用地,可以占居住用地的40%,地段应比较好,可以建大约30%的120-140平方米套型、30%的90-120平方米套型、20%的90平方米以下套型的商品房,同时必须建20%左右的福利房交给政府。所建商品房价格还会比较高,政府在取得相当数量福利房的同时还会取得一些超额土地收益。

             普通居住用地,可以占居住用地的35%,一般地段,可以建大约40%的90-120平方米套型、30%的90平方米以下套型的商品房,同时必须建30%左右的福利房交给政府。

        福利房专门用地,占居住用地的15%。政府投资,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建商。

        每个城市,每个时期,每块商品房用地为福利房建设负担多少,应看具体情况。笔者前面所说福利房建设比例只是个大致的意思,具体的应根据社会发展状况由政府确定基本政策和基准,由拍卖决定具体地价或福利房比例。政府应该规定个底线。旧城改造要安置被拆迁居民(其中有不少是低收入者),项目负担确实过重的,地价或福利房比例才可以低于底线。

         3.提高土地使用费标准,作为福利房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

由开发商建福利房其实并不是开发商出钱,就像其他普遍增加的成本不是开发商负担一样。福利房建设成本都会反映在商品房售价上,是购房者负担。政府直接投资建福利房的财力也是从人民那里来的。就连政府发行货币的收入在实质上也都取之于民,因此也被称为“铸币税”。

建设福利房的资金全部由今后的商品房购买者负担显然不太公平,也难以筹集到足够的数量。已经买了房的较富裕的人也应有所负担。国家早就规定了土地使用费,但是基本没征收。应该较大幅度地提高大套型房子和拥有较多房子人应缴的土地使用费并认真征收。可以考虑按家庭、个人拥有住房总面积征收“超面积住房土地使用费”,实行累进。例如在北京,家庭拥有住房超过120平方米(真正独立生活的单身者超过50平方米)的,就超出部分每平方米每月征收10元,超过150平方米(单身者超过7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月20元,超过18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月40元。如实行此办法,拥有住宅总面积200平方米的家庭月应缴土地使用费将是1500元。对别墅应加几倍征收。为节约人力,可以每5年核定一次住房面积,每5年提高一次征收标准。缴费则一年一缴。 税费负担重一些会促使一部分人不买大房子不买多套房子,已买了的尽快把多余的房子卖出去,这会增加市场上的房源,这比增加房产交易税负从而抑制房屋供给要好些。

即便征收较高的土地使用费,还是有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要住大房子或投资房子,应该允许,政府将从他们那里筹集到较多的福利房建设资金。二十年后对新的中高档房屋的需求量可能会减少,政府从土地上获得的超额收入和福利房可能随之减少,而全体国民的住房问题还远未解决。只有合理征收土地使用费,才能继续获得较多的资金,因为中高档房的存量在不断增加。

4.财政拨款

尽管有上述办法,福利房建设资金还会有较大缺口,政府应从财政收入中拨出专款。

 

(作者曾用笔名“李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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