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2008年1月深圳的住宅均价为15080.25元/平方米,3月为13618.42元/平方米,4月为11900元/平方米,4月比3月环比下降约13%。上述消息对于遭受房价暴涨而背负生活巨大压力的百姓来说,无不看到了中央宏观调控的“威力”。然而,宏观调控刚一见效,一些商业银行却坐卧不宁,不断采取违法手段刺激房市,使房价、地价等再次上涨。比如,在深圳的一些楼盘买第二套房,还可以按第一套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办到按揭。毫无疑问,这种违反放贷政策,变相为购房者提供优惠贷款,其实质是违法放贷。这虽然降低了银行自身的风险,但会把风险转嫁给全社会,继而引发房价报复性上涨,给控制“通货膨胀”带来巨大压力。银行要把房价“引”到哪里去?为了转嫁自身风险,这种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对于房市后续的发展将起到什么作用呢?

有业内人士认为,汶川大地震将对人们产生持久心理影响,这将抑制人们的购房需求,并且可能会在短期内把存量住房推向市场,从而使房价步入下跌轨道。因为地震摧毁房屋导致的大宗财产的毁灭,将给购房者尤其投资和投机性购房者带来巨大心理压力。人们在购买房子时,对住房质量会提出更高要求。这意味着,现在市场中庞大的无法满足消费者安全需求的存量住房,将被释放出来,导致市场中住房供应量的突然放大,从而,对房价构成强大压力。地震发生后,几乎所有银行业都表示它们并不承担地震风险,按照正常程序银行有权追回贷款。这意味着,一旦房屋因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发生倒塌,承受损失的既不是银行,也不是开发商,而是购房者自己,并且,即使在房屋倒塌,不动产消失的情况下,贷款还必须继续偿还。我国的房价经历了一个接近10年的上涨周期,人们普遍认为,“历史证明房价永远都是只涨不跌的”。人们之所以产生这种看法,是因为我国房地产市场,把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与房产本身的价值混合在了一起,认定房屋在升值。实际上,房价的上涨不是房屋升值的结果,而是土地升值的结果。房屋每年都是要折旧的,商品房购买者忽略了,他们购买的商品房只有70年或者不等的使用权。在地震发生后,土地和房屋被剥离。当那些按揭购房的人失去房屋时,他们仍然面临银行继续追债的问题,同时他们也无权在原址再建房。这使人们对房屋的保值作用有了一个颠覆性的认识,房屋作为最佳保值手段的地位将受到动摇。房价步入下跌轨道在银行的多重助推之下成为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