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一词通常包含了内涵与外延两个层面:内涵和外延。“人”的社会学意义上的内涵是一组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发展既是社会关系的不断积累与丰富。每一种社会关系都是个体人行为的约束。基本的关系是社会关系越丰富,越复杂,所谓人的自由度越小。从学理上则可以把人推向两种极端:一是约束为零,即人是社会意义上完全的自由人,当然这里并不包含生理上的约束;二是约束条件无穷多,即人是任一无限小的单位时间内存在的个体人的状态,即。固然上述两种情况并不易出现,或者说并不存在。第二种情况是无法观察的;第一种情况显然也仅具有学理上的意义,因为当人在生理上形成后的第一时间,他至少是父母的孩子,出身已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社会关系。
个体人只能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进行行为选择。至于行为的目标是否属于最大化,则由人性的基本假设决定。社会关系及约束似乎部分地与生俱来,后一时期的约束条件对前一时期的约束有依赖关系。然而个体人在行为选择时通常会放松一些约束,但最为基本的与生俱来的约束是不能够放弃的。个体人的目标分为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根本目标来源于人性的基本假设,具体目标是依赖于根本目标逐渐形成的。所以个体人的约束和目标都具有固有的成分,因此个体人的行为选择依据固有的约束与目标会形成一套基本稳定的行为方式,通常被称之为“性格”等等。
以上分析的启示在于个体人的行为选择长期地基于个体人所固有的社会关系和人性的基本假设,人的选择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一致性。如果任一个体人的行为选择都具有一致性,将会大大地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监督成本、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的可能。力图从人的社会关系方式而不是仅仅从人性的基本假设来研究人的行为是一个更有意义的途径,这也许会更为真实和有预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