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分析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的过程,必须要把鲜活的经济现象作为研究对象和背景。那么其研究的视角与理论支撑必然带有鲜明的时期特征。
政府具备这三方面职能:资源配置——效率,收入分配——公平,熨平周期——稳定。公平与效率通常是矛盾的,或者是少是存在着矛盾性的。那么解决这类矛盾的前提是效率问题的首先解决。因为只有效率问题的解决,才会真正出现我们希望的公平,才不致于出现那种“贫困的公平”。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的成就已经昭示着其在效率方面某种程度上取得了提高和改进,这为我们实现公平提供了基础和条件。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会自动的公平,这需要政府来履行职责。从研究的角度看,政府的在构建和谐社会时期的主要职能应该体现在收入分配促进公平方面。这是因为存在着大量的收入分配上不和谐或者不公平的现象等待调整。首先要提出一个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和体系,其次要协调好人与人,部门与部门,以及人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和收入分配关系。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时期,作为经济学研究的视角应该是基于冲突理论的,或者至少是由冲突理论与新古典(昂格鲁萨克森)框架下的交易经济学的一种混合物。针对中国现实,在构建和谐社会时期,公共经济学越来越被重视,公共经济政策分析与公共物品的供给及其价格决定越来越被人们关注。这也许并非偶然。因为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战略,一个方面体现出党中央的战略意图和愿望;另一个方面体现出中国的经济社会中仍然存在着不和谐因素。不和谐因素本质上还是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这正是冲突理论广泛的适应性的存在依据。这也许是博弈论与冲突理论天然地具有分析和协调利益关系的理论功能。正像博弈论发展的历程一样,现实社会需要一个由非合作博弈到合作博弈的演化过程。在非合作的基础上,展开博弈,进行策略选择,实现共同利益,才是真正的解决真实世界中利益分配问题的途径。不和谐因素有大量地存在于公共经济领域,比如教育、医疗、老龄化、社会保障体系、新农村建设、国有企业改革等等。政府在这些方面更多的关注从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将会把更多的资源通过政治的途径进行配置。那么公共经济学自然会成为解读构建和谐社会时期经济社会现象重要的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