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东城区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家政公司服务员失职导致幼儿死亡”一案,原告顾先生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北京市富平家政公司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3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以及丧葬费等费用共计52万余元。在有家政服务员照看的情况下,顾先生两岁的女儿小祺从沙发上跌落,摔伤头部,导致其死亡。由于家政中心坚持认为,这是意外事件,并非家政服务员失职,只同意赔偿20多万元,东城区消协曾召开公开支持消费者顾先生诉讼的新闻发布会。在东城区消协的支持下,悲痛的顾先生夫妇将介绍家政服务员工作的北京富平家政服务中心告上法庭。按照家政服务员雷女士向警方的陈述,事发时,小祺出现呕吐,她把小祺的脏衣服脱下来拿到卫生间清洗。20分钟后,她听到小祺落地的声音。随后,她发现孩子头部撞出了一个小包,呼吸困难。她急忙给小祺母亲打电话,并叫来邻居,坐着邻居的车将小祺送到医院抢救。由于雷女士家庭贫困,无力赔偿,富平家政中心作为雷女士的雇用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起诉了富平家政中心。因家政服务员与富平家政中心签订了聘用协议,家政中心每月向家政服务员收取50元管理费。法院据此认为,富平家政中心与雷女士存在雇佣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雇员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富平家政中心承担赔偿责任。庭审当天,东城区消协的所有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以及媒体记者等到庭旁听。此案是东城区消协法律支持中心成立后公开支持消费者诉讼的第二个案例。自今年5月受理这起消费者投诉以来,消协负责人多次研究法律条文,召开律师及专家会议研究案情。此次东城法院对此案的判决,对规范家政公司和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指导消协受理投诉工作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东城区消协秘书长陈凤翔提醒广大消费者,雇用家政服务员一定要到正规、有资质的家政公司,并与家政公司签订合同,明确责任。以免出现问题后,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同时,消协还呼吁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家政公司和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以及合同文本,以减少和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