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由贸易理论的内在缺陷
(一)自由贸易理论的前提考察
任何理论都有其基本假定前提,对于一个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而言,需要检验就是其前提是否符合实际。若不符合实际,不论其逻辑多么严密,终归是沙基之塔。自由贸易理论的基本理论前提是自由市场和理性的企业等市场主体。
1.对自由市场前提的考察
亚当·斯密“无形之手”的理论向人们描绘了一幅市场自由配置资源的神话。但市场历来就不是自由的,而是被规制的,是在一定社会经济和历史条件运行的。如果世界真是自由市场的世界,那么只要通过人口的“自由迁徒”就可以迅速缩小穷国和富国差距。米瑟斯(1995)认为:限制自由流动的影响与保护关税的影响是完全一样的。[2]笔者曾经到过俄罗斯,看到那广柔的大地和丰富资源,心想要是把中国人口的一半移到俄罗斯,中国马上就步入全面小康社会,俄罗斯立即就获得了丰富的人力资源。凡是短期出国的人,大概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若要取得护照需要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示证明,原因何在?名义上是反偷渡,实质就是限制移民。
基于要素禀赋的自由贸易理论还认为,可以通过自由贸易使各国工资相等,这就是所谓“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但事实是通过自由贸易并不能达到要素价格均等化,这已经为许多经济学者所证实,因为各主权国家都是利己的,都在努力改变决定其贸易所得的贸易条件,使利益的天平倾向自己这一边。由表现为世界相对价格的贸易条件所决定的贸易所得不是均等的,故此要素价格根本不可能均等。发达国家和发展国家贸易所得不可能相同,前者所得事实上会超过后者,这样必然导致贸易越自由化,发展中国就越穷。对于二战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差距愈来愈大,积极推行贸易自由化的GATT或WTO应该负担一定责任。
自由移民之所以不可能,是因为世界是自由民族国家组成的。如果说,与计划经济比较而言,市场经济绩效优于前者,那么民族国家的存在就推不出自由贸易真正可行。市场经济是中国改革的取向,但由于存在地方利益,国内市场尚有诸多壁垒,更遑论全球经济了。
如果世界就是一个国家,那么由市场经济优于计划经济就可以推出实行全球市场经济优于全球计划经济吗?对此问题的回答,让我们来从企业进行微观的考察。
2.对企业是否是理性的市场主体考察
在自由主义的理想世界里,经济活动完全是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运行,企业在理性条件下做出自己的行动,这样才可以称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但在有着各自民族利益的国家里,企业至多只是国家背景之下运作的主体。根据现代企业理论,企业本质上是个交易组织,其表现出来的活动过程不过是市场交易在企业内的延续;理论上旨在说明企业为什么产生而不是怎样产生,但事实上,企业的出现不是交易费用比较的结果,而是市场竞争的客观必然。国有企业是政府的延伸,必然要发挥一些社会功能(纪玉山,2004),[3]即作为一个社会主体而对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甚至还要为国家的战略利益服务。在美国对中国实施禁运致使多家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之时,有几个美国企业敢触犯美国政府之威呢?近年来,为了迫使别国政府开放国内市场,美国施加过多少压力。2002年3月5日,美国政府对来包括中国在内的多国钢铁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还是2002年,还是美国,为了提高国内农产品竞争力,对多种农产品提高补贴。近日,针对中海油拟现金收购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美国就有议员要求布什从国家战略安全的角度关注这一竞购,并敦促布什政府对该收购计划展开彻底调查、制止中海油收购优尼科。而另一出价要低于中海油近20亿美元竞购者——雪佛龙的竞购方案获得美联邦贸易委员会批准。[1]可见,在国家利益面前,市场主体的企业利益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二)对比较优势理论本身的考察
国际贸易理论对于贸易政策的讨论就像西方经济学的历史一样久远。亚当·斯密建构正统的经济理论之时,就把对自由贸易最优性质的论证当成整个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亚当斯密从其劳动价值论出发,提出了国际贸易的成因在于绝对优势。但后世对于国际贸易成因的论证都是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所谓比较优势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在两种产品上的相对价格不一样或是生产两种产品的机会成本不同,依然能够进行贸易相互获利。自从李嘉图首创比较优势理论以后,后来的贸易理论都只不过是在此基础上的发展,都是围绕着形成比较优势而展开的。具体而言之,比较优势理论经历三代历程,比较优势理论是第一代,李嘉图将不同国家在两种产品上相对成本差异归结为技术上差别;第二代是“要素秉赋”理论,该理论认为不同国家相对成本差异源于生产要素丰裕程度的不同;第三代是所谓“产业内贸易”理论,以规模经济,重叠需求,不完全竞争作为比较优势产生的原因。随着跨国公司的蓬勃发展,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日益融合,近年来“企业内贸易”逐渐出现在贸易理论研究的视野里。
产业内(企业内)贸易理论中的所谓战略贸易理论探讨了国家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在所有条件都一样的情况下,国家对于产业的干预,会形成优势。Brander-Spence模型(Brander and Spencer,1985)就证明了,政府通过关税或补贴干预、阻止外国竞争者以改变企业的市场份额和生产成本,从而获得动态的竞争优势,也可以通过垄断利润的转移提高本国的福利水平(即使对小国来说),这就为关税保护提供了规范的理论基础;[4]Krugman(1984)的“学习效应”模型也证明了,在国内市场存在扭曲的情况下,政府的干预可使本国幼稚产业获得“学习效应”以及规模效应,降低成本曲线,外扩本国的生产可能性曲线,增加本国产业机构整理,提高国际市场的份额,进而提高本国的整体福利水平,这就复活了曾被自由贸易理论所批判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5]这是一个有趣的现象,以论证自由贸易为己任的正统国际经济学走向自己的反面,承认国家干预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2]这既表明了它不得不承认民族国家权威这一前提,又表明该理论具有内在危机。具体而言之,该理论有下列缺陷。
1.比较优势理论只回答了按比较优势开展自由贸易的好处,但没有说明在民族国家利益前提下开展自由贸易所得的好处是否均等。如果将整个世界经济格局视为既定的,那么通过贸易的确能使所有国家都得益。如果考虑民族国家这一前提,必须探究的问题是:谁得益多,谁得益少。不等价交换以及初级产品需求弹性低等理论证明了发展中国家在贸易中居不利的地位,受到发达国家的剥削。实际上,这种理论的建立和出发点是倡导自由贸易,以维护发达国家的利益。
2.比较优势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比较优势理论却将比较优势静态化。若将比较优势静态化,那么发展中国家赶上发达国家就永远不可能。发展中国家发展只能在发达国家发展的基础上发展,产业结构的提升只能依赖发达国家产业的转移。
3.比较优势理论的假设前提是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不能在国际间流动和转移,通过商品贸易获得国际分工的好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这一假设和前提已经发生变化。
4.比较优势随产业结构的变动不断在转移。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及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变,产业结构的重心由轻工业到重工业,从原材料工业向组装加工工业的转移,再向知识技术密集型工业的发展。产业的资源结构和比较优势也会发生相应的转移,呈现出由劳动密集型为主到资本集约型为主,再到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为主的发展轨迹。
虽然在一定时期内不同国家生产某种产品的相对生产率有高低之分,但生产要素的生产率取决于生产的历史,可以通过“干中学”来提高。经验效益理论告诉我们:企业在生产某种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随着累积产品产量的增加,生产单位产品的成本下降。可以用公式表述为:Cq=Cn(q/n)-b,式中q表示现时经验(累积产量);n表示以前某时的经验(累积产量);Cq表示第q个产品的单位成本;Cn表示第n个产品的单位成本;b表示常数。
根据经验效益理论,我们可以认为发展中国家生产市场上已有的“新产品”(现代工业品) 于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较少,因而其生产率也低于发达国家。在此条件下,因为生产“新产品”的初始成本很高,按比较优势实行自由贸易,现代工业品(新产品)就永远不会在发展中国家成长起来。进行适当的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新产品”(工业品)会有发展壮大的一天。用李斯特话说,关税保护牺牲的是现在的价值,获得却是国家生产力的发展。没有国家生产力的发展,提高本国人民的福利水平将永远是一句空话。
一国生产力的发展归根结底还得依赖一国企业的生产率的提高。纵观工业革命以来的世界强国之路,有其共同性——从技术含量低走向技术含量高,不断实现产业升级。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不按照产业升级为中心来进行生产,而按所谓比较优势来生产,将会面临双重困境:一是提高不了综合国力,二是人民生活水平难得提高。提高不了综合国力,在世界舞台上就无地位、无发言权;提高不了人民生活水平就会危及国家稳定。
(三)比较优势造成的现实后果及其适用条件
当今世界,关门搞建设的确行不通,开展国际经济交往是各国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是,运用比较优势进行国际贸易,从整体上看,的确对发展中国家不利。一方面加剧了“南北”差距。由于发达国家有技术优势,因而形成了发展和发达国家在贸易往来上事实上不等价交换。在贸易所得上,发达国家“吃肉”,发展中国家“喝汤”,于是就形成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马太效应”。另一方面造成了“南南”之间的兄弟相煎。发展中国家总体条件比较类似,在比较势方面共同之处很多。为了在贸易上取得成功,在国际市场上发展中国家必须相互竞争,为争夺那本来就不多的“汤”而相互争斗。其结果是在国际市场上同类产品价格的下降,使本来就不多的“汤”又被竞争这个“太阳”蒸发掉许多。竞争的政治后果是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不团结,不利于建构国际新秩序,却有利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分而治之。
尽管如此,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发展中国家又不得不利用比较优势。但对与发达国家收入水平相近的国家而言,比较优势还是适用的。
第三代比较优势理论是所谓的“产业内贸易”理论,该理论所反映正是水平相近的国家产业内水平分工的情形。在水平分工的条件下,因为不存在纵向的产来关联,开展贸易的国家可以利用自由贸易形成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在此条件下,自由贸易的开展彼此都有平等利益,不存在谁剥削谁。如发达国家之间开展的贸易活动就属于此类。
[1] 该案例详情参见《人民网》:中海油对决雪佛龙 商战后的利益博弈.网址:http://finance.people.com.cn/GB/1045/3515286.html
[2]正因为此,近年来,理论界掀起了一股反对、质疑、修正、扩展和重新解释行业内新贸易理论的浪潮。详情参见:Bhagwati(1994): Free Trade and Wages of Unskilled: Is Max Striking Again?. Trade and Wages. Washington: EEI Press.和Deardorf(2003):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ts Development. Cambridge: MIY Press.
(未完待续)
已发表在《西华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