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市兴盛的今天,地产“富人”任志强先生以强硬的口吻再三强调,房地产商的商品房是为富人制造的,穷人就不要渗和进来了,因为穷人没有能力购买房子。他的这个观点看起来似乎有些道理,但仔细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漏洞矛盾之处。当然,我们确实承认富人是有能力买房的,那怕价格有多高,他们都可以支付得起,否则他们就不会被定义成“富人”了。但是这样的富人毕竟只是极少数,如果他们人数众多,那么他们就不会被定义成富人了,因为当几乎每个人都一样富时,就无所谓富人可言了。这样,按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他们对住房的个人消费需求很快就会得到满足,于是,他们对住房就不会再感兴趣。这样,如果按任志强先生的观点,那么他及一切房地产商将会很快走入死胡同。因为他们只向富人供给住房,而富人只是一小撮人,市场容量太过狭小,任志强们将会很快破产。但为什么他们今天还未破产,反而能够在这里大放噘词,说他们只为富人建房,要穷人走远些呢?显然,他们对经济学道理也太无知了点。实际上,在这些极少数的富人满足了自己的住房消费后,房地产商之所以还未破产,正是因为大大小小的“穷人”介入了房地产市场,他们要买房,况且银行已经为他们“量身定做”了付款方式,即20年左右的抵押贷款方式来购买住房,使他们这些“穷人”有了一线希望,以购买自己消费的住房。这样,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之下,大量公众的住房需求诱发出来了,随着他们的需求的扩大,和供给瓶颈的制约,房价开始上涨。在房价上涨的过程中,富人们却扮演着不光彩的角色,因为他们开始了房地产投机行为,他们专门平买贵卖,专门想从“穷人”手中白白套取利益,从而使房价更加上涨。于是,当他们的所作所为使房价上涨到今天的局面时,任志强就出来说话了,他说他建房不是为了穷人的,而是专门为富人的,房价太高,穷人无法承受,只有富人才有能力接受。显然,他的观点显得很可笑。因为正是由于公众(任志强眼里的大多数穷人)介入住房需求,才有富人的投机需求,才有富人的这种干扰市场的兴风作浪。但是任志强却看不出富人的这种兴风作浪,认为这是一种正常需求,他特别看不出穷人需求在其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可以说,如果没有穷人的买房,就不会有富人买房。我们可以做个实验:如果现在的大众都忽然间停止了买房的意愿,那么,不仅富人们不会再买房,而且他们还有可能痛哭至死,还有可能从“富人”的地位一下子沦落为负翁式的穷人,而比一般穷人更悲惨!因为他们将会为他们的投机泡沫的破灭承担切身责任。可见,任志强先生还是缺乏一些辩证法的头脑,没有看到各个事物之间的复杂联系。他特别看不出:富人之所以是富人,那是因为有穷人存在之故,是因为有穷人阶层在替富人们转嫁成本。从这个意义来说,富人是奴隶主,而他们是由奴隶供养着的。
另外再谈谈供给住房的市场方式。任志强认为穷人不可用市场化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只能由政府提供福利住房。在此他不知道市场化的方式到底是什么意思:市场化的方式一方面是指经营者有经营自主权,如定价权;另一方面是指供给的竞争性。经营者之所以拥有定价权等经营自主权,那是因为他们必须承受市场的供给竞争,如果他们拥有垄断市场的权力,那么他们就不能获得经营自主权。这样的话,如果政府想要向穷人提供福利住房,那也要创造这样一个市场环境,在这个环境下,市场形成了比较充分的供给竞争。如果没有这个竞争,那么政府也没有太大的能力提供福利住房给公众。因为如果没有这种竞争,政府建造廉价福利住房的成本将会同样昂贵,昂贵到政府也难以承受的程度。比如,如果没有竞争,那么建筑材料等要素将会相当昂贵,于是政府就没有足够的能力向公众提供廉价住房了。可见,政府的福利行为是必须要依托于市场经济环境的。任志强将政府向公众提供福利住房的行为,与住房市场化分割开来,完全不知道它们两者之间的依存关系,说明他眼光之肤浅。――黄焕金】
任志强撰文反击《看房地产大鳄的先满足富人论》
2005-1-28 11:43:00
谁在为“穷人”说话——不要让所有的百姓买房
就像“围城”一样,出去的人想进来,进来的人想出去,于是就有了有点名气的人不想成为媒体的焦点,而没有名气的人则拼命的想成为名人,并且不惜断章取义的借助名人的某一点来抬高自己。名为网友余丰慧的《看房地产大鳄的先满足富人论》的文章就是如此。这篇文章被许多网站、报纸等媒体转载,于是各种媒体依据于这个断章取义的谬论开始了各种评论,也让许多不明真相的网友在不同的网站贴帖子,进一步令大家扭曲我的真实意思,为此我不得不重申我的观点,以正视听,并欢迎所有的人评论。
“2005宏观经济引导力”论坛是个有各种官员、学者、企业家和大量媒体参加的讨论会,自然会在论坛会上有各种不同观点的认识和分析。媒体应全面地反映会议的真实情况和每一位发言人的全部思想观点,绝非断章取义的攻击一点不计其余,而误导社会和读者,并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这种做法不利于开展讨论、研究问题,也不利于政府了解市场和制定政策。
媒体中所谓“媚富”谬论的基础
我的观念历来非常明确并一贯坚持。1998年当住房货币化分配改革的文件出台时我就明确的提出,中国应立法建立完整的住房制度和体系。如大多数国家都有“住宅法”,而中国是以计划经济的实物住房分配为基础的社会住房制度,没有相应的出台住房实物分配制度被打破之后的完整住房体系。就像我国没能在先建立完整的社会劳动保障体系之后再出台下岗制度一样,都是先打破旧的制度之后才开始研究和建立新的体系,必然会出现许多原有制度与新制度交接之中的矛盾和加剧市场供求的不平衡。
1998年23号文件出台时要让大多人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2003年18号文件出台时则改变了这一提法,是让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强调了廉租房的社会保障作用。这是住房政策(虽然不是立法)的进步过程。但并非最终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住房制度。重要的不只在于住房分配制度的货币化和市场化,重要的在于住房市场化之后,对低收入家庭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实物住房分配时没有住房购买与支付能力的差别,也没有对居住分配住房的家庭的收入要求。但货币化分配和住房市场化供给之后,收入差别就会突出的表现出来。随着收入的差别,供给的差距也随着日益增长的物质消费需求而显现出来。因此房价问题、住房建设的供给结构问题都开始成为市场中的焦点、热点。一些先富起来和收入逐步提高的家庭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有了自己对未来生活的选择权,优先改善和解决了被实物分配困扰多年的住房问题。但同时货币化分配并不能普及到所有的职工和家庭,无形中拉大了住房分配制度中的差距,再加上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上的差别,于是矛盾就集中于未能享受实物分配的住房收益,又未能享受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收益及收入差别收益的低收入家庭如何解决住房问题上了(包括领取社会保障救济的家庭)。而这些低收入家庭除非大幅度提高他们的家庭收入,否则他们永远无法靠商品房市场购买解决住房问题。政府无论如何去努力提高城镇家庭的收入都一定会有一个相当大的比例的家庭仍长期递次形的处于家庭低收入的发展阶段。任何国家都一定会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家庭无法用购买市场商品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这就是我所坚持“不要让所有的老百姓都购买商品房”的原因所在,也是媒体中所谓“媚富”谬论的基础。
绝不能用市场化的方式解决“穷人”的住房问题
如果中国的住房政策和社会舆论都认为应该让所有的城镇百姓都掏自己的口袋、凭劳动的收入去购买商品房解决住房问题,一定是一种错误,一定是对低收入家庭的一种不公平、对“穷人”的不负责任。为什么余丰慧网友不将我在讨论会中明确提出和连续多年强烈呼吁的中国应建立专门的对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观点呢?如果政府认为可以用市场化的商品房供给方式让所有的百姓都购买商品房,那么政府就可以推卸和逃避专门用财政拨款和转移支付建立低收入家庭(穷人)住房保障制度,就可以不再对这些改革中的非受益者负责,可以把他们无条件的推向市场,而放弃政府的责任。
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都在用政府的社会保障住房制度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就更应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任何国家都无法保证让所有的家庭收入都可以自行解决市场商品房的住房问题,中国更不应将所有人推向市场,让所有百姓都必须购买商品房。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是政府的责任,而不是市场的责任,绝不能用市场化的方式解决“穷人”的住房问题。今天不行,100年之后也不行。发达国家已有超过100年以上的市场经济发展历史,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仍靠社会保障而非市场化的商品房。
请所有在网上、媒体上发表自己意见的人,共同想一想如果你们都把“穷人”推向市场解决住房问题,而不强调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住房问题,会是一种什么结果,到底你们是为“穷人”考虑还是在害“穷人”。不主张用政府的转移支付解决“穷人”的住房问题,坚持把“穷人”推向商品房市场等于把“穷人”推向火坑,发表谬论和贴帖子的人请真正为“穷人”想一想吧!
要建立社会住房保障制度
我仍然和始终坚持“不要让所有的百姓都买房子”,一定要建立社会住房保障制度由政府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并且不仅仅是建更多的经济适用住房让低收入家庭购买,而是建更多的廉租房用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此次北京市第十届三次政协会会议中我的提案之一就是希望用立法的方式规定将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中获得的收入按一定的比例专门用于建立廉租房,解决旧城保护区中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也坚持呼吁国家应立法建立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千万不要把他们推向市场,千万不要坚持让他们购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方式去解决住房难的问题。不能让他们在生活质量难以保证之下再高负债去解决住房问题。
商品房市场就是“富人”的市场
如果澄清了“不要让所有的老百姓买房子”的原因,那么我们才有了讨论市场问题的基础。当社会不再用都是中国公民而是“穷人”“富人”的概念讨论市场问题时,不要忘了一个基本的前提,“穷人”“富人”不是传统教科书意义上的“好人”与“坏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组织闹革命要实现共产主义,不是为了让更多人成为“穷人”,而是为了让所有的人成为“富人”。中国的改革开放是让所有的中国人都“富”起来,这不是一个阶级的对立,而是共产党的基本任务。如果中国共产党不能让所有人都逐步的“富”起来,还有谁会成为或跟着共产党;如果中国的改革没有让更多的人“富”起来,还有谁会拥护改革开放。有谁能说我国改革开放包括推进市场经济的作法没有让更多的中国人生活更“富裕”了吗?如果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政策已被历史证明是正确的,那么市场经济的商品生产过程中难道不应该向这些先富起来的人提供商品和消费需求吗?难道市场经济中的商品生产不是根据消费需求而定位的吗?难道企业生产有消费需求的产品是错误的吗?如果是这样,中国怎么会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呢?
严格的说起来,商品房市场就是“富人”的市场。国家的文件中明确的提出中高收入家庭通过商品房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文件中所说的中高收入就是目前中国的“富人”。国家的政策就是让中高收入家庭的富人不能再享受政府带有补贴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不能享受廉租房。这一政策已被证明是正确而且成功的了。
本来商品房市场就是“富人”的市场,对低收入家庭的“穷人”而言,能花自己的钱买房的都是“富人”,只是富裕的程度不同。有的买二手房、有的买经济适用住房、有的买一手市场的商品房、有的买商品房中的高档房。汽车与住房都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才逐步进入富人家庭中的巨资消费品。在中国现在的发展阶段中,最低价位的汽车也同样只是给富人的消费品,普通大众和低收入家庭中的“穷人”是无能力消费的,甚至高级的化妆品与高级的名牌衣物同样都是面对“富人”市场的,“穷人”就更无能力进入商品房市场了。在住房问题上的“穷人”与“富人”只有一个收入划分的标准,就是是否是列入国家提供社会保障补贴的低收入家庭,还是超过国家规定的低收入标准应购买商品房的中高收入家庭。尽管各地这一标准不同,但这就是“穷人”与“富人”的标准。自然所有的商品房都是满足中高收入家庭富人生活消费需求的产品,而非“穷人”的消费商品。有了国家文件中早已明确的“穷人”与“富人”的标准,我们又何苦不承认这样一种事实,又有什么不能承认商品房是为满足富人消费的商业行为的理由呢?商品房市场是中高收入家庭“富人”的市场是无可置疑的。不管网民们是否愿意承认这一事实。那么所有的开发商都是为“富人”服务的生产商而无一例外。在“富人”产品供给的结构上有所区分,不等于商品房是“穷人”的消费品。我再一次重申,“穷人”不应买房,应由国家提供社会保障解决住房问题。
余某的文章说“目前中国90%的人都买不起或者需要高负债买房”,是一种错误的理解。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让90%的居民买得起或者不需要高负债而买房的。统计中证明中国的住房私有化率排在世界各国前列,超过了98%,其中市场中的商品房总量仅为13%,而大量的住房是实物分配后房改售房所形成的。大多数居民是靠国家的住房政策在解决住房问题,这是一种改革的过渡。但市场中的商品房自1999年之后,96%以上为私人购买,并且以每年高于30%增长。而家庭收入的增长率十年中是房价增长率的3倍,在不断的缩小房价收入比。我国现有房价收入比为1:3.32,远远低于美国和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房价收入比。
企业从收益中考虑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
企业家的责任是非常清楚的,就是为投资人赚钱。尽管我是国有资产的代表,但是同样要为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负责。企业家有其特殊的社会责任,包括让所有的员工与全社会的公民都通过经济活动而富起来。开发商要盖好房子,让城市的土地利用价值提高、让城市的面貌改善、让人民住上好房子有好的生活品质、让所建设的产品能生存的更长久。开发商要建节能环保的建筑就有可能增加成本而提高房价,开发商要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包括合法的纳税、提供可以用于转移支付的财政税收等等数不清的责任。
企业家同时在关心穷人。我不知道这位余丰慧网友为什么恶意的攻击我不关心和考虑穷人。在考虑商品供给时,市场中不存在救济穷人的问题。但企业会在市场经营之外,从企业收益中考虑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在大会的讨论中,我明确的表示了华远作为企业承担了大量的救济穷人的社会责任。华远企业的宗旨就是“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不计历史上华远为公共和公益事业曾做过几千万元的捐助,仅2004年华远就参加了四项公益基金的捐助:有“精瑞住宅科学技术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住房科技贡献;参加了“阿拉善SEE生态基金”,用于解决环保、绿化、治沙、生态保护以及扶贫;参加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用于解决生态多样性保护、绿化事业;参加了“中国富民基金会”,专门用于解决农民贫困家庭的小额贷款问题。同时,我司每年都组织数次为国内的灾区捐款和衣物的活动,今年还为印度洋海难捐款。很遗憾,我们的余丰慧网友与媒体不去宣传企业家关心与考虑穷人及社会公益事业的事情,反而断章取义的抓住对市场讨论中的政策问题,片面的理解和扭曲我的真实意思。不但不提同一会上关于企业对穷人关心的事实,反而说我们不关心穷人而只关心富人。我只能理解这是人民网特别是余丰慧网友的仇富心理和故意挑拨,丧失了记者真实反映客观事实的职业道德和对公众负责的良心,以致引起了全社会的各种不正确的评论。我敢于公开自己的看法,但希望媒体能正确的表达我的真实意思而不是歪曲。
中国要建立和谐的社会,要解决收入差距的问题。但不等于没有分工的将一切责任都推给企业家。应由政府、社会、各经营层次共同努力。政府承担政府的责任、企业做好企业和市场的事情、民众做好民众的努力、媒体做出正确的宣传,尤其是应重视由政府建立社会保障的方式解决好低收入家庭的保障问题(特别是住房),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才可能让更多的人富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让社会更加和谐。
坚持让所有的穷人都掏钱买房的想法是一种错误的,也一定是永远无法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