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讲:“存在即是合理”。“合理”是什么意思?是说每一件事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和根据。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讲,就是每一件事都有它赖以产生的约束条件。至于这个理由、根据,或者说约束条件是好还是不好,我们喜欢还是不喜欢,那就是另外的问题了。
凡事都有其存在的根据,于是我们就不能简单地反对一种现象和行为了。
我们不能简单地反对家族经营。假如请人经营能够创造更多的利润的话,那么当事人一定要请人经营的。问题是,请你经营,你可能拿当事人的钱去建漂亮的办公室,去住豪华的宾馆,去雇漂亮的女秘书,当事人怎么办?当事人当然可以去打官司。但是如果打官司是一件费时费力的事情,那又怎么办呢?当事人一定要选择自己经营或者让自己的哥姐来经营。于是家族经营就产生了。所以,一个国家、地区家族经营流行的话,很可能是这个国家、地区法治不好的缘故。美国和西欧国家家族经营就不流行,这说明他们法治是良好的。中国和东南亚国家家族经营流行,这是说,这些国家即使法治不是糟糕,也不会好到哪里去。
家族经营不过是对于不良法治的一种适应性反应,乃是约束下的最优选择。既是约束下的最优选择,又有什么好反对的。当然,这不是说我们真的就不可以反对家族经营了(有的家族经营的确永远也不能反对,比如小饭馆怕是永远都会采用家族经营的),而是说我们要知道怎样去反对家族经营。就是加强法治。法治良好了,现代企业制度自然就会产生,哪里需要你政府和学者去帮助搞什么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呢——我们不愿某种现象和行为发生,我们不能简单地去改变这种现象和行为本身,而是要去改变这种现象和行为赖以存在的背后的根据和约束条件;我们希望某种现象和行为发生,我们同样不能简单地去构建这种现象和行为本身,而是要去构建这种现象和行为赖以存在的背后的根据和约束条件。
我们不能简单地反对高校用文章、课题的数量和级别来进行学术评价。要知道,我们的大学基本上都是公立大学。由于公立大学花的不是自己的钱,就不容易达成一致意见,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就是达成一致意见的费用高。为了节约高交易费用,公立大学不得不更多地采用好量化、易观察的指标来进行学术评价,而且更多地采取事后评价的办法,即从事后发表了多少篇文章,获得了多少个课题,刊物的排名,立项单位的级别等等来进行学术评价。所以在芝加哥大学,戴维德可以凭口述传统获得教授职位;在牛津大学,莫里斯可以在无名之时获得教授职位;在麻省理工大学,丁肇中年纪轻轻可以获得远远超过其预期的学术待遇,但在公立大学这样的事情就很难发生。在我们的大学,给院士、功成名就的大学者很高的待遇可以,但要给一个成长过程中的年轻人很高的待遇就会引出非议。这也是说,如果我们真要反对高校用文章、课题的数量和级别来进行学术评价的话,那么我们反对的不应该是高校用文章、课题的数量和级别来进行学术评价本身,而应该是高校现有的产权制度的性质。
凡事都有其存在的根据,我们同样不能简单地支持一种现象和行为。
我们不能简单地讲法治就是好的。事实上,在传统农业社会,由于人口流动性不大,交易多是在熟人之间进行,声誉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基本可以得到满足,伦理治国就是更为经济的治理方式。古代中国,我们讲究伦理治国,我们曾雄视天下几百年。只是在商业和工业社会,由于人口流动性增大,交易多是在生人之间进行,仅靠声誉机制很难确保交易的正常进行,必得借助法律和法院来协助执行合约和完成交易,法治的重要性于是才凸现出来。而且法治也不是呼之即来,我们想要法治就可以法治的。任何事物都要有其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法治同样是需要前提条件的,条件之一就是私有产权。只有在产权私有的社会里,法治才可能真正推行开来。据说,毛泽东主席曾经讲:宪法是我主持制定的,但是我们主要不靠它解决问题,我们主要靠开会做决议解决问题。不要说毛泽东和他那一代领导人不重视法治,这可是公有产权约束下必然的选择。我们一方面大讲法治重要,要搞法治社会,另一方面又要维护和推行公有产权,这岂不是矛盾了。
不由人不想到科斯的话语。科斯讲:“你们讲什么,我脑袋里想到的都是土豆。”科斯的“土豆”是什么意思呢?我们理解,是约束条件了,是事物存在的根据了。这个世界上,是科斯使得我们真正重视约束条件的。科斯的话语是黑格尔“存在即是合理”的另一种表达了。
我们常常想,什么是哲学?哲学其实不过是方法论。而每一个学科都是有其独特的视角和分析框架的,也就是有其独特的方法论。我们还常常想,一个一流的专业学者一定是一个哲学家,但是一个没有具体专业的哲学家恐怕很难成为真正的哲学家吧!我们是不大相信哲学学院可以培养出哲学家的。黑格尔“存在即是合理”就是方法论意义上的一种表述。经济学是科学,全部经济学的意义只是在于经济解释,而解释就是要找出现象和行为背后的根据和理由,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表达,就是找出现象和行为背后的约束条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