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经济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文化等基础之上的新经济形态。因此,知识产权经济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在市场体制下,资源的稀缺性普遍存在;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战略经济资源,在各种资源的跨国、跨地区流动和重组时将始终处于核心的、关键的和支配的地位,大大提高了全社会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率;
二是激励知识资源创造的功能。自然资源终究是有限的,惟有知识资源才会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知识产权制度依法对授予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的排他独占权,并保护这种独占权不受侵犯。有了这种独占性,就使得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可以通过转让或实施取得经济利益、收回投资,并取得市场竞争的优势,这样才会形成有利于创新和知识再造的良性循环。知识产权制度既保护了知识创造者的利益,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发明、发现、创造、创作、创业的积极性,从而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更多的、有效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品;又激励了社会公众和市场竞争对手在高起点(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公开信息)上去创造新的知识,大大减少了社会成本,兼顾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实现了公平、公正与合理;
三是调整经济结构、保障经济运行的功能。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之后,全球经济社会的发展很不平衡,各种经济形态相互交错,经济运行的规则存在差异。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时代的今天,一方面创新可以无所不在,知识信息可以免费共享;另一方面,知识财产价值连城,知识信息难以控制,知识复制无须成本。愈是有市场前景的智力成果,就愈是容易被任意仿制、假冒或剽窃。因此,知识产权经济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的创造、加工、传播、流通、应用、消费等全过程的法制化、规范化的基础之上。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经济,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国家必须运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只赋予和保护(如专利要符合的“三性”等条件的)第一个申请、注册、登记和采取保护性措施的知识产权创造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保护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商业秘密等专属权利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并用法律正确规范人们的行为,促使人们自觉尊重或被迫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使全社会形成尊重(智力)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从而保障多种经济形态有序、合理、公平、公正的运行;
四是促进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功能。知识产权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全球化的经济。在“知识经济化、经济全球化和规则国际化”[1]快速发展的今天,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都离不开日益互联的世界,即使像美国这样的超级大国也不例外。知识产权已成为市场经济主体最重要的致富工具、竞争手段和战略制高点,也是国家最重要的战略经济资源。随着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国际专业化分工渐趋明确,国际贸易明显增加,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不断加强,尤其是在众多跨国公司全球化布局(寻求比较优势和新兴市场)的驱使下,越来越多的、形形色色的知识产权经济活动跨越国界,知识、信息、技术、劳动力、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的全球化流动日趋加快。如果没有一种规则,没有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信息、技术、品牌的引进、合作、交流、许可就难以进行。可见,在知识经济时代,国际间双边、多边的知识、信息、技术、品牌以及资本的交流与合作,都必将更加依赖于知识产权制度、规则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更加依赖于知识产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壮大。
以上四个主要功能既与市场机制密不可分,又与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资源的市场配置、集约经营、管理创新、财富创造的过程密切相关。
[1] 郭民生,“略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内涵及其实现途径”,《知识产权》,200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