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应用规模经济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分析了自然垄断形成的原因及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管制的动机和形式,探讨了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进入管制和价格管制对寻租活动的推动。
关 键 词:自然垄断 政府管制 寻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是市场机制。但是,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可能产生一些无效率的结果:外部效应、垄断导致的效率损失和分配不公、恶性竞争导致的生产力破坏……“市场失败”构成了政府干预的重要理由。政府管制是政府干预市场运行的重要形式之一,它是“政府为控制企业的价格、销售和生产决策而采取的各种行动,政府公开宣布这些行动是要努力制止不充分重视社会利益的私人决策”。①对自然垄断的管制构成政府管制的基本内容。实际上长期的“管制与放松管制”的争论,正是围绕着自然垄断展开的。对自然垄断的管制作为政治分配介入市场的渠道之一,必然在市场运行中人为地造成各种新的垄断权力,从而产生围绕垄断权力寻求额外收益的寻租活动。
一、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 和
政府管制(government regulation)
(一)传统的自然垄断管制理论:规模经济与自然垄断管制
自然垄断是指由于“自然”的技术原因而形成的独家经营的市场格局。在传统理论中,导致自然垄断的“自然”的或技术的因素是某些行业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economies of scale)和过高的沉淀资本(sunk capital)。
首先,如果一个行业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则规模大的企业在生产成本上比规模小的企业具有优势。这样,一方面,最先进入的企业生产规模越大,成本就会越低,因而必然具有把生产规模扩大到独占市场的趋势;另一方面,在垄断企业存在的情况下,任何新的企图进入该产业的企业,必然面临较高的壁垒,无法与垄断者展开竞争。因此,在具有规模经济特征的行业,如电力、供水、煤气、电报电话、铁路、航空等,由生产技术的性质本身决定,垄断的产生不可避免。
其次,许多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投入特别专门的资本,这些资本不易转移到其他用途中去,形成沉淀资本。例如,铁路公司铺设的铁轨,在铁路运输由于某种原因停止营业时,除作为废钢铁处理外很难转移到其他用途中去。如果一个行业的经营需要很多的“沉淀资本”,行业内就很难维持多家竞争的局面。 传统理论认为,如果一个行业具有上述自然垄断的特征,那么,一方面,无管制的“自杀性竞争”将导致社会生产力的破坏;另一方面,垄断企业利用垄断权力操纵市场将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因而,为促进效率改进和社会福利的提高,政府必须对自然垄断进行进入管制与价格管制。
进入管制即营业许可证管制,指政府对申请进入某自然垄断行业的厂商进入资格审查,发放许可证,以限制某些产业中的厂商数目。进入管制的目的在于限制行业内的恶性竞争,保护社会生产力。一方面,由于自然垄断行业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自然垄断企业的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持续下降。如果把某种产品的全部生产交给一家垄断企业生产,对社会来说,总成本最小。相反,如果将一个行业的产品分由竞争的多家厂商生产,将导致效率 损失。这就需要政府出面,赋予某家企业以垄断特权,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另一方面,在自然垄断行业中,由于沉淀成本比重过大,当多家企业展开竞争时,会造成多败俱伤。为避免“自杀性竞争”对生产力的破坏,政府必须出面对企业进入自然垄断行业进行管制,选择并赋予某家企业以垄断特权。
价格管制即由政府出面确定自然垄断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或者规定价格变动幅度。若按照竞争价格的标准,价格应等于边际成本,即价格由需求曲线和边际成本曲线的交点决定,这时实现了社会福利最大化。但是,由于自然垄断行业具有规模效益递增即边际成本递减的特征,因而随产量增加,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都持续向右下方倾斜,而且,边际成本和始终在平均成本之下。显而易见,若采用边际成本订价法,企业将蒙受损失。在竞争条件下,一般按照边际成本定价在自然垄断行业中,由于企业取得了垄断地位,可以凭借垄断特权制定高于市场均衡价格的价格,并使产量低于均衡数量。另一方面,在没有价格管制的情况下,企业实际上是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MR=MC定价的,即由MR与MC的交点决定价格。在这一价格水平上,产生了的垄断利润(即经济租金)。垄断定价造成了社会福利的损失和经济效率的下降:价格上升而产量下降。既然自然垄断行业的边际成本订价不可能而垄断定价又会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因而政府必须对价格进行管制。在传统管制方式下,垄断企业被允许索取能弥补平均成本的价格。平均成本定价意味着对社会福利的某种改善:价格低于垄断价格而产量高垄断产量。
(二)可竞争市场理论与自然垄断管制
以规模经济和沉淀资本为基础的自然垄断管制,自产生之日起就遭受了来自经济学界的持续的尖锐批评,而80年代鲍莫尔等人的“可竞争市场”(contestable markets)理论②,则从根本上动摇了自然垄断管制的理论基础。所谓可竞争市场,是指来自潜在竞争者的竞争压力,对正在市场上的供给者施加很强约束的市场。在这种市场上,“进入市场是绝对自由的,退出也是毋需任何代价的。”“可竞争市场的本质在于,这种市场无法拒绝那些打了就跑的进入者,即使倏忽易逝的盈利机会也不会被潜在的新进入者所忽视,因为它能够在价格发生变动之前进入市场取得利益,然后在气候变得恶劣时不付任何代价地离开市场。”③可见,在一个不存在人为进入障碍的可竞争市场上,垄断利润不可能稳定存在。
可竞争市场理论用“次可加性”重新定义了自然垄断。假设m个企业可进入某种产品的生产,如果单一企业生产所有产品的总成本低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之和,即若对所有非负的X1,……Xm,若有c(x)≤c(X1)+c(X2)+……+c(XM)成立,则表明成本函数C对产出X是次可加的。进一步,如果一个企业生产整个行业产品的生产成本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分别生产的成本更低,则这个行业就是自然垄断行业。因此,自然垄断形成的“自然”的或者技术的因素并不一定是边际成本递减,而是成本的次可加性。根据传统理论,凡自然垄断企业均具有成本递减的特点,因此,都需要政府管制。但是,可竞争市场理论认为,自然垄断行业并非边际成本一定下降,这意味着传统的政府管制超越了应该管制的范围。另外,在可竞争市场上,自然垄断与竞争是相容的。具有成本次可加性特点的自然垄断企业通过价格——产出组合可以寻找到一组使潜在进入者进入的利润为零,而自己的利润为非负的可维持价格。这样,在毋需政府管制的条件下,自然垄断企业仍可维持其垄断地位。而且,由于这种垄断是可竞争的,因而可导致垄断利润的消失和社会福利的增进。这实际上宣告了政府对自然垄断的管制是无效的。
二、自然垄断管制与寻租(rent-seeking)
从政府管制的实施效果看,管制不仅远远未能达到增进社会福利的理想境界,相反却产生了一系列损害社会福利的后果,其表现之一就是助长了寻租活动。寻租是个人或利益集团寻求垄断特权以获得垄断利润或额外收益的非生产性行为。寻租现象总是与政府行为相联系的。当政治分配介入市场,为市场运行创造出各种人为壁垒,从而人为地创造出各种垄断特权时,寻求额外收益的个人或利益集团便围绕着垄断权力展开寻租活动,或者鼓励政府建立垄断特权,或者取代别人的垄断特权,或者维持已取得的垄断特权。
(一)对自然垄断的进入管制与寻租
对自然垄断的进入管制是一种典型的创造垄断特权的行为。在没有人为进入壁垒即政府管制的市场结构中,如果自然垄断行业中存在租金,必然对潜在进入者产生吸引力。寻求利润的企业家始终力求找到新的机会赚取经济租金和更充分地利用现有的机会。这样,潜在租金的存在会导致持续的资源再分配。假设企业由于拥有某种资源,开发出某种新产品,或者采用某项新技术,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MR=MC定价的结果,使其在最初获得经济租金。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租金的存在吸引潜在竞争者的加入,导致供给增加,价格下降。在这个过程中。生产者的经济租金逐步减少,直到消失。可见,企业家在竞争市场上寻求经济租金的行为是一种生产行为,它导致了产量的增加、价格的下降并增进了社会福利——消费者剩余的增加。
在政治分配介入市场,政府对自然垄断进行进入管制的条件下,情况发生了相反的变化。由于垄断特权可保证垄断者按照MK=MC定价,获得垄断租金,能否取得垄断租金关键在于能否取得进入资格,而进入的大门又是由政府把守的。因此,围绕垄断权利必然展开各种针对政府或政府官员的游说、疏通、说服,甚至贿赂行为。寻租的结果导致产量减少,价格上升,社会福利即消费者剩余的减少。根据传统理论,在消费者剩余减少量中,一部分转化为垄断利润,即生产者剩余,这种转移是在同一社会的不是利益集团中进行的,并不意味着社会福利的溢出,因而,由寻租而导致的社会福利净损失只是消费者剩余减少的一部分即哈伯格三角。但是,不增加任何有效产出的寻租活动在一个交易费用不为零的社会中是要耗费经济资源的。为争取或维持垄断特权的寻租竞争的结果,会导致寻租成本的不断上升和垄断租金的减少,最终使垄断租金全部转化为寻租成本。
(二)对自然垄断的价格管制与寻租
根据传统理论,在自然垄断行业中,由于边际成本持续下降,边际成本定价会使企业亏损,而垄断定价对会导致社会福利损失和效率下降,因此政府应该对自然垄断企业进行价格管制。西方国家的价格管制大体有两种情况:其一是管制机构依据被管制对象的会计成本确定其收费水平,其二是管制机构根据被管制对象历史上的价格水平来制定最高限价。
价格管制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信息不对称。要实施有效的价格管制,管制机构必须了解市场需求曲线,企业平均成本曲线、边际成本曲线的形状和位置,这样才能使管制价格既保证消费者受益,又保证生产者不亏损。但是,政府管制机构即使是出于公共利益而采取行动,却很难是全知全能的,显然无法充分地获得上述信息。而对上述信息了解较多的垄断企业,又会为自身利益而故意隐瞒实情,甚至会人为制造出虚假、扭曲的信息。政府为获取真实信息须进行调查、取证、核算,而“下有对策”的垄断企业为获得额外收益又会采取各种策略性行为与之较量,游说、疏通、讨价还价、贿赂,……垄断企业利用价格管制中的信息不对称所采取的各种策略行为显然具有寻租的性质,它为企业获取额外货币收益而不产生任何有效产品或服务。
其次,对自然垄断企业产品制定最高限价的结果往往会导致产品的短缺。由于受管制的价格水平低于竞争水平,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或者在管制市场上尽量供应产品并蒙受机会收益的损失,或者减少对管制市场的产品供应,而将一部分产品投入因管制导致的短缺而形成的黑市。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企业显然不会放弃第二种选择。由于管制造成了短缺,使市场成为整体性的卖方市场,因而实际上赋予企业在市场上的垄断权利。在管制市场上,垄断者可利用手中掌握的短缺物品获取价格外的额外收益,由于这种收益是利用垄断权力取得的,因而具有寻租收益的性质。在黑市上,产品价格往往高于竞争水平,这样也保证了垄断者可获得垄断利润。由于黑市交易是在法律许可之外进行的,具有一定的不合法性,因而黑市交易必然增加交易成本。这种交易成本的支出本身也无益于社会福利的增进,是非生产性的,因而黑市交易本身也具有寻租的性质。
最后,对某些自然垄断企业的价格管制可能造成企业的亏损。由于价格管制是国家出于公共利益而采取的,因而为维持亏损企业的生存,国家财政必然对之进行补贴。这样,围绕财政补贴必然展开一轮新的寻租竞争。在价格管制下寻求财政补贴的可能性会吸引受管制者不是将精力用于改进技术,降低成本,改善服务,而是用于不生产任何社会产品的游说,讨价还价,贿赂等寻租活动中。
从自然垄断管制与寻租的上述分析中我们认识到,管制作为一种创造垄断权力的政府行为,必须诱致寻租现象的滋生和泛滥。而寻租活动的蔓延,具有恶性循环的趋势,它将使人们对市场机制的合理性和效率产生怀疑,从而诱使人们去推动政府管制的产生。因此,放松管制,作为一种遏制寻租的选择,得到了理论界和企业界的越来越多的赞同。
我国的自然垄断管制与西方在形式、内容、本质上均有着严格的区别。在传统经济体制下,我国的政府管制由于经济体制的高度集权而具有全面性的特点,政府管制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和环节。进入管制、价格管制、数量管制、标准管制等成为维系经济运转的必要纽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管制不断放松,逐步收缩到自然垄断行业。可见,我国的自然垄断管制并非是为遏制企业市场权力或限制恶性竞争而产生的,而仅仅是传统的计划管制在自然垄断领域中的一种延续。既然存在管制,管制必然制造并维持垄断特权,必然诱发寻租活动,从这个方面说,自然垄断管制与寻租的上述分析对我国是有现实意义的。
注释:
①斯蒂芬·布雷耶尔、保罗·W·麦卡沃伊“管制与放松管制”载《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文版)第四卷,P37。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②罗伯特·D·维利希“可竞争市场”,同上书,第一卷,P669
③埃德温·G·韦斯特“垄断”,同上书,第三卷,P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