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7日晚,央视的《晚间新闻》播放了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黄毅在2008年10月7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讲的三句硬话,黄毅说:“第一句:谁敢以身试法,就让他身败名裂。”aihuau.com“第二句:谁让职工家破人亡,我们就让他的企业身名狼籍。”“第三句:谁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我们就对他头上的乌纱帽不负责任。”详见:http://news.cctv.com/program/C20697/20081007.shtmlhttp://news.cctv.com/china/20081007/107654.shtml看了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讲的“三句硬话”,我认为,都是错话。下面,我逐条来剖析。一、黄毅讲:“第一句:谁敢以身试法,就让他身败名裂。”,那么,我们首先就要明确什么叫“以身试法”。在安全生产方面,国家有《安全生产法》,凡是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我们都可以说成是“以身试法”。 其次,如果有人“以身试法”,有关执法机构要依据相应法律来执法。在《安全生产法》里,对于各种违法行为,都是有明确处分、处罚规定的。“以身试法”者的违法,如果只是轻微的,有时是够不上“身败名裂”的。“以身试法”者的违法,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那么,有时“身败名裂”又是不够的。所以,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所讲的“谁敢以身试法,就让他身败名裂。”,是不准确的,严格地讲,是一句错话。二、黄毅讲:“第二句:谁让职工家破人亡,我们就让他的企业身名狼籍。”不难看出,这里的“谁”, 有可能是国有企业,也有可能是个人。如果是国有企业的领导者失职、“让职工家破人亡了”, 而国有企业又不是失职的领导者的,国家有关部门会换一个领导,来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者,国家能允许你国家安监总局让国有企业“身名狼籍”吗?如果是民企煤老板“让职工家破人亡”,国家安监总局有可能“让他的企业身名狼籍”,但是,如果只是停留在“让他的企业身名狼籍”,这是不符合以前颁发过的一条规定的。2005年8月8日,我曾撰写、发表了“遏制煤矿矿难的唯一有效办法——把煤矿工人的生命同煤矿领导的生命绑在一起”一文,这句话说得难听一点的话,就是,如果因为责任问题导致矿难,死了矿工,就要有一个矿领导去陪葬!详见:http://www.aihuau.com/article/37/37872_1.asp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联合发文、要求:“各类煤矿企业采煤负责人必须与矿工同上同下。”实际上,我先说的“把煤矿工人的生命同煤矿领导的生命绑在一起”与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后来联合发文、要求的“各类煤矿企业采煤负责人必须与矿工同上同下”,是同一个意思,这是真正的硬话。但是,谁来保证和监督各类煤矿企业采煤负责人与矿工同上同下呢?我认为,应该是国家安监总局。如果有民企煤老板“让职工家破人亡”了,那么,国家安监总局首先应考虑的不是“让他的企业身名狼籍”,而是应该考虑国家安监总局是否督促、保证了“各类煤矿企业采煤负责人必须与矿工同上同下”的这一条硬规定得以实施。如果督促到位,那么,就能做到“谁让职工家破人亡”,谁就可能跟着一起“家破人亡”。因此,黄毅讲的“谁让职工家破人亡,我们就让他的企业身名狼籍。”不仅不是硬话,反而成软话了。所以,“谁让职工家破人亡,我们就让他的企业身名狼籍。”又是一句错话。三、黄毅讲:“第三句:谁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我们就对他头上的乌纱帽不负责任。”所谓“乌纱帽”就是指领导或官员的官位,这句话是对领导或官员来说的。有关机构要求一个领导、官员对安全生产负责任,是要求这个领导或官员履行好自己肩上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领导职责和责任。这是没错的,也是必须的。有关机构可以授予一个领导或官员一顶“乌纱帽”,但是,这个机构没有责任去保住该领导或官员头上的“乌纱帽”不被摘掉或不被换掉。如果一个领导或官员对安全生产没尽到应尽的责任、导致安全事故,有监管责任的国家安监总局应该依据有关法规,直接免掉或建议有关部门免掉其相应官位,摘掉他的“乌纱帽”,这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如果一个领导或官员对安全生产没尽到应尽的责任、导致安全事故,有安全监管责任的国家安监总局却视若不见,或包庇、隐瞒,该免的不免,该摘“乌纱帽”的不摘,那么,这时的国家安监总局是不负责任的表现。黄毅讲的“谁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我们就对他头上的‘乌纱帽’不负责任。”不正合“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的领导或官员之意吗?所以,“谁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我们就对他头上的‘乌纱帽’不负责任。”还是一句错话。
![国家安监总局88号令 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的“三句硬话”都是错话](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08000792321493.jpeg)
代表国家安监总局的新闻发言人黄毅讲的“三句硬话”,都是错话,这不能不让人对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而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