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已经可以给出如下利润定义:利润是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通过重组交易过程、节省交易成本而间接创造的社会财富增量。
通过分析可以看到,商人确实是通过“贱买贵卖”或“低进高出”赚钱的,但这丝毫不构成给商人戴上“奸商”帽子的理由。其背后的实际情况是:就生产者而言,他之所以愿意“低出”(这是商人能“低进”的原因),是因为他已经算计和比较过、并认定这种选择对自己最有利——在指责商人的“奸诈”的同时,你必须同时假定生产者的“低出”是愚昧的。就我们的例子而言,铁匠甲的产品如果自己拿到市场卖,每把斧子要价为20元,卖给中间商只收15元,但他心里最清楚,他与中间商的交易让他多赚了而不是亏了;就商人在市场上的“高出”而言,设若没有商人,而由生产者自己在市场上出售自己的产品,其要价一点儿也不会比商人更低,极大的可能反而是,生产者的要价会更高些,因为他必须花费的交易成本更大。
可能有人会说:“你所举的那个例子纯粹是一种假设,它有多少现实性呢?”但我要说,这个例子在可能性上比真实的还要真实。现代社会中有所谓“第三方物流”的经营故事,这其实就是经营斧子的某乙的那个小买卖的演绎和翻版,只不过第三方物流的组织更精密、规模更庞大,其在货物的采购、流程安排和配送过程更复杂,因而也更能帮助生产者和需求者大幅度降低其交易成本而已,因此第三方物流这盘大买卖的核心仍然是:通过为生产者和消费者节约交易成本的手段,为自己创造利润,同时也为社会创造财富。
法国著名经济史学家布罗代尔曾在他的《资本主义的动力》一书中讲述了这样的故事:十六世纪初的欧洲大陆,在“公众市场”(public market)基础上,已经广泛并悄然地兴起了一种这样的“私下市场”(private market):流动的商人,上门的收购人径入生产者家中,向农民直接购买羊毛、麻、活畜、皮革、麦子、家禽等,他们甚至预先定购剪羊之前的羊毛、还在地里长着的小麦;一张普通的纸条,在村子里的客栈里,或在农民家中,签了字就等于签了合同。商人们车拉船运,将这些收购汇集的货物,通过一些大宗货品集散地运销世界各地。他们通过这种“远程贸易”的方式赚取了巨额利润。这与某乙经营斧子的买卖如果有区别的话,那也仅限于规模大小上的差别。
十五世纪前后,这种商业资本主义已经在欧洲大陆蓬勃发展,但工业资本主义却只在十八世纪的英国大面积出现。而所谓工业资本主义,是指在生产领域通过节约交易成本赚取利润的经营方式。
科斯已经令人信服地指出:(工业)企业形成的理由在于企业能更大程度地节省交易成本。但由于科斯未能弄清楚该命题背后隐藏的意义,他于是把此现象概括为:企业的本质就是合约间的替代,即“一系列合约对另一个合约的替代”,或如张五常所说的“一种市场(要素市场)对另一种市场(产品市场)的替代”,这就让人不知所云了。这种解释使得科斯的企业理论总好像为某种云雾所笼罩,让人始终无法准确捉摸。这完全是一种置身事外的、上帝才能有的看待事物的眼光。而依笔者的世俗的眼光看问题:你既然以“解释人的行为”为己任,你就必须告诉人们,这种“替代”的行为动机何在?企业家千辛万苦地创办一个企业,企业的目的就是企业家的目的,企业的本质只能从属于企业主的目的,而“节约交易成本”本身根本不可能是他的行为目的,因此,用“一系列契约替代另一个契约”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事实是,企业主心目中只有一个实实在在的目的,那就是赚钱(利润)。“节约交易成本”只是一个手段,利润才是目的之所在。我们只要理解了节省交易成本和利润创造的关系,“替代”行为的发生也就顺理成章了。
至于工业企业如何通过节约交易费用的方式在生产领域创造利润,本文不准备作进一步具体解释,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经济选择的秩序》一书,笔者只想就以下三方面,谈谈交易成本的节约和利润创造之间的关系:1、交易成本的节约并不都表现为利润;2、凡有交易(大量)发生的地方,原则上都存在创造利润的机会;3、利润能力是一个国家整体制度效率的体现。
交易成本的节约并不都表现为利润,这一点很容易理解。就我们前述事例而言,铁匠乙实际上为两类人节省了交易费用:首先是为消费者。我们前面已经具体提到了这一可能性。我们今天生活的便利程度,如果和二十年前进行对比,也能同样说明问题。这里所谓“生活的便利”,不就是交易费用的节约吗?
商人的活动还能为生产者节省交易费用、并带来切实的利益。上例中,铁匠甲、丙、丁原先的收入为每天40元,后来收入增加到每天45元。这个事例虽说是一个假想的事例,但内容是合理的。铁匠乙为了劝说甲、丙、丁改变原先的工作方式与他合作,这唯有在后者能获得更大实际利益的前提下才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