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80%以上的国际贸易都是通过代理人或中间人来完成的,国际工程承包也不例外。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承包商代理人的工作,直接影响其项目的命运,因此,对于代理人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与国内工程相比要复杂得多。一个工程公司可能在国内干得十分出色,因为他对国内社会情况十分熟悉,解决问题的渠道是畅通的。但他不一定是一个成功的国际承包商。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不熟悉其他国家的社会、法律、经济、商务和金融等情况,不了解当地的传统习惯和人事关系,不清楚解决各类问题的渠道。而这些对于国际承包商的成败得失往往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国际承包工程公司往往不惜花费重金在当地寻觅合适的中间代理人,协助其开展业务。有些国家的法律还明确规定,任何外国公司必须有当地代理人,才能被批准参与当地建设项目的投标和承包。一、代理人的作用
尽管各个国家的规定不同,一般来说代理人主要向委托人提供下列服务:
①向委托人传递招标信息,协助其参加资格预审和获取招标文件。
②协助委托人办理出入境签证、劳动许可、居留证、驾驶执照等证件手续。
③提供当地法律、规章制度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④提供一般商业活动信息如物资、劳动力市场行情。
⑤提供当地商业活动的知识和经验,如当地的投资信息、价格因素等。
⑥协助委托人办理机械、设备和材料的进出口许可证和海关手续。
⑦协助委托人租用当地土地、房屋和机械设备,建立电传、电话、邮政信箱户头等通讯手段。
⑧沟通委托人和业主及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委托人和当地以及商界的友好关系。
在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代理关系已逐步形成了一种法律制度,无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都可以聘请自己的代理人。由于各国对代理制度有不同的规定,承包商必须充分注意这些规定的制约,下面列举几个阿拉伯国家的代理制度以资参考。
埃及:一般规定外国公司要有埃及代理人,并签订协议,写明代理人的职责。当地的国营公司和私人公司均可充当代理,投标时,一般是通过当地代理提交投标书。外国公司允许在当地注册分公司,也可以建立合资公司。
伊拉克:外国公司在当地的代理人须经政府部门批准,并注册登记。对于公共部门的招标,一般可以不设代理,外国公司可以直接参加投标。外国公司只有在获得合同后,才能在当地注册登记,从事营业活动。外国公司设立代表机构——办事处,也要登记,但办事处只能履行合同,而不能从事市场交易。
科威特:要求外国公司在该国投标前寻求当地代理人,并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代理协议和登记注册文件须呈交中央招标委员会,才能通过资格预审和参加投标。代理人必须是科威特的法人。对于一般咨询服务项目,可以不设代理,但是搞项目承包和管理,必须有当地代理。
沙特阿拉伯:一般来说,外国公司都应有当地代理,但对于国防工程部门的项目,可直接与政府部门往来,由国防部门审定外国公司的经营资格。对于一项政府工程,一家外国公司只能用一家代理人。但外国公司如兼有多项商业职能,则可以有几名不同职能的代理。当地代理公司,只能为十家以内的外国公司充当代理人,并且,如果其代理了一个项目的咨询公司,则不能同时代理该项目的建筑承包商。没有当地代理的外国公司,可以在中标以后建立并注册办事处,并可以从有关工商管理部门获得承包该工程和供货的执照。
叙利亚:不要求外国公司必须有当地代理。但如果找代理人,则必须是叙利亚籍人,并向经济外贸部登记注册,说明他是这家外国公司的唯一的代理人。外国公司经登记注册后,可在当地设置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