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年收入上万的申所个人所得税的事在社会上反响很大,各种行业人群都有不同的看法,目前有一个观点,有人提出:让纳税人凭良心纳税。
什么叫良心,把一项社会经济制度与个人的道德观点联系在一起,这不觉令人匪夷所思。真是刚性与柔性的有机结合,这样,有效果吗?笔者认为,此举简直是信口开河。
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从广义来说,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是纳税人。公民的义务应是在国家政策和查关法规制度制定或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作为良心,本来就是一个道德的思想范畴,是基于传统观念和现代价值观的产物。两者是不能等同的。
首先,从人性的角度来说,把个人创造的财富的一部分纳入社会公共保障体系,很多人就不愿意,捐款是一次性的,更多的是体现出爱心,依法纳税则更多的体现的是公司义务和责任。再说,我们的纳税人凭自己的努力,或超常的付出,才换得的收益,为什么要向社会交纳呢?本来,我们才从温饱中站起来,好日子还没这几天,就要“杀富济贫”?不少纳税人还想不通。
征税与良心无关。
再则说,通过纳税,那么个人的收入(不管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不就全部暴露了吗?让我们来分析一下纳税人能有哪些收入?
工资:是纳税人的基本保障,无可厚非。
奖金、补贴:这一部分也是个人收入主要的一部分,但作为效益考核的一部分,在这方面的运作不大好明确。
外快:不少技术型的人才能利用其它渠道或时间产生的收入,这一部分收入极不稳定,时断时续,又如何计算?
炒股和基金投入或参股分红:这本身就存在有风险,不能说股市“赚”了就纳税,“赔”了就不管,那么,以前连续赔的损失怎么计算?
再则说,通过合法的市场规则进行理财投资获得的收益都通过了税收环节,例如购买房产,买与卖都要交纳各类税项。
尤其关健的是隐性的收入,一些纳税人就更不愿意说明了,那么,这样一来,国家征税的针对性就没有意义了。还有一点的就是一些纳税人交纳了个人所得税,会不会出现“堤内损失堤外补”呢?看来,关健因素是加强个人收入透明化工作。
当然,关于具体的个税申报要求,这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好的体现,只是我们还要做很多工作,要根据我们的实际国情制定,平常就要做好纳税人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从基础做起,只有从工资体系上和收入结构上明确纳税人的收入来源,依法纳税才能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