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节
《矛盾论》批判
有些问题,到了一定的时候,就有把它讲清楚的必要。比如关于什么是矛盾?是怎样产生、存在、运动的?有什么本质特征?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如果说是前者,那么,矛盾之前和矛盾之后的事物是什么?它们还是矛盾吗?如果说不是,那它们又是什么?叫什么?又是怎样产生、存在、运动的?又有什么本质特征?与矛盾的关系如何?认识其积累、转化关系的意义是什么?为什么说已经到了必须要把它说清楚的时候?为何非要批判《矛盾论》?
一、什么是矛盾、差异?有什么本质特征?
在未批判《矛盾论》之前,笔者有首先将矛盾、差异基本概念讲清楚的必要,然后,再逐步地加以论证。第一,什么是矛盾?笔者以为,矛盾是“一个事物的一个方面,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制约、相互排斥的各种自然经济社会现象”。第二,什么是差异?笔者以为,差异是“一个事物的多个方面,既相互依赖,又相互补充、相互吸引的各种自然经济社会现象。”
(一)什么是矛盾?有什么本质特征?
或许,读者已经注意到了,笔者在上述用了一个生僻的句子,“一个事物的一个方面”。大家知道,我们经常说的那句话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怎么忽然拽出个“一个事物的一个方面”?什么是“一个事物的一个方面”?它与“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何种关系?
1、什么是矛盾?是怎样产生的?
关于矛盾,教科书上是这么解释的:在辩证法上,矛盾是指客观事物和人类思维内部各个对立面之间既相互吸引,又相互排斥的关系。显然,在上述解释中,矛盾讲的是客观事物与人类思维之关系的。如果是这样,那么矛盾就不应该是个意识范畴。这样一来,矛盾就是人类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的一种状态。可现在的问题是,哲学家们始终也没有以意识对待。
换句话也就是说,既然矛盾是个意识范畴,那我们也就没有必要把它扩大化,并认为“矛盾就是事物,矛盾就是世界(见《矛盾论》)”上来。显然,在毛泽东先生看来,矛盾是指客观事物本身的,而与人的意识有联系,但没有必然联系。笔者以为,教科书上对矛盾的解释的自身就是矛盾的。为此,为了把矛盾的问题彻底搞清楚,须首先把矛盾指向问题搞清楚。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矛盾是具体的和有所指的,即要谈客观事物的矛盾性就讲客观事物的矛盾性;要谈客观事物与人类意识关系的矛盾性,那就谈客观事物与人类意识关系的矛盾性,否则就会把事物的矛盾性与意识的矛盾性缠绕在一起,结果不是对客观事物矛盾性的扩大化,便是矛盾意识的产生,导致草木皆兵般的阶级矛盾、社会矛盾、思想矛盾无所不在。
那么,按照笔者的意思,矛盾又是种什么东西?笔者以为,矛盾是指一个事物一个方面的那种既对立、制约,又相互排斥的存在与运动状态,发展与转化趋势。在这里面有三个关键词;“一个事物的一个方面”、“相互排斥”、“存在与运动状态,发展与转化趋势”。这里,笔者不但加上了“一个事物的一个方面”,也加上了个“存在与运动状态,发展与转化趋势”。
显然,读者对于笔者给出的这个定义,未必能完全理解,因为上述定义是笔者给的,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因此,笔者就需要把上述三个“关键词”给解释清楚。比如,“一个事物的一个方面”就是一个新范畴,与传统哲学提的那个“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显然有一定区别;诚然,它们也必定有联系。否则,笔者自然也就不会创造出个新概念跟大家玩儿。
2、矛盾的本质?为何是一个事物的一个方面?
笔者以为,从哲学或者从辩证法的角度上去看问题,只要有“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的存在就应该有“一个事物的一个方面”的存在,否则就违反哲学原理或者说违反辩证法。如果大家知道“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什么的话,那么,何谓“一个事物一个方面”呢?笔者以为,“一个事物的一个方面”,讲的是“一个事物两个方面中的一个方面”,就这么简单。
比如,人们常把在同种生物中的两种性别,称为“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那么,“一个事物的一个方面”自然也就是“同种生物的一种性别”了。或许有者会说,这一点谁不知道呀?可以说没有人不知道的。而笔者要说的是,未必人人都知道。这是因为,即便是人人都知道,人们未必了解认识它的意义。否则,传统哲学也就不只提“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了。
或许又有读者会说,传统哲学所以能提出“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也就说明同样了解“一个事物的一个方面”,因为“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由“一个事物的一个方面”构成的,或者说把两个“一个事物的一个方面”联系起来,才有了“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其实,上述说法传统哲学家不认同,否则在传统哲学那里,就不会有“既相互吸引”的描述。
试问,事物在什么状态下才出现“相互吸引”的呢?毫无疑问,只有在“本质相同而性别相反”的状态下。比如同种生物的两种性别,异名磁体之间。显然,凡是相互吸引的,也都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然而,如果是“一个事物的一个方面”即同种生物的一种性别或同名磁体之间,它们就不“相互吸引”了。它们不但不吸引,而且还“相互排斥”呢!
关于这一点,用不着笔者做具体的阐述,因为大家都深有体会,而且也不愁实证的具体例子。如此,笔者为何要讨论上述问题?当然是有讨论的目的的。这是因为,它关系到对事物之矛盾性本质的认识。那么,事物之矛盾性的本质又是什么?笔者以为,其本质不是别的,正是“一个事物的一个方面”之“相互排斥”的那种状态,即“相互吸引”非属于矛盾范畴。
(二)什么是差异?有什么本质特征?
诚然,笔者之所以要讨论什么是矛盾?矛盾的本质是什么?就是为了为最后认识“差异是什么”和“差异的本质特征”。显然,如果搞不清楚,也就难以将“差异与矛盾的区别与联系”搞清楚。这是因为,客观事物、世界并不都是矛盾的,还包括处于差异状态的非矛盾。
1、什么是差异?是怎样形成的?
笔者以为,只有“一个事物的一个方面”才有可能成为矛盾关系,而且一定是具体的和有所指的,并且势必是有条件的。而客观上是、事实上是,在茫茫宇宙时空中,处于差异状态的事物比处于矛盾状态的事物要多得多,丰富得多,而且还是我们所认识、了解的这个世界的主宰、主体、主旋律,可以说是矛盾的事物无法比拟的,大有“小巫见大巫”之关系也。
为此,为了说明问题的需要,我们就需要再来讨论一下什么是差异的问题。显然,像矛盾一样,差异也是一个哲学范畴。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我们的教科书和辞典里,人们是把差异错误地当作“差别”来认识的。其实,即便是从哲学上讲,差异与差别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因为差异讲的正是“一个事物的多个方面”而差别是指“本质不同的两个事物”。
为什么说差别是“本质不同”的两个事物?要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本质”。是啊,什么是“本质”?笔者以为,本质是指“结构不同”的“事物之间的比较关系”。比如分子与原子的比较、原子与粒子的比较,由于它们的结构不同,所以它们分别属于“本质不同”的事物,虽然彼此之间存在内在联系。简言之,本质就是结构的不同。
再换句话说,如果两事物或两物质的结构相同,那它们就具有相同的本质了。比如不同的分子、原子、粒子,由于结构相同或基本相同,所以,不同的分子、原子、粒子尽管千差万别,也属于本质相同的事物、物质。笔者为何要讨论本质问题?诚然,它与我们认识什么是差异有关。那么,什么是差异?正是“相同本质”之间的多种比较关系,包括结构相反。
上述我们已经讨论了什么是“本质相同”,下面我们再来讨论一下什么是“结构相反”的问题。笔者以为,所谓结构相反,是指具有同一本质或者说具有同一结构的一个事物的两种性别。比如相同生物的两种性别的比较,比如异名磁体之间的比较关系等。具有这种比较关系的事物实在是多,这里也就不再赘述了。如此说明,凡是具有上述关系的,都属于差异。
2、差异的本质?为何体现为一个事物的多个方面?
诚然,毛泽东先生是不这么认为的,否则他就不会在《矛盾论》这篇哲学巨著中说“差异是处于萌芽状态中的矛盾”了。为此,他还曾经批判前苏联哲学家德波林学派,试图把差异与矛盾区别开来,是一种不能全面、历史地看问题。也正是由于有了“差异是处于萌芽状态中的矛盾”的认识,所以,他自然就会推导出“矛盾就是事物,矛盾就是世界”的结论。
其实,毛泽东先生的观点才是不能全面、历史地看问题呢。请问,有矛盾的事物为什么就没有“非矛盾”的事物?如此,如果没有“非矛盾”的事物与矛盾的事物进行比较,又怎么会有矛盾事物的产生?如此,又何谈什么“矛盾发展”的问题?难道事物的矛盾性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笔者以为,毛泽东先生所以有上述认识,是与其所处的历史、社会环境有关。
大家知道,在马克思的哲学体系中有一句话叫做“对立统一”。笔者以为,与其叫做“对立统一”还不如叫做“对应统一”更科学,更具有普遍性。这是因为,凡是事物的“对立”只发生在“同性之间”,而且与事物的“对应”状态相比,少得可怜也。比如,本质相同而质量不同的事物之间的比较,本质相同而性别不同的事物之间的比较,都是相互对应的关系。
谁能告诉我说男女之间是“对立”的而不是“对应”的?谁能告诉我说“同性的对立”始终处于主流状态?——在我们上物理课的时候,老师经常会为我们做这样一个实验,那就是把两条同名磁体对立起来,以观察相互排斥的状态。笔者承认,那种状态确实是相对对立的、排斥的。可是,如果老师将紧握磁体的两只手松开呢?就会发现磁体会迅速吸引在一起。
以上实验说明,所谓对立、排斥既是人为的,又是暂时的,并非客观事物本来面貌。那么,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是什么?当然是吸引或者说是和谐的,而客观世界如果总处于一种对立、矛盾、排斥状态的话,那么,我们这个宇宙、这个社会便没有存在、和谐的可能与必然了。我们所认识的这个世界为什么如此地和谐?当然是由于存在大量的两性事物的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