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出这个题目,是下了“狠心”的。这是因为,笔者的文章发表之后,已经有不少的人开始盗用笔者的研究成果,而且还发现,有人竟然以笔者的名义,在一家网站上,以“一问一答”的方式在回答“崔长林的问题”。于是,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笔者只好无奈地将本来不想这么早就发布的研究成果拿出来,发表。目的,当然是简单的,也是不言而喻的了。
诚然,在这篇文章里,笔者将宣布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为的是让我亲爱的读者和喜欢“崔长林后理论经济学”和“崔长林后理论管理学”或“崔长林管理经济学”的人来见证以下事实的存在——“经济学力子场论”是由“崔长林”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人首先提出,而它当然也是迄今为止、在全世界范围内、在理论界、管理界还未曾提出过的一个理论新款!
请注意,笔者这里使用的是“力子”而不再是“量子”。何谓“力子”?没有学过高等物理学的、即便是已经学过高等物理学的人,也未必都了解“力子”的真正含义,即便业已理解,那也属于物理学意义上的。而笔者这里所讲的“力子”,诚然是广义的,或者说它已不再是传统物理学意义上的。那么,它是什么意义上的呢?当然是经济学、价值论意义上的。
诚然,经济学、价值论意义上的“力子”也应该包括物理学意义上的那个“力子”,因为对于“经济学力子场论”论者来说,从来就没有把自己封闭在某一科学领域,而是试图用一切科学成果来解释、解决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问题。那么,笔者又想借助物理学意义上的“力子”来解释何种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问题?显然,是想解释经济、价值本原。
大家知道,在经济学研究过程中,曾经有一句话,说“价值是经济学皇冠上的一颗明珠”。其意思是说,经济学就是研究价值的一门科学。所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把“揭示剩余价值”即“资本前身”的揭示当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其实,我们应该把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确定为“价值关系”才科学,就如同物理学把“质能关系”确定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一样。
那么,物理学意义上的“力子”与经济学意义上的“经济”或者说“价值”又是何种关系呢?要想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首先了解“质能关系”与“价值关系”的“关系”。明眼的读者可以已经发现,笔者把“质能关系”与“价值关系”的“关系”二字是加了“引号”的。为什么要给它们加“引号”?这是因为“质能关系”与“价值关系”本来是“一回事儿”。
关于“一回事儿”的问题笔者在其他经济学综述中其实已经介绍过,但考虑到它与“经济学力子场论”的关系,又不得不再简单介绍一下。笔者以为,物理学意义上的物质质量与经济学意义上使用价值、物理学意义上物质能量与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是同一事物、物质的不同立场,如果抛开学科差异不提,就会得到:“物质质量=使用价值”,“物质能量=价值”。
比如,一定质量的燃料,就等于该燃料的使用价值,即对于具有相同使用价值的物质来说,质量越大,它的使用价值也就越大;同理,一种燃料的质量、使用价值越大,它能够为人类释放出来的能量也就越大,说明该燃料产生的价值也就越大。以上证明,物质质量就等于使用价值,物质能量就等于价值。需要说明一下,这里讲的价值是广义的,非“剩余价值”。
笔者为何要重复阐述上述问题?当然是为了引出“广义力子”这个范畴。请大家一定要注意,笔者在这里使用的是“力子”而不再是“量子”也。大家知道,所谓“量子”是指“能量物质”的“分立值”,是能量物质的“基本单位”。比如,我们可以把“电子”理解为“电能”的“量子”。当然,我们也可以把“光子”理解为“光能”的“量子”——称“光量子”。
那么,什么又是“力子”呢?首先,可以肯定,“力子”绝不再是“量子”,否则,笔者也就没有区别两者的必要。虽然,“力子”是由“量子”转化而来或者说“力子”是“量子”的转化形式。那么,“力子”究竟又是一种什么东西?与“量子”的区别、联系是什么?笔者以为,如果说“量子”是能量物质的“基本单位”,那么“力子”就是力的“基本单位”。
说到这里,或许有读者会大惑不解。大家知道,力是能量物质在释放的过程中产生出来的,或者说力是能量物质的“表现形式”。如此,这个所谓的“力”又怎么会成为“力”的“基本单位”呢?力这种东西,难道也是由“力子”组成的吗?是的,回答是肯定的。笔者以为,力这种东西虽然是一种至今也未能观察到的东西,但它的作用,是谁都无法否定的。
试问,谁又能否认——“引力”和“斥力”的存在?显然,谁也否认不了。其实,所谓“引力”和“斥力”都是由“引力子”和“斥力子”构成。或许又有读者会问,既然引力和斥力是由引力子、斥力子构成,人类为什么观察不到它们的存在而只能通过间接的方式验证?这是因为,力的产生、存在、作用过程正是能量物质的消亡或凝聚为质量物质的过程。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在能量物质凝聚为质量物质的过程中或在质量物质耗散为能量物质的过程中,正是通过力这种形式来实现。由于笔者已经在“经济学量子场论”中介绍了“质量物质是能量物质的聚集,能量物质是质量物质的耗散”原理,所以,在这里,笔者也就不再赘述了。可是,笔者在这里要说的是,上述“质能转化”,正是通过力的作用来实现的。
换言之,也正是由于有力这种东西的作用,才使得恩格斯所提出的那个“伟大的物质循环”得以实现。如此,笔者之所以要阐述上述,不仅仅是为了要解释恩格斯所提出的那个“伟大的物质循环”吧?是的。那么,笔者阐述上述的目的又在哪里呢?诚然,就在于要揭示以下真理的客观存在——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本原不是别的,正是物理学意义上的“广义力”!
什么叫“广义力”?当然是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力,当然也包括“自然力”、“生物力”和“社会力”、“经济力”在内了。即便如此,笔者又想说明一个什么问题?笔者想说明的问题是:广义力=广义价值;换言之,经济力=经济价值;经济价值=经济规律;如果将“经济价值=经济规律”两边除以“经济”,那么,价值=规律。如此“价值规律”又等于什么?
笔者以为,价值规律=规律的规律。那么,什么又是“规律的规律”?笔者以为,它就是“宇宙的存在与运动模型”,它就是“经济的存在与运动模型”,当然,它也就是“万物的存在与运动模型”了。表现为“万物因价值而生,死为价值而献身”。如果要问为什么?笔者的回答是:因为价值本原不是别的,正是形形色色的力;力在物质就在,力不在物质转化。
那么,作为理论经济学之新款,“经济学力子场论”又想解释、解决些什么问题?“经济学力子场论”要解释、解决的问题是——由于价值就等于力、就等于规律,所以“力或者说力子是价值的唯一科学的计量单位”也!换言之,用其他物品、商品来对价值这种东西进行计量都是不科学的。诚然,笔者也不反对人们一定要用其他物品、商品来对价值进行计量。
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用其他物品、商品来计量,结果肯定不准确,因为用其他物品、商品来计量、折合,都不是直接的而一定是间接的,与其绕一个大圈子,为什么不直接就用“广义力”或“经济力”呢?比如,同为一斤大米,在中国是1.4元,而在日本是14元,相差十倍。可是,我们要用生产大米所消耗的力的多少来计算就准确了。
诚然,力子也产生于一定形式与意义上的力子场,“经济力子”也产生于一定形式与意义上的“经济力子场”,因为不管是“力子”还是“经济力子”它们都是广义力、经济力的“基本单位”也。如果要问为什么,请看“经济学价值场论”中的“原价值货币理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