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乐哉鱼乎!」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上述的古人对话,跟今天经济学的效用理论(utility theory)有什么相干?效用理论可以用作解释鱼的行为吗?怎样才算是解释了?(按:见过此题的香港同学,不要回应。)
【钱皮应战】
张五常先生被誉为西方经济学在大陆的传教士,以正宗主流经济学传人自居。今日又在此设坛开讲了,传教士精神依旧不减当年。
相当初,效用论大败古典价值论的时候,是以主观价值论的面貌出现的,然而,最终当效用理论一统天下的时候,早已走到的主观价值论的反面,变成了伪主观价值论。 假如张五常教授真的了解效用论的基本思想,就应该知道主观价值论的核心就是价值判断因主体而异,不存在客观的价值判断标准。我们先假设鱼是有价值判断的主体,且莫说“子非鱼”,即便是“子乃鱼”,也不过是另一条鱼,一鱼安知它鱼之乐? 庄与惠均乃人也,何故惠子有此问?显然,庄惠二人各有自己对事物的价值判断标准和价值观念。即便是庄惠都变成鱼,也还是会有不同见解的两条鱼。庄鱼怡然曰:我乐矣!惠鱼不解:无聊时光,何乐之有? 我知道张老先生是力挺需求曲线向下的。但是,这个向下的证明在教科书中却是假以凹向原点的无差异曲线来完成的。而我们知道,价格概念是用来描述两个人的交换行为的,而效用概念是用来描述一个消费者对一种商品的消费感受的,何以可以用一个人对某种商品的消费感受来佐证原本由两个人决定的事情(价格)的规律?价格是描述两个人的事情的,而需求定律中的需求又是两人之中谁的需求?抑或我们可用一个统一的需求变量同时表达两个人的需求?那岂不是否认了效用论赖以存在的主观价值理论了? 当然,我知道,五常老先生信奉的主流观念是不谈“价值”二字的,也没有价格是由两个交换者决定这回事。两个被称为理性人的交换者像傻子一样按照着市场价格决定需求行为。 效用论本来是认同主观价值论的,但是,看看这个题目本身就知道已经出了问题。在这个问题中,已经变成了客观价值论了,也就是说,“高手”二字已经被界定了,大概就是要和张五常先生的认识一致吧。否则,怎么会有“见过此题的香港同学不要回应”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