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来和五常先生的fans聊聊“效用”
张五常老先生信奉的主流经济学根本问题错在哪里?这可是一言难尽。不过我们可以从最基本的概念“价格”“交换”说起。
“价格”是和“交换”不可分割而言的一对概念。 交换,本质上是两个私有者交换两种私有物品的私有权,是私有权的互易。这样看待交换,我们就会知道,交换问题和私有权制度是密切相连的。而在私有权制度假定之下,我们所面对的物都被默认为是“有主人”的,即不存在无私有权归属的物。换句话说,我们面对的是商品世界,而非公用品和配给品。 如此,任何交换,作为私有权的互易,都是在瞬间完成的,两种被交换的物品既不可能同时属于甲方,也不可能同时属于一方,也不可能谁也不属于。因此,在经济学问题中,我们面对的每一件物品都是商品,都是有私有权归属的,不存在任何物品在任何时刻的所有权缺位现象。 事物的存在状态可以事物在这个时点上的某些参数来描述,这种参数就叫做存量。反过来说,只有存量性质的变量,才能够表达事物在某个时点上的状态。 与之对应的是,描述事物发展过程的积累效果的变量叫做流量。对应地,我们应该知道,流量是无法用来描述事物的状态的。 因此,但凡研究“交换”问题的,就应该知道,“交换”当中没有“流量”变量! 价格的准确定义,就是被交换的两种物的数量比例。既然价格是描述交换现象的,而交换又是在一个时点上瞬间成立的,因此,价格是存量。很多人也许会以为这样说纯属多余,但是,请你翻看一下你所读过的经济学教材,有哪里这样写着? 又有人说了,正是因为太简单明了,所以无需写出来说出来。好了,你承认价格是存量就行了,我要的就是这个明确的承认。 存量是对应于时点的,或者说是“时间变量t的函数”,是在一个时点上被测度和观测的。因此,没有“某一时期的价格”这种说法。然而,当你的经济学教科书中出现“需求量”这一概念的时候,都是采取了“在一定的价格水平下”这种说法,这意味着彻底歪曲了“价格”这个变量的存量特征。 由于价格是存量,只在某个时点上被测度,而作为流量的需求量需要一个时间段才能观测得到,因此,压根就不存在所谓的价格和需求量的对应关系,即不存在所谓的需求定律。这就是为何所有的用来描绘需求曲线的数据表(需求表)都是虚构的原因。 从交换现象中观测到的数量概念,都不是流量,而是标准的存量。大多数经济学家在举例说明所谓的需求定律的时候,都会用交换现象来解释,殊不知交换中只有存量而没有流量。流量的需求量和供给量是通过一段指定时段长度的时段内的交换累积的结果,而这段时间内的多次交换的比例即价格是不断变动的。 断断不可假定“价格不变”来讨论所谓的需求定律。因为这违背了经济学的基本设定,即违背了理性人假定。价格作为交换比例,是由交换双方自主确定的,是由两个“出价(底价)”耦合而成的,不是交换的外生变量。 价格之所以会随时而变,就是因为交换者是理性人,就是因为价值判断是主观的。理性人对事物(商品)的价值判断具有个人主观性,所以才有不同的“出价”,所以才有价格的波动。 至于说到效用概念,那纯属经济学的节外生枝。效用和作为有用性解读的“价值”概念本属同义词语。“有用性”之“用”就是效用之意,没有用的东西,用了也没有“效”,也不会有人用,用后无“效”大家都说是无用的废物,废物不会被人说成是有用的。因此,当效用论崛起的时候,试图用效用理论替代价值理论纯属多此一举,是在方法论上出了一个大大的洋相。 在经济学中,交换,是获取消费品的默认方式。而效用是使用物品之后的个人感受。一个人之所以可以获得效用,当然是他使用了物品,而他之所以能够(有权)使用物品,是因为他已经拥有了使用的权力,权力从何而来?交换得之。这样罗嗦有什么意思?就是说,效用概念仅仅是消费物品过程中的东西,和交换原本无关。而“价值”之说法,就和交换有关系了,交换者是已经自己对两种商品的价值判断来确定自己的“出价”的。交换之前考虑的是生产效率问题,交换过程中考虑的是价值变化问题即利润问题,而交换之后的消费过程中才有效用问题冒出来。有人执意要把原本在交换之后的消费过程中才适用的效用概念用于交换过程,和价格之类概念搅和在一起,其实是方法上的叠梁架屋,有同义词“价值”就足矣,弄个效用概念来干吗? “某商品的效用”“某商品的价值”等等,都是含糊其词不确切的说法,都忽略了具有独立价值判断能力的私有者的存在。完整的说法应该是“某商品对何人的效用”“某商品对何人的价值(有用性)”。有人知道这是省略说法,有人可不这么认为,他逐渐错误地把效用或价值当作商品自身的属性了。 基于此,“需求定律”的内容本来应该是描述“某人对某商品的需求量和这种商品和属于另一个人的另一种商品的交换比例的关系”,你可看到有哪一本经济学著作是这样写的?你能够告诉我出现在需求定律中的需求量是谁的需求量?你能告诉我另一个需求者对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跑哪里去了吗?
或许张五常老先生代表主流经济学可以告诉我们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