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与合作 自利、竞争与合作



一、   自利与自私

人首先是一种个体存在。人维持自身存在的一切行为均表现出自利的特点。所以,自利是人最基本的属性。尽管边沁的说法——只有个人是真实的,社会不过是一种虚构——有些极端,但同社会相比,个体更加真实,同社会利益相比,个人利益更加现实。从人性中剔除自利,人和社会都将无法存在。人不自爱,连上帝也不宽恕。

同时,人又是一种社会存在。如亚里士多德所说,人是一种城邦动物,游离于城邦之外只能成为野兽。在社会背景下,个体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必然涉及与他者的关系。人的经济行为不过是在约束条件下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约束条件就涉及主体与他者的利益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区分自利和自私。自利和自私均服务于主体的存在和发展,是主体利益的实现。自利倾向于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即不损害他人利益至少是不有意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实现自身利益,而自私则有意突破与他者的利益界限,倾向于通过损害他人利益实现自身利益。由于利益的相互性,自利者一般不排斥利他,而自私者与利他是水火不相容的。

二、   自利与竞争

生存是人的本能。生存的物质前提是占有和使用资源,但资源供给客观上是稀缺的。考虑物质供给的刚性和人的欲望的弹性,人们为占有和使用资源展开的竞争就不可避免。根据现代生物学家道金斯的研究,生存竞争在基因的水平上就已存在。“基因为争取生存,直接同它们的等位基因竞争,因为在基因库中,它们看等位基因是争夺它们在后代染色体上的位置的对手。这种在基因库中牺牲其等位基因而增加自己生存机会的任何基因,……往往都会生存下去。”[1]

出于生存本能的自利在斯密看来是自然的,甚至是一种美德,因为自利基础上的竞争促进了社会进步和经济繁荣。自利的天性“促使人类耕种土地,建造房屋,创立城市和国家,在所有的科学和艺术领域中有所发现、有所前进。这些科学和艺术,提高了人类的生活水平,使之更加丰富多彩;完全改变了世界面貌,使自然界的原始森林变成适宜于耕种的平原,把沉睡荒凉的海洋变成新的粮库,变成通达大陆上各个国家的行车大道。”[2]

由于人的欲望的成长,由于人口增长带来的资源约束的加剧,自利向自私的发展似乎是一个必然。按照进化论的观点,同其他行为动机相比,自私动机具有更强的生存适应性。因此,即使始初的人类具有其他行为动机,经过人类漫长的进化,自私也会最终取得了优势。“成功的基因的一个突出特性是其无情的自私性。”[3]

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进化的结果是自利发展为自私而利他消失,竞争将失去控制。在绝对自私的背景下,无限制的恶性竞争将毁灭竞争的创造性,稳定的合作秩序无法建立,人类终将在暴力中灭亡。但历史的进程并不如此恐怖,人类社会的建立、存在和发展,说明了合作的存在。

那么,合作何以可能?

三、   自利与合作

按照霍布斯的说法,在人类社会的始初,自然强大、暴虐而无常,人类软弱、怯懦而无助。“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和短寿。”[4]就是为了摆脱恐惧和危险,为了生存并改善生存境遇,人类走出原子式的自然状态,通过合作建立社会。社会契约的建立出于人们实现生存的需要,符合自然状态下缺乏生存保障的人们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合作是人们自利的实现。

合作意味着契约参与者放弃自己的某些自然权利,要求一定程度的利他主义的存在。这决定了合作与自私的冲突。在一个绝对自私的世界里,契约很难建立,即使建立也会由于机会主义的冲击而归于解体。道金斯说,即使一开始人类建立了合作,但突变可能产生自私的叛逆者,“假如有一个自私的叛逆者准备利用其他成员的利他主义,……它比其他成员更可能生存下来并繁殖后代。这些后代都有继承其自私特性的倾向。”[5]如果道金斯的判断是正确的,那么,人类至今还生活在“霍布斯丛林”中。

 竞争与合作 自利、竞争与合作

桑塔费学派经济学家提出了“强互惠”[6]概念,对机会主义背景下的人类合作提出了有启发意义的解释。所谓“强互惠”,指的是针对人群中出现的破坏合作的机会主义,有人在不追求回报的情况下付出成本对其进行惩罚。如果强互惠是存在的,机会主义就可以得到有效遏制,合作就有可能。

但问题是,强互惠如何才是可能的,其激励从何产生?

强互惠行为没有来自外部的补偿和激励,其力量只能来自自我满足,来自一种自激励机制。事实上,人类许多行为(包括利己行为和利他行为)是依靠自激励机制推动的。脑科学证明,启动和执行自激励机制的是人的中脑系统的尾核和壳核。特定情形下,该区域被激活,刺激人产生相应的行为并得到满足。如面对违反公正和合作规范的行为,人们会产生某种紧张或不舒服,从而自动产生加以惩罚的冲动。这种行为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的理性计算,一旦目标得以实现,人们就会感到轻松和满意。

其实,强互惠或者其他具有利他性质的本能行为,都可以理解为人类进化过程中的自利行为发展和演变的结果。在人类长期的生存实践中,这类行为曾经有过实际和现实的补偿(物质的或非物质的补偿),因而是一种自利行为。当补偿消失后,特定情景下的刺激——反应机制已经定型,从而内化为人的本能。不需要经过理性计算,特定情景下人们自然产生相应的行为。至于不同的人在面对相同情景时的不同类型或不同程度的反应,我们可以理解为由于环境因素不同形成的刺激——反应模式的差异。而这里影响人们行为模式的环境因素实际上就是相应背景下人类积淀的伦理和道德传统。

在《国富论》中,斯密阐述了自利促进社会利益实现的机制。“他通常并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在什么程度上促进了那种利益。……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7] 这里所谓“一只看不见的手”,就是他在《道德情操论》中所说的调节人们行为的“同情心”,即人所具有设身处地分享他人情感,认可他人感受的能力。而这种“同情心”,也就是人类在长期进化过程中积淀的伦理和道德传统。

综上所述,自利是人的本能。在生存压力和资源约束下,自利推动竞争并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繁荣。同时,自利也是人类合作的根源,在自利尚未排斥利他的背景下,人们的自利追求可能促进合作。但是,由于人的欲望的成长,自利可能发展为自私。一个自利的世界可以成为一个生机勃勃秩序井然的世界,也可能成为所有人成为所有人敌人的“霍布斯丛林”。一旦自利发展为极端的自私,人类的合作将成为不可能。为了避免陷入自私的丛林,为了合作中的成长,人类需要某种规范,某种对自私的制约力量,这种规范和制约力量根植于人类漫长进化中积淀的伦理和道德传统。

四、竞争与合作的经济学

经济学是关于人类经济行为的科学。一个真实的经济世界应该竞争与合作共生的世界,真实世界的经济学应该是竞争与合作的经济学。

经济学以“经济人”作为研究起点,“经济人”的基本属性就是自利性。但是,在新古典经济学那里,“经济人”行为动机中可能包容的利他成分已经被剥离,“经济人”是单纯自利的人。在这样的背景下,人类的经济合作被抽象了,经济学被规定为“选择的科学”。选择意味着要素的替代,替代也就意味着竞争,因此,新古典经济学其实就是竞争经济学。

在一个真实世界里,要素之间或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仅存在替代关系,更存在互补关系,互补在一定意义上意味着自利基础上的利他,从而意味着合作。事实上,就人类经济行为的产生和演进而言,合作至少有着与竞争一样悠久的历史,合作至少有着与竞争一样的重要性。

一个只有竞争而没有合作的世界是一个交易成本极高而效率极低的世界,从而是一个不真实的世界。真实世界的经济学既不是竞争经济学也不是合作经济学,而应该是竞争与合作的经济学。


[1] 道金斯:《自私的基因》,中国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年版,P22

[2] 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P229

[3] 道金斯:《自私的基因》,中国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年版,P5

[4] 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P95

[5] 道金斯:《自私的基因》,中国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年版,P8

[6] 赫伯特.金迪斯、萨缪.鲍尔斯等:《人类的趋社会性及其研究:一个超越经济学的阶级分析》,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7]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P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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