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1998年我国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特别是2003年开放房地产市场以后,房地产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这一点应该肯定。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尤其是房价不断上涨,这里面是不是存在泡沫?
经济泡沫是什么呢?权威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这样解释:泡沫是指一种资产或一系列资产的价格在一个连续过程中的急剧上涨,初始的价格上涨使人们产生价格会进一步上涨的预期,从而又吸引新的买者——这些人一般是以买卖资产获取收益的投机者,对资产本身的使用及其盈利能力并不感兴趣。不能不说,这一解释切中某些要害,但仍没有揭示本质。
为方便讨论,不妨举个例子,您手里有个宝贝,成本在五块钱,只要不低于五块钱,您就可以卖,但越高当然越好,谁不图个多赚呢!现在您面对黑压压的购买者,第一个报价,一块钱,不行;第二个报价,二块钱,不成——第五个报价,五块,嗯;第六个报价,还行——第N个报价,N块钱,再看看……购买者不断,报价越来越高,不知道他们有多少人,也不知道他们有多少钱。显而易见,您的宝贝永远也卖不出去。
您要把宝贝卖出去,就必须设定一个时间,比如二十四小时内卖出,这样能够成交,二十四小时内的最高出价者得之;或是圈定一个人群,比如三十六个人内卖出,三十六人中的最高出价者得之。
这一个最简化也最简单的例子告诉我们,成交必须在限定系统内进行,如果系统无限开放的话,均衡永远也达不到。西方经济学在阐述价格理论时,隐含着限定系统的意思,但似乎没有明确指出价格均衡只有在限定系统内才能达到,绝大多数专家学者更是稀里糊涂地忽视了这一个不能够忽视的前提。
在任意市场上,任意一个商人,都追求高价格,但他对高价格的追求并不是无节制的,他能且只能追求限定系统内的高价格,也就是特定人群中和特定时间内的高价格。更准确地说,任意一个商人在推出任意一个商品时,也都是针对特定人群和特定时间的。换句话说,一个商品有价格底线——那就是成本,也有价格上限。商品成本主要由生产决定,价格上限则由限定系统内能够也愿意为该商品支付的购买力决定。
价格上限很难确定一个具体的数目,但有一条可以肯定,大多数商品尤其特定人群个个必需的商品,价格上限不能够超过特定人群中的最低购买力。即便是一时稀缺,价格上限也不应该超过特定人群中的平均购买力。换句话说,一种商品的价格上限是特定人群中的多数人决定出来的,它必须适应多数人。
一部分人可能感到惊讶:怎么能把多数人决定搬定经济学上来?一个人或一桩事要在政治上被接受,必须通过多数人的投票决定,这是一条政治常识。但隔行不隔理,实质上,这也是经济学的道理,只不过经济学是在用另外的话语——即价格——进行表述而已,商品价格由多数人通过购买力“投票”决定的,它必须适应限定系统内的多数人,而不是相反,限定系统内的多数人来适应它。更广义地说,市场经济就是群众路线经济,就像“市场政治”是群众路线政治。
从成本到价格上限之间,就是价格的上涨空间,出售者能够在这个空间自由获利,自由其实是限定系统内的自由。越过价格上限,岂只是暴利了得,而就是泡沫,不管什么原因导致,都是泡沫,因为一个商品原本是针对限定系统的,而现在其价格却超过限定系统的价格上限,成了空中之物!
“一点真疑不间断,打破沙锅问到底”,泡沫的本质就是脱离大多数群众。有些商品,我们是允许它脱离大多数群众的,比如说古董字画之类的奢侈品,它可以泡沫化,在空中飘,让人去追去捧。可房子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必需品,它能够在空中飘吗?一些专家学者,长期从事经济学研究,对泡沫研来究去,却不知道泡沫的本质就是脱离多数群众!
就中国房地产是否存在或是将出现泡沫问题,人称“地产总理”的任志强先生曾表示:“户均拥有住宅超过1∶1的时候才可能出现泡沫,中国现在还差得很远,大概只有0.7,所以中国还有很长的一段发展时间,在连续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都不可能出现泡沫。”这是典型的教条迷信!
不需要搬弄数据,也不需要对比中外,一个常识明摆着:中国房价已经脱离大多数的群众——不是泡沫,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