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能力(CoreCompetence)是管理学领域中比较新的概念,于1990年由美国战略管理专家哈默尔和普拉哈拉德发表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一文中首先提出。他们认为,企业的核心能力,是组织中的一种集体学习,尤其是关于如何协调多样化的生产技能以及把众多的技术一体化的一种组织能力。后来哈默尔有对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将核心能力界定为能够提供给消费者特殊价值的一系列技能和技术的组合。此后,不同的学者、咨询公司有对这个概念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发展。那么,项目型企业的核心能力应该如何界定呢?
我们认为,项目型企业的核心能力应该要围绕着以下四个特征来展开,这四个特征也就是识别某项因素是否构成企业核心能力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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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价值性(Valuable)。价值=收益/成本,即企业获取并持续拥有这项因素的收益与成本之比必须大于1,否这将得不偿失。收益成本比越高,它对企业核心能力的贡献也就越高。
第二,独特性(Unique)。项目型企业拥有的核心能力应该是独一无二的,即其他其他所不具备的(至少暂时不具备),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核心能力的独特性决定了企业之间的异质性和效率的差异性,是解释一个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原因。
第三,难模仿性(Inimitable)。核心能力是在企业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积累形成的,独特的组成、经历,是其他企业难于模仿,至少在短期内难以模仿的。
第四,组织化(Organized)。核心能力不是组织拥有的某一单一要素、资源或者技术,而是多种能力相互整合而形成的组织化的系统能力。
上述四要素的每个要素都要成为项目型企业核心能力的源泉,除了要具备前面几个特征之外,还必须深度融入到企业的组织之中,通过与其他要素的系统整合来发挥作用。综上所述,在四个关键特征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对项目型企业的核心能力做出如下界定:
项目型企业拥有的,能够为客户提供独特价值的,竞争对手在短时间内无法模仿的,各种知识、技能、技术、管理等要素的组合。
核心能力的来源被称为“智力资本”,所谓智力资本,是指一个公司两种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组织资本和人力资本。组织资本是组织成员在特定的组织环境下协同工作而形成的、能够为组织创造价值的资本形式,它根植于企业的价值观体系、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组织制度、知识管理系统、客户和公共关系系统之中。
而对项目性企业而言,更重要的则是智力资本的另外一个构成部分——人力资本,所谓人力资本是指蕴藏在组织中、能够产生价值增值的人力资源所拥有的知识、经验、技能、内部驱动力、团队意识等各种因素的集合。典型的人力资本包括:
-个人的知识、经验和技能
-个性品质、态度、可靠性和组织忠诚度
-内驱力、如分享信息的渴望,对团队的参与和对组织目标的关注
-学习力和创造力
由于项目型企业项目驱动,以项目运作为主要运作方式的特征,人力资本实际上更直接地形成公司核心能力的来源,包括行业顶尖的专家、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恪尽职守的质量控制人员、具备团队精神和良好沟通意识的广大员工等,这些员工个体直接储藏着知识、技能、经验等,而这些人力资源的流失,也将直接导致企业某方面核心能力的迅速丧失,这是项目型企业与传统企业最大的不同。
通过对项目型企业核心能力界定和分析,也从竞争的角度提醒了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如果要建立和保持公司的核心能力,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引进和保持能够匹配组织特征的,能够为客户提供独特价值的,具备各种知识、技能、技术等要素的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