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光合作用的因素 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因素与非市场因素的作用的权衡



哈耶克的理论是植根于当时西方的市场经济的背景之下的,适合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是否也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呢?这就需要从多角度来分析,找出适合的方面应用于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同时,也要善于辩证地去思考,把不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部分剔除,权衡利弊,把握最佳切合点,并充分合理地发挥我国非市场因素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看待哈耶克的理论要有时代的针对性,从国情出发。社会科学的许多理论,特别是哲学层次的社会科学理论,都是有时代的针对性的。脱离了这些理论的时代针对性,脱离了这些理论当时所针对的具体问题,当今的绝大多数哲学层次的社会科学理论要么是一些完全正确,往往在两千多年以前就已经有中国、希腊或印度的哲人提出过,我们运用时必须注意针对性的大原则,要么是偏执的谬误。

    哈耶克的代表性的《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是他1974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作品,而那个时代与现在有很大的不同。70年代后西方国家纷纷出现了经济滞涨现象,随之而来的是西方经济政策与经济理论的显著变化:自由主义的影响日益增强,试图解决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周期性经济问题。而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存在着许多缺陷,在充分发挥个人的管理、决策能力的同时,也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其在经济上的宏观调控作用,而不能生硬照搬他国的经济发展方式,否则就会无法消化,与国情相背离,影响经济发展。

    权威研究机构的研究表明,经过改革开放25年,特别是近10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的专家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主要有五方面标志: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市场体系基本形成,生产要素市场初具规模。

    ──宏观调控体系初步建立。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格局不断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测定,2001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为69%。专家说,这项研究给出的判断以是否达到市场经济标准,60%是一个临界水平,中国达到69%的市场经济水平,无疑是市场经济国家。

    而这一成绩的取得无疑是离不开广大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只有每一个社会成员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自觉自愿的劳动,才能创造出这样的骄人成绩。正如哈耶克所说,个人可以更为全面地掌握市场上的经济变动的信息,这样就可以针对具体的情况筛选出有用的信息,剔除干扰的信息,第一时间的作出应对方案,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去完成既定目标,为组织和社会带来最大的成果。

    然而市场经济总是有其自身的缺陷:滞后性、盲目性、自发性,个人要克服这些缺陷显然是困难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可能的。那如何来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呢?

    首先,宏观调控的建立,间接调控为主的、比较健全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开始发挥主要作用。基本上实现了从计划指令向主要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行政手段的转变,从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转变,综合运用税收、利率、价格和投资政策等调节经济运行。宏观调节重点由干预微观经济转向调节市场供求总量变动,从而弥补市场经济盲目性,自发性所带来的损失,进而逐步克服这些缺陷,以更加确切的信息,为企业的决策者作出决定提供保障,让他们更好地把握经济变动的方向,提高经济效率,推动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

    其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进一步完善。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独立于企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到2002年底,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达1.47亿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9400万人。初步建立的“社会安全网”,为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深化企业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一方面为企业减轻了负担,同时也合理地安置了大量的下岗、分流人员;另一方面,在中国正在步入老龄社会的脚步日益加快的时候,医疗水平的提高,养老制度的完善已 经刻不容缓,社会保障制度就是本着这一目的而制订的。

    最后,法律保障的竞争机制。法制环境大为改善。中国已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如《公司法》(1999年修订)、《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法》;有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制度,如合同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有市场管理秩序的法律,如《标准化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有宏调控方面的法律制度,如《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对外贸易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价格法》等;还有劳动及社会保障的法律,如《劳动法》和《工会法》等,来规范市场,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公平的环境。

   看待哈耶克的理论要用辨证的思维方法

 

    哈耶克说:“在这个世界上,平等地待人和试图使他们平等这两者之间的差别总是存在。前者是一个自由社会的前提条件,而后者则象D.托克维尔描述的那样,意味着‘一种新的奴役形式’。”是的,一方面,平等待人,给予每个人以平等的机遇,尽可能让每个人有在同样的起跑线上发挥自我才能的机会。正如哈耶克所言,应该允许人们按照他们认为理想的方向去努力。任何个人都不可能知道谁知道得最清楚;并且我们能够找到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一个社会过程使得每个人在其中都能够常识和发现他能够做的事情。因此,决策者必须掌握用人的要领和原则,知人善任,量才用人,给予每个人公平的展示自己的机会,施展个人才干。另一方面,试图使人平等,给予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以适当的补贴,从而弥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盲目投资,突发事件,世界经济的波动,政策调整,货币贬值等造成的失业、待业。试想如果不是政府尽力使每个人都有平等生活权力,那么经济的发展就会平添不安定因素,合理的竞争就会无以保障,社会便会动荡不安。然而,一味地强调不能使人平等,那么在经济运行的过程中,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导致的不安定因素,进而造成的社会动荡,最终还是会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因为市场经济具有自发性,无法自觉调节经济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的相对过剩问题,如果政府不出面进行调控,那么大量的下岗失业流动人员就会对社会造成激烈的冲击,产生严重两极分化,久而久之,经济无法正常运行,国家动荡不安。所以,在市场无法自发调节的时候,政府的适当合理的调控,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是必要的。由此可见,理解和运用哈耶克的理论的时候,应该辨证的,不是生硬地套用,而应该针对具体情况,灵活变通,从国情实际出发,走适合中国的经济发展道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那么,更深层次地理解哈耶克的个人主义理论 ,就不难发现在充分考虑个人利益的时候,应该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个人利益应该与集体,或者更应该说与经济发展的总体方向保持一直。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无疑是追求的最终目标,也是其奋斗动力的来源。然而,每个人的利益必然是不同的,甚至人们的利益有时是相互冲突的,因而,如何来权衡,尽量来满足每个人的利益就成为无论哪一种经济形式都必须面对的问题。而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模式还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与市场经济的冲突非常激烈,个人的利益与集体的利益的碰撞也开始出现了。因此,如何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就成为了最重要的问题了。

   首先,个人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他的决策的正确与否,而每个人的素质高低各有偏差,决策的质量就会产生高低差异,如何尽量减少进而避免失误的,甚至是错误的决策,直接影着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质量。

    其次,每个人掌握的信息量也是有限的,处理和运用信息的能力也是千差万别的。斯蒂芬.柯维指出:“如果我们不注意在信息的汪洋大海中增长获取对我们有用信息的能力,我们就会淹没在信息的汪洋之中,这样一来,信息对我们来说,不但不是财富,而是灾难。”因此,只依靠个人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筛选信息,作出决策时就难免失误,造成资源的浪费,最终还是无法实现个人的利益。

    再次,市场经济的一大特点就是波动性,它是受到供求机制的影响的,价格的波动是非常明显的。因而,经济波动必然会带来危机(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经济危机),然而,个人驾御危机的能力也是有限的,这源于个人对市场变动的把握,和个人的观念与创新能力。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追求效率的,只有不断创新,改进技术,才能在激烈地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正如松下兴之助所说:“危机和良机本质上是一样的,只要改变观念,重新评估,趁机下手,这样一来危机则会变成良机,只要你改变观念。”汤姆.彼得斯说:“我们不能拘泥于以往的形式,只有不断创新,才有生命力。只有创造性才能得到的灵感,才是最可靠的,因为它的来源比推理猜测、比经验积累更加有效,更加可靠。创新,是战胜强有力对手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可见,要实现个人的利益最大化,驾御危机的能力是必不可少的,而这种能力离不开对市场变动的掌握,更离不开不断地创新。个人的能力的不断提高不仅有利于个人利益更好的实现,更是经济总体发展的重中之重。杰克.韦尔奇曾说:“成功最大的报酬是自我的满足。达成目标的满足感,才是真正的成功目标。”一方面,只有个人利益得到满足,才能更好地推动经济总体的发展;另一方面,只有紧跟着经济总体的走势,把握经济跳动的脉搏,才能预见危机,较早的作出应对措施,尽量把危机可能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甚至是避免危机。

    最后,经济发展并不是某个人或者是某些人的努力就能实现的,它离不开经济活动中每一个参与者的共同努力。经济的高速发展,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实现需要形成统一的目标,建立高效的团队,有效管理团队,方能更有效发挥每个人的潜能,“使每个都能在最适合他(她)的位置上,”这样人力资源就实现了最合理的利用。哈耶克的理论在这一点上是辨证的,“如果我们可以同意社会经济问题主要是适应具体时间和地点情况的变化问题,那么我们似乎就由此推断出,最终的决策必须要由那些熟悉这些具体情况并直接了解有关变化以及立即可以弄到的应付这些变化的资源的人来作出。”这种没有通过某一中央机构,而以非集权化的方法来解决它,是为了保证及时利用有关特定时间和地点之具体情况,直接对周围环境做出决策,而这样做的前提是需要足以让他(她)作出决策的信息,以及足够的人力、物力支持,而这来源于一个可以提供所有这种种有形与无形援助的团队,多方面交流与合作,使有限的资源更合理的,更有效的配置到能满足个人与集体之间利益最平衡之处。

    综上所述,在看待哈耶克的理论的过程中要运用辨证的思维方法,结合具体国情,针对时代背景,综合地评价,来分析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运行。

 

    哈耶克的市场经济理论对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非市场缺陷及其治理的启示

 

    西方非市场缺陷论虽然还缺乏充分的国家经验佐证,它所得出的否定政府作用和反对国家干预的结论也未免失之偏颇。但就它所已经取得的理论成就却改变了社会经济学忽视非市场缺陷研究的局面。这给我们许多重要启示:

    其一、非市场缺陷理论是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政治学的主题,其基本假定是“经济人”假定,认为“人是自利的,是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是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则是无可争议的。所以,中国经济理论既要研究经济变量以及这些变量的相互联动关系,又要研究人的行为。人的市场行为由市场法则制约;但是,由人组成的政府的行为却一直是缺乏有力的制约机制。因此,防治政府行为的不合理或不科学则是问题的一个焦点。

    其二、非市场缺陷理论的主要贡献是提出了研究市场经济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但是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论及或者论述得不够深透。如政府之外的一些公共部门的缺陷、非市场产出技术的高度不确定性、以及这些产出所没有预见到的其他结果等。因而探索非市场缺陷要比探索市场缺陷复杂得多。

    其三、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而对市场经济规律还比较陌生。例如,在短缺经济条件下,人们梦寐以求的是买方市场。然而当我国市场经济初步繁荣,买方市场真正来临之际,我们又显得手足无措。而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竞争决定。农产品生产的指令性计划已全部取消,工业品生产的指令性计划只局限于木材、黄金、卷烟、食盐和天然气5种。目前,95%以上的商品资源都由市场来配置。因此,只有把非市场因素与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结合起来,彼此取长补短,融会贯通,揭示市场制度的缺陷,完善政府干预;运用市场经济的规律,配合政府宏观调控,在买方市场到来之际,不但不会显得手足无措,反而会在竞争中表现得游刃有余。

    市场经济中重要的一环就是价格机制,用哈耶克的理论来说,“如果我们想了解价格的真正作用,就必须把价格体系看作一种交流信息的机制。”而“价格体系的最终要得特点是,其运转所需的知识很经济,就是说,参与这个体系的个人只需要掌握很少信息便能采取正确的行动。”那么这最少的信息又是怎样指示着经济发展的方向呢?就是反映在价格运动上的变化。就是通过最关键的信息以最简短的形式,传递给相关的人,达到指示经济变动的目标。但是,如果以非市场的因素来调节,由政府来对经济进行干预,就会破坏信息的传递,影响信息的筛选,也就无法正确、及时地传递经济信号,更谈不上把握经济的发展方向了。这也正是非市场因素的缺陷,需要解决的症结所在。因此,更好地治理非市场因素所带来的不良影响,才能使市场经济的规律得以发挥,价格机制在经济运行中充分地展示它的调节作用,指示经济发展的方向。治理非市场因素,运用法律手段,规范政府的行为,保证决策遵循经济规律,符合市场发展需要,克服非市场缺陷。这些年来,通过三次修改宪法,已明确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了各种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地位。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法律,确立了市场规则,规范了市场主体行为,明确了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

    从政府角度进行具体分析如下:

 

    政府为发展市场经济服务

 

    政府规模不断缩小。2001年,政府收入与GDP的比率从1992年的42.02%下降到25.87%,政府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已经从1992年的5.16%下降到4.56%,政府补贴与GDP的比率从1992年的2.88%下降到1.08%。

    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大幅减少。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的总项目由1992年定价目录颁布时的141种(类)减少到2001年的13种(类)。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社会农副产品的收购总额和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政府定重分别从1992年的5.6%、10.3%、19.8%%下降到2001年2.7%、2.7%、9.5%。

    生产由市场调节。在工业品生产方面,政府指令性计划只局限于木材、黄金、卷烟、食盐和天然气等5种,其中木材、天然气和黄金只是在某些环节或部分产品上实行指令性计划,成千上万的工业品全部由市场调节生产。在农业生产方面,指令性计划已全部取消,对主要农产品实行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

    综上可见,我国已经在治理非市场因素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从市场角度进行经济分析方面也是有所突破。特别是在给予非国有经济一定的政策辅助,推动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发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成为支撑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非公有制经济占我国GDP总量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

 

    企业市场化取得突破性飞跃

 

    非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已超过国有经济。2001年,非国有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63.3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国有部门投资所占比重达到52.69%;城镇从业人员中非国有部门所占比重达到68.09%;非国有经济创造的税收占全社会税收的比重达到64.42%;非国有经济进出口总额占全部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55.04%。

    非国有经济的市场进入限制已取消。目前,国家法规除对必须垄断的少数行业(如武器制造、黄金生产等)明令禁止非国有经济进入和对部分行业有一些前置审批的限制规定外,对非国有经济已经没有特殊的限制性规定。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等工业中的所谓垄断行业,非国有企业数已超过国有企业数,工业增加值所占比例已超过65%,资产所占比例已接近50%。

   企业的治理机制趋于完善,多元投资主体的格局已经建立。2001年,70%以上的企业实现公司制改组,其中上市公司2001年已达1060家。已改制的企业中,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趋于完善。如经营者的市场选择率,国有企业有86.3%,非国有企业有95.1%;拥有决策自主权的企业比例,国有企业有89.4%,非国有企业有96.2%。企业中多元投资主体相互渗透、相互制衡的良性治理机制基本形成。

企业的生产经营运作已市场化。从筹资行为看,企业投资的资金来源绝大部分为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上市融资,2001年三者所占比例为80%以上。从产品销售和定价看,98%的企业都是根据市场供求和生产成本来决定。从国有企业的退出看,2001年,在亏损的国有企业中,被出售、重组和破产的企业占67.5%。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政府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和境外投资者参与改组、改制,并允许控股。对于国有小型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制、拍卖转让等方式,逐步转变为非国有企业。截止2001年底,国有小型企业已有近80%完成了改制,其中大部分转为非国有企业。

    哈耶克在市场经济的论述中特别强调个人在资金配置上不可替代的作用资金配置市场化程度大为提高。自筹资金(包括企业自有资金的积累和上市公司的股票融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不断增加。(这里的个人,并非指单个人)2001年达到69.6%,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水平。可见,我国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始终注重为个人的能力的施展创造条件,注重市场经济中非市场因素对市场经济的辅助作用,特别是为个人利益的实现铺平道路。

哈耶克的理论对金融市场化稳步提升具有启示作用经济货币化已达很高水平。中国的M2/GDP比率不断增长,从1978年的37%上升到2001年的165%。同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这一比率是非常高的,1998年,美国的这一比值为62%,英国为107%,日本为121%。金融机构间的竞争又日趋加剧。根据哈耶克的理论,金融市场的稳步提高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特别是金融机构中垄断格局在弱化,竞争因素在增强的时候,金融市场的稳定、提高,就显得更加重要。目前,中国由前四大银行资产计算的银行集中度为60%左右,相当于欧洲国家的中等水平。如资产份额,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银行和外资银行的资产份额从11.03%增至19.44%,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产份额则从69.08%降至60.53%。

    因此,政府目前已经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放开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放开了国债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利率。在贷款利率方面,扩大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权,简化了贷款利率种类,并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此外,也放开了部分存款利率,如对保险公司大额定期存款实行了协议利率,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目前,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已经成为央行调控基础货币的主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利率已经成为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

 影响光合作用的因素 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因素与非市场因素的作用的权衡

    汇率制度改革初见成效。实行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银行间外汇市场成交规模不断扩大。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了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对人民币的交易。到2001年底,已累计成交各币种折合4398亿美元,其中,2001年各币种外汇交易折合750亿美元。

    综上两个方面看,世界范围内各种经济力量交融、激励和相互支持,而中国人全力投入改革开放,政府部门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建设,完善,中国的金融市场化已经稳步提升,成绩卓著。

 

    确保市场经济发展的好势头,非市场因素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首先正确认识这项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我们讲的发展,是有市场需求、质量高、效益好的发展,是建立在经济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基础上的发展,是有后劲、可持续的发展。只有整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加强市场的秩序建设和环境建设,才能有利于生产力特别是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投资和消费是经济发展的两大动力,如果经济秩序混乱,制假售假泛滥,安全事故频发,“黑箱操作”防不胜防,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和消费者的消费意愿都会受到抑制,经济发展也就会受到影响。

    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是贯穿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过程的一项重大任务。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培育和发展完备的市场体系。还要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正常的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和市场交易秩序,保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较低,商品经济还不发达,市场体系的发育和完善绝非旦夕之功。应当认识到,目前我们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取得的成果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各地的工作进展很不平衡,地方保护、部门分割、行业垄断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区经济秩序混乱的状况仍很严重,特别是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农资等坑害群众的事件时有发生,财税、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还比较猖獗,土地市场和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在社会上反映强烈,文化市场上非法书刊、音像制品等侵权盗版行为屡打不止,等等。这些症结大多是长期累积形成的,有体制、机制等深层次原因,也有法治不完备以及一些部门领导、地方领导尤其市(县)、乡镇两级领导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等原因,说明继续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任务非常复杂艰巨。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态势是好的,但是影响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也很多,外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从长远来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促进经济长期较快增长,也需要增强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拉动有效需求。因此,必须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上下更大功夫。那种把整顿规范工作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的观点和做法是极其错误有害的,决不能为了追求一时的、局部的“发展”,而牺牲长久的、全局的利益。各地各部门既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持不懈地长抓下去,又要尽快解决眼前的突出问题;既要全面推进,又要凸现重点;既要治标,又要治本,让整顿规范工作真正为经济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市场因素的作用将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突出。综合了哈耶克理论精华结合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非市场因素的作用,正在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完善过程中起着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并日益体现出不可替代的地位,市场因素与非市场因素的结合将会更加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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