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怎样检验假设的现实性却远不是简单的事情。
批评者认为新古典厂商理论的利润最大化假设不具有现实性,弗里德曼则说理论的假设不需要具有现实性。他强调的是理论的解释和预测能力。他用树叶吸收阳光和台球手击球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假设每一片树叶好像都知道在什么地方吸收阳光,能够自发地快速地移动到想得到但未占有的位置上,以求吸收最大量的阳光。这个假设显然不具有现实性,因为我们知道树叶不会“自觉”地追求阳光,它们也没有上过学从而学习过有关科学规律,也没有掌握计算最佳位置所要求的数学。但是,是不是建立在这个不具有现实性的假设基础之上的假说就是不可接受或者无效的了呢?弗里德曼认为,未必。因为从这个假设可以推导出出朝南比朝北的叶子更加浓密的明确含义,而这个含义与经验事实是高度一致的。假设台球高手得分就好像他精通复杂的数学公式,通过目测角度能够利用公式精确计算出最优的运行方向,并使台球按照计算出的最优方向运行。这个假设当然也不具有现实性。是不是建立在这个不具有现实性的假设基础之上的假说也是不可接受或者无效的了呢?弗里德曼认为,不是。相反,他认为应该对这个假设充满信心;之所以应该对这个假设充满信心,不是因为我们相信台球高手能够精确完成上述计算和控制,而是因为建立在这个假设基础上的假说可以做出极其精确的预测。
不过在我们看来,要得到弗里德曼所说的精确的预测,上述假设实在是过多地做出了,而多出来的那部分不但不是要害之所在,而且还是产生歧义的根源。
就树叶吸收阳光的例子来说,要害不在于树叶能够“主动地”适应环境,追求吸收最大量的阳光,而在于树叶是否追求吸收最大量的阳光本身;就台球手击球的例子来说,要害不在于台球高手精通复杂的数学公式,通过目测角度能够利用公式精确计算出最优的运行方向,并使台球按照计算出的最优方向运行,而在于台球高手是否在追求让台球按最优方向运行本身。要得到朝南比朝北的叶子更加浓密的精确预测,我们不需要假设树叶能够“主动地”适应环境,追求吸收最大量的阳光,只需要假设树叶追求吸收最大量的阳光即可。后者才是对于行为主体行为动机的某种刻画,而前者则不过是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动机的一种方式罢了。我们可以假设树叶“主动地”寻找阳光以吸收最大的阳光,但是由于阳光有利于叶子的生长,我们假设树叶被动地适应环境,同样会获得相同的预测结果。我们可以假设台球高手好像是通过精确计算来击球的,但是台球高手通过经验来击球同样会获得相同的结果。问题的实质不在于树叶是怎样来使吸收的阳光量最大的,而在于树叶必须是使得其吸收的阳光量最大;问题的实质也不在于台球高手是怎样来找到最优的运行方向的,而在于台球高手必须是使得他的球按照最优的方向来运行。
在科学上,精确解的存在性解决了,一般是怎样去找出这个精确解的呢?是用一系列的近似值把那个精确解逼近出来。圆面积的精确解是πr2,但真正具有革命意义的找到这个精确解的办法不是祖冲之的古老算法,而是用一系列越来越接近精确解的内接正n边形的面积把这个圆面积的精确解逼近出来的办法。农民种菜,有一个最优的行距和间距,可以通过复杂的数学计算找到这个最优的行距和间距,也可以通过无数次的试错把这个最优行距和间距逼近出来;台球手击球,有一个最优的击球路线,可以通过复杂的数学计算找到这个最优击球路线,也可以通过无数次的试错把这个最优击球路线逼近出来。这后者正是通过无数的越来越接近的近似值把那要找的精确解逼近出来。
我们真正要问的是,树叶在追求吸收最大量的阳光的假设具有现实性吗?台球高手在追求让台球按最优方向运行的假设具有现实性吗?如果这样的假设不具有现实性的话,我们还能够得出精确的预测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和我们真正要关心的利润最大化假设是否具有现实性的问题是相同的。我们承认理论(作为“参照系”和理论“基准”的理论)的假设可以不具有现实性,但是我们更为关心怎样来检验一个理论的假设是否具有现实性。我们关心利润最大化假设真的不具有现实性吗?
那些持利润最大化假设不具有现实性观点的批评者们,以为厂商不能掌握有关的需求和成本函数,不能准确计算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并使各项经济活动按照等边际原则进行,就否定了利润最大化假设的现实性。他们没有弄清楚,他们否定的只是厂商以特定的方式来实现其最大化利润的可能性,并没有否定利润最大化假设本身。他们全然不清楚,厂商是否坚持利润最大化与厂商以怎样的方式去实现其最大化的利润完全是两个问题。
正确的对于利润最大化假设的检验,不是去问厂商是否掌握有关的需求和成本函数,能否准确计算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并使各项经济活动按照等边际原则进行,而是去问如果厂商的产量比目前的产量高一点或低一点,相应的利润会不会降低。如果厂商做出肯定的回答,那么它实际上就是在追求利润最大化。利润最大化这一假设的一个重要含义,正是产量偏离均衡产量时利润一定会比产量为均衡产量时要低。行为动机与实现行为动机的方式不是一回事。关于行为动机的假设是不可观察的,我们不可以直接通过经验对其进行检验,必须通过检验从理论中推导出来的、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含义来间接检验这样的假设。如果我们用正确的方法对利润最大化假设实施检验的话,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厂商的确在坚持利润最大化,利润最大化假设的确具有现实性。
当然,利润必须要是广义而言的利润(有记录的销售收入与所有者—经营者的工作中消费之和与支付给其他要素投入者的报酬之间的差额),而不能仅仅是有记录的利润(有记录的销售收入与支付给其他要素投入者的报酬之间的差额)。所有者—经营者在企业内消费而不是在家庭中消费效率可能更高,这会使均衡中的企业的有记录的利润下降(包括雇用的管理者在内的雇员也会发现工作中消费是有效率的,但与所有者—经营者不同,他们要通过降低工资来为这种消费进行支付,不会使有记录的利润下降。)。还要强调的是,如果不是直接用于解释和预测经济现象和行为,那么使用最大化有记录的利润的假设仍然是可以的。新古典厂商最大化的就是有记录的利润。现实中厂商当然未必真的仅仅最大化有记录的利润,但这无损于新古典利润最大化模型的有用性,因为我们只需在该模型基础上将所有者—经营者的工作中消费加入进来,就可以有效解释和预测现实世界的经济现象和行为了。这正是新古典厂商理论在发挥其“参照系”和理论“基准”的作用了。还是那句话:作为“参照系”和理论“基准”的经济模型,其假设可以不具有现实性,也一定不会都是现实的;作为直接解释和预测经济现象和行为的经济模型,其假设必须具有现实性,必须符合现实世界的约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