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经济学》第一编“生产的实现与限制”共四章(1-4章)
第四章介绍
(1)与商品生产形式紧相联系,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力仍然基本是特殊商品,劳动者和企业资本的关系决定了这一点。但是另一方面,从历史发展的总趋势看,现在已经是不完全的劳动力商品,因为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是逐渐地趋向一体了。
(2)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差别的继续存在,不但是公有制企业实行按劳分配的客观基础,也是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价格形成的基础性原因。
(3)资金实力雄厚、技术装备先进的企业,通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能获得更多的利润,而不管这些企业是公有制企业还是私有企业。实际上,这向我们表明了,按资分配因素早就在发挥着作用,而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
从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制度占支配地位的分配方式的角度讲,似乎只要阐明与按劳分配相联系的分配问题或劳动者工资问题,就已完成了任务;毫无疑问,对按劳分配也必须作深入考察,这也是本章所要做的。但是除此之外,最近二、三十年的实践已经证明,尤其是对于我国这样生产力尚不发达的国家说来——其实对比我国发达得多的未来社会主义国家也已可以说,不仅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那些私有企业或各种独立生产者,资本对分配的制约作用仍是一个基本的因素,而且对于各种公有制企业说来,按资分配的因素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从全社会普遍状况讲,最明显的莫过于借贷资本在实际的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中所仍然发生着的巨大作用。即使劳动者狭义的货币工资收入的一部分,由于推迟对消费品包括消费类服务的购买而存储于银行,也由此转化成了社会的生产资金,转化成了资本。因此,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问题,不能狭义地理解为劳动者的工资收入问题,还必须阐明仍然起着重要作用的按资分配问题。
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工资问题,如果只是一般地提出问题,似乎早就已经解决了,这就是人们经常说的按劳分配。但是实践已经证明,从按劳分配到比较具体的工资,还要经过重要的中介环节,就这一点讲,即使将问题限制在基础理论的研究上,仅仅指出按劳分配也是过于抽象了。另一方面,当能够按劳动进行分配时,必须有可以分配的对象。就这一点讲,按劳分配也还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工资问题研究的起点。
一、按劳分配的本质
不管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具体是怎样的实现形式,从劳动者和企业的关系讲,劳动者总是受雇于企业,现在讲的“聘用”,不过是换了一个好听一点的词而已。作为一般规律,在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总价值中,即使扣除生产中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劳动者所得到的也不可能等于他的新创造价值,而是小于他的新创造价值。因而似乎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者也无根本性的区别。但是,全体社会成员或一部分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的基本条件,并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进行生产,毕竟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种种缺陷、当前的实际经济制度的诸多毛病,也不可能否定这一点。归根结底,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正是领导者和广大的人民群众共同实践的结果。其中既有令人自豪的成就,也有难以忘却的失败。因此,社会主义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最根本的就是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既然如此,撇开一些次要的情况,劳动者的新创造价值中减去自己工资收入的部分,就是用于扩大再生产即用于积累了,而那也是为了劳动者自己的利益。所以,这和资本主义社会雇佣劳动者的情况相比存在着根本的差别。在那里,劳动者所得到的工资也是自己新创造价值的一部分,但新创造价值的其余部分则作为剩余价值为资本家阶级以及其他剥削者所占有了。虽然,简单的对比并不能完全阐明问题,但我们确实可以从这里看到不同社会生产方式的某些本质特点。
归结起来,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劳动者的工资,从总体上讲或从本质上讲,就是自己的新创造价值中用于消费的部分,这是劳动者的消费基金;而新创造价值的另一部分,从根本上讲也是为了劳动者自己的利益,用于扩大再生产。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形式差别,例如公有控股、国有独资、合作制等各种形式的差别,以及具体的企业体制的差别,不会改变这一本质。
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与工资水平
我们上面还只是一般地谈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制企业劳动者的工资问题。但是,只要我们面对的是实际的作为整体的社会主义经济,那末,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下,尤其是当存在着占有重要比例的各种私有企业包括外资企业、独立生产者的情况下,当国内市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已受国际市场的竞争影响的情况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乃是必然的趋势,这在我国可以说正逐步变成现实。这时候,所出现的就是统一的劳动力价格。因此,同类劳动者,例如经理一类管理人员的薪金、中层部门经理、技术人员的工资额、一线操作工人的工资额,在已形成了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情况下,在各个具体时期处于相对稳定的水平。实际上,这各类劳动者的工资额,从企业的角度讲,已成为相当稳定的必须支出的费用,成为企业必须支出的总成本的一部分。不管对不同类型的劳动力所支付的工资是高是低,每个企业总是既需要有经营管理劳动者,又需要有一线操作工,以及其他中间类型的劳动者。这就是说,虽然当企业占有了一定量价值——随之转化为相应的物质技术条件,并招聘了不同类型相应数量的劳动者,随着实际生产的进行,如果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营管理属于中等水平,那末作为社会的平均数,在支付了各类劳动者的工资之后,企业会获得中等水平的利润;但是,就企业聘用的劳动者和企业的关系而言,不管企业实际的利润率是高是低,甚至亏损,一般的劳动力价格总是必须支付的。这时候,企业所有制类型的差别也变得不重要了。
在不同所有制企业并存的社会主义社会里,一方面,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劳动者的工资,存在着性质上的根本差别。作为私有企业里的雇佣劳动者,他所得到的货币工资收入,是其劳动力价值的体现;而公有制企业的劳动者,比如合作制企业的劳动者,他此时的工资收入,本质上仍是由这些合作制企业的劳动者自己来决定,他们的新创造价值,其中的多大部分用于企业的积累,多大部分用于自己的消费。另一方面,不同类型所有制企业的劳动者工资,必然是互相影响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不过是其最终的结果。例如,面对面在国内市场上进行着竞争的外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水平,就对国内其他企业,尤其对上规模上档次的内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水平有重要的影响。而劳动力的社会再生产一般条件的变化,例如教育消费的显著增加,作为必然性,或迟或早会引起各类企业劳动者工资的增加。再比如,那些生产条件差、劳动生产率低、劳动工资也低的企业的大量存在,也会影响社会的其他企业工资水平的提高。这里所讲的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工资水平互相影响的重要前提是,虽然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说来,公有制经济必须占主体地位或主导地位,但非公有制经济也必须占有相当重要的比重,此时它才真正会对公有经济产生重要的影响作用。两者的统一之点是:在各具体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必须再生产出具备相应素质和能力的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支出就成了社会需要。从这个角度来看,即使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虽然不能说劳动力仍然是完全的特殊商品,但确实可以说,劳动力仍然是不完全的特殊商品或一定程度上的特殊商品。
三、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
当我们说,作为一般规律,劳动者的货币工资收入,只等于他全部新创造价值的一部分的时候,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已经将劳动者所支出的劳动化简为均质的一般人类劳动。而这种化简,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是在市场的交换中自行完成的。直至目前,即使对于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说来,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差别仍然是广泛地存在着,而劳动的复杂程度的差别正是决定各类劳动者工资收入差别的基本因素。我们在此应该考虑一下决定劳动复杂性的主要社会条件。
(1)从各生产部门的发展程度分析。显然,某个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水平越高,一般讲,对劳动者的要求也越高,虽然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里是指某部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技艺性操作会程度不同地转化为自动化的操作。但是,对自动化生产过程的监控与处置显然就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比方说,当环卫部门只装备了很少的专用设备,主要依赖于体力清除垃圾,该部门对劳动者智能素质的要求就比较低。随着大规模自动化地处理垃圾的专用生产系统——再生资源的生产,形成了相当大的生产规模的时候,该部门的生产效率,以及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就都不容低估了。该部对劳动者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也就不低于其他原来劳动生产率水平较高的部门了。反之,如果不同的部门劳动生产率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其中有的部门生产效率仍相当低,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也就不需要过高。这是就不同部门进行分析。就同一部门讲,如果各类企业之间劳动生产率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并且在当时具体的社会条件下,相当多数量的企业尽管劳动生产率低,但它们的存在仍为社会所需要,即这些低水平企业仍能正常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时候,同一部门内劳动生产率差距颇大的企业,同样数量的劳动者在同样长的劳动时间里所支出的劳动,也是不等量的。因为他们劳动的复杂程度存在着显著的差别。
(2)从劳动者方面分析。劳动者预先的教育与培训,显然是劳动力的再生产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因为从非低能者的一般个体而言,均具备了智力与技能方面无限发展的潜力。从现代的实践来看,是否有经济条件、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是影响人的潜能是否得到发掘的重大而普遍的原因。无论人类社会发展到多么高的阶段,个体的差别总是存在的;但从普遍的情况来说,是否有机会、有经济上的条件接受高等教育,是新成长起来(社会地再生产出来)的劳动者能否胜任复杂的或高度复杂工作的基础。实际的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差别也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到目前为止,为接受高等教育而需要的费用的相当大部分,是由接受教育者的家庭承担的。现在西方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普及率和欠发达国家相比虽然是高的,但是真正离“普及”的程度,也差距尚大。这除了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基础性原因外,还有社会制度方面的原因。目前看来,有一点也是明显的:无论那一个国家,要达到高等教育的全面普及,还有漫漫长路要走。从这一点来看,无疑,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差别,在漫长的历史时期里也将继续存在。而与不同类型的劳动者所支出的劳动的复杂程度相对应,他们的劳动力的价格也必然地存在着差别,与此相联系,则是不同类型的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差别。
此外需要指出,对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差别,不可与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的差别相混淆。这里所讲的熟练与不熟练是指本义而言,即操作性劳动的熟练程度的差别。一般讲,劳动者对某项操作性工作,从刚接触时的不够熟练,经过不太长的一段时间就将比较熟练。但在一定的条件下,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的差别,可以转化为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差别。特殊手艺的造成就是如此。如某位雕刻工,经过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在熟练基础上更大踏步地前进,其技艺达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尽管如此,这和上面所说,由于基础素质的重大差别所造成的劳动的复杂程度的差别,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只是在遥远的将来,社会的不同部门劳动的物质条件均发展到非常高的水平,以至各部门运用的物质条件的价值量的相对差别也变得很小,各个生理上正常的劳动者的一般知识技能也发展到非常高的水平,因而各个劳动者素质能力的差别也变得无关紧要的时候,各个劳动者实际劳动效果的差别,也将不再表现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差别,而是归结为创造性劳动与一般重复性劳动的差别。而在这之前的漫长时期里,因劳动复杂程度的差别而形成的非均质凝固劳动,是在商品的交换中自行化简的。
四、按资分配或资本收益
我们知道,一般讲企业的现代化程度越高,技术装备越好,其劳动生产率水平就越高。本来,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存在着资本有机构成重大差别、劳动生产率重大差别的情况下,以生产价格为基础的利润率平均化规律已表明,在自由竞争条件下,各生产部门获得的利润量是和资本量成正比的;至于劳动生产率高于本部门一般水平、技术工艺先进的企业还能获得高额利润,人所共知。本质上,这仍然是马克思已阐明的规律在起着作用。但即使劳动生产率特别高的企业,也不是什么技术创造了价值,这只是因为这些企业的必要劳动耗费显著低于社会的平均需要量,它能获得高额利润自然也就不奇怪了。
显然,对于各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说来,如果有相对更多数量的资金,购置了更好的设备、技术等生产条件,结果获得了更多的利润,分配的这一部分和资本相联系也就很自然了。如果企业的劳动者同时是本企业的投资者,当企业职工的投资数量有相当大差距时,分配的这一部分也就会有相应的差别;当各个劳动者的投资数量没有差别时,那就好像全部分配和完全采取按劳分配时一样了。但即使如此这样的集体企业职工的收入也只有一部分才是他作为劳动者的所得,一般地是作为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中他所能达到的工资水平;收入的另外一部分是起因于他和他所在企业的资本;还有一部分是起因于他所在企业较高的劳动生产率水平。而之所以能够如此,一方面需要有较高素质的劳动力,另一方面,需要有先进的技术设备。结果从企业的情况看,和别的企业相比,花费同样多的活劳动,创造出了更多的新价值,或者说生产同量商品花费较少的劳动,包括所费成本较少。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水平,更具体地,各个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水平,实际就是这样地逐步得到提高的。这会产生一个假象,以为价值是靠资本创造的,或者是靠新技术创造的。实际上准确地讲,这是由于该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高于本部门的一般水平,所以该企业实际以较少的劳动生产的产品,被社会承认为花费了较多数量的劳动。而与此种先进企业的情况相反,工艺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低的企业的一部分实际劳动耗费,就不会被社会所承认了。所以,就某部门劳动生产率特别高的企业而言,诚然,它能获得高于一般水平的利润率,是和该企业的较雄厚的资本实力,由此装备了先进的机器技术有联系的,因而作为实际的分配机制,有相应部分的收益就表现为资本的利得,但这种表面化的现象,不应成为阻碍认识事物本质的理由。
与先进的技术装备相联系的劳动生产率水平很高的企业,如果该企业的劳动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与技能也显著高于一般企业,那末该企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也会显著高于本部门的平均水平,一般讲他们的劳动属于复杂劳动。但是,这类高水平企业劳动耗费的节约,既是活劳动耗费的节约,同时也是物化劳动耗费的节约。和本部门一般水平企业相比,随着产量的迅速增加,同量产品或单个产品所包含的总劳动量,必定会少于其他水平较低的企业。
尽管是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之下,但当社会产品仍不可能脱去商品形式外衣,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必定表现为利润形式,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是和社会地形成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相联系的时候,行业的一般利润就必然地表现为企业的资本收益。类似地,显著高于本行业一般水平企业的高额利润,同样必然会表现为该企业资本的收益。
在此顺便谈一下合作制企业和前几年我国盛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在一定的界限之内,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并无根本性的区别。因为一方面,合作制企业的劳动者总也是要投入一定量的生产资料;另一方面,股金差距对本企业的各类劳动者已显得比较显著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只要劳动者的工资收入部分仍是该企业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那末这个股份合作制企业就仍然可以归纳在合作制企业的总范围之内。与之不同,如果股金分红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该企业职工的收入面貌,那末,这类企业就已经基本不具有合作制性质,实际已转化成合伙制或一般私有企业了。
我们上面是以集体所有制企业为例子,实际上随着考察的深入,已经自然地可以看到,对于像国有控股或国有独资企业说来,情况也是如此。也就是,对运作良好、以优异的物质技术装备为基础的国有企业,其所获得的利润或高额利润,也是企业资本的收益。只不过这个资本属于国家所有或者说属于全社会所有,因而这些利润最终也就归全社会的广大劳动者所有;而在合作制之类的集体企业,利润是归本企业的资本所有者,具体是属于本企业均衡或不均衡的职工出资者。
至于各类私有企业,情况更是一目了然。不过实际上,既然在实际的社会主义国家,商品生产实属必然,企业的效益状况——利润是决定企业能否生存下去的决定性因素,那末,无论对于那种所有制企业说来,利润仍必然会表现为资本收益的形式。但既然就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讲,资本收益的实际所有人和工资收入者已经逐渐趋于一体,即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统一于劳动者,这就昭示着:就必然性讲,尽管或许要经过漫长的时期,发展的进程总归会扬弃物化劳动表现为资本、劳动的创造表现为资本创造的那种社会形式。
五、各个企业实际经营效益的差别
我们还是回到现实中来。上面所作分析的基础,主要还是一般的生产过程。这样的研究本身是重要的,不然就难以看清许多重要问题的性质。可是如果我们现在切入各个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所得收益,人们都知道得很清楚,企业实际效益的好坏,所获利润的多少,既取决于生产过程的具体细节,也取决于包括流通过程各个环节的经营活动。这一切都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的。一句话,在商品经济社会里,企业的实际效益就取决于它所生产的产品真正被社会承认的量,即取决于商品销售价格和成本价格差额的大小。无论何种类型企业的情况都是如此。那末,企业实际经济效益的高低和企业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又有什么关系呢?
如果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企业或私有企业,劳动者就只是单纯的雇佣劳动者,他获得的只能是作为被雇佣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更准确地讲,他的工资收入只是劳动力价格的体现。较高或较低的利润,都只对资本而言才有意义。资本运用结果效益怎样那是资本所有者的事,和被雇佣的劳动者无关。
但我们现在所讨论的却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那末,不管具体是何种类型的公有制企业——那取决于具体的生产发展水平和其他社会条件,以及人的实践的多样性——总之,如上面所指出的,是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运用者逐渐趋于一体,那么,企业实际效益的高低,内在地讲就必定和该企业劳动者的实际工资的高低存在着比较紧密的联系。权利和义务总是存在着对应关系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所谓广大职工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主人翁,其实首先是一种义务,这种义务主要就表现在作为整体的公有制企业劳动者对企业资本价值的有效管理和运用,良好的效益则是企业资产有效运用的主要标志;与此相联系的企业劳动者权利的主要方面,就是相应的经济利益,即较高的实际工资。我们这里是说作为整体的企业劳动者,这当然并不抹杀企业中的各类劳动者,比如担任操作职责和管理职责以及担任其他职责劳动者的重要差别。一般讲,这种现时期看来界限鲜明的不同种类劳动者差别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差别的存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差别的存在联系在一起的。
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劳动者,不仅是实际生产过程中的具体的劳动者,而且是相应范围的公有资产的经营者、管理者。因此,他们的实际工资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他们所在企业整体劳动耗费被社会实际承认的程度,取决于企业实际的经济效益。只有在这样的整体利益制约的基础之上,才能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各类劳动者的整体利益,又进一步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社会的总体利益。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基本利益的一致性,只有通过这样的具体途径,才能真正得到实现。
虽然工资本身和新创造价值是两回事,企业工资量的大小及其变化,并不相应必然地是较高或较低价格出售企业商品的原因,但工资总额的大小,从而每件商品中工资成本的高低,却确实会成为影响企业利润率高低的一个很重要因素。因此,企业工资水平的高低及其变化,实际是从两个不同的方向对企业的生产状况发生着影响。其一,适当地提高工资水平,会成为激励劳动者主动性、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从长远讲,这还为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准备了相应的物质与非物质条件;而且,如我们过去的研究所已指出的,劳动者消费水平的提高,还是社会总产品实现的基础性条件,因而也是社会主义生产持续而健康地发展的基础性条件。其二,工资在一定时期的过量提高,也将相应地造成企业效益的下降,从而成为抑制企业积累的因素。从这个角度来看,劳动者的利益和资本的利益总是存在着矛盾的,尽管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资本已是社会公共所有或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资本。
劳动者和企业的关系,直接地讲,是人格化的资本所雇佣的劳动力。因此,不管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是高是低,直接地讲,工资总是劳动力价格的表现。而单个企业劳动者的实际或高或低的工资收入,正是各个企业的劳动力的个别价格,那和劳动力市场的一般价格当然会有差异的。因而实际上,即使是私有企业,雇佣的劳动者实际工资的变化,也往往和该企业实际效益的好坏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正相关。
也需要指出,从社会发展的长远的必然性讲——虽然必定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以工资形式支付的货币成了企业所生产产品成本的一个重要部分,劳动者的消费基金表现为从生产基金转化而来,这也只是在社会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才是必然的。
我们现在所研究的,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十分重要方面。但全面地讲,何谓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呢?这就是:劳动者占有和运用属于全社会所有或一部分劳动者所有的生产资料;生产的目的最终是为了社会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直接是为了所在企业的劳动者自己的利益;社会产品的实现依旧必然通过商品交换形式,但价值占有和价值运用的主体逐渐地统一于劳动者自身,从而,过去劳动与活劳动的对立也在长长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地消解着。因此,所谓社会生产方式,就是指各个历史阶段的社会生产的本质特征而言;而与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相联系的社会生产关系,包括具体的所有制形式、社会劳动的交换形式、具体的分配制度、企业制度等等,都既是实际的经济制度,又分别成了各门应用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了。
六、工资差别缩小的客观基础
回顾我们自己的历史,企业职工工资和非生产单位职工的工资,在改革开放之前,都是单一的行政性控制,不言而喻,那是和整个社会的经济体制相联系的。我们在此不能满足于简单化的指摘或弊端列举,需要指出的倒是:既然社会人口包括劳动人口的自然流动异常严密地受到限制,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更是无从谈起,那也就谈不上各类劳动力的市场价格了。而从上面所咋的分析可以看到,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条件下,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工资水平必然是互相影响的。因此,虽然公有制企业劳动者工资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是对公有制企业工资的调节也不可能脱离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这个重要条件。同时,如前面所分析的,这个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形成,也是和各类劳动者将要支出的劳动的复杂程度相联系的。因此毫不奇怪,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一般工资水平,同样要受其制约。到目前为止,我国还远不能说已形成了正常流动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虽然也未必要再经过很长的时期才能达此程度。而对于当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说来,早已形成了流动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并且其中决定不同类型劳动力的价格高低的实际是同一个规律;只是,建立在相关国家发达得多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和劳动力再生产的现实条件之上。
实际地执行着管理和经营职责的企业总经理(总裁),属于从事管理的劳动者之列,而且是高级管理劳动者(高级管理人员)。这一点,几乎不论在那一方面的经济学家或实际工作者中都没有什么异议。而工资(薪金)高低差别最大的,也正是高级管理人员和所谓兰领阶层——操作工人、办事员。前者是顶端,后者则是底部。居于中间层次的则是中层管理人员,高级、中级技术人员等等。下面分析一下管理劳动在现代生产中的地位问题。
(l)如果我们考察包括直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当代社会的现代化生产,和以往相比的一个重大差别是,单纯工艺性的加工行为,和为完成流通的单纯销售行为,已转变成了以总体的综合、调控为特征的系统性过程。管理劳动的重要性正是建立在这一客观基础之上的。所谓系统性的综合和调控,首先当然指各企业整体而言,但我们不必在此罗列企业各构成部分的运行及企业总的管理者对它们的协调、控制、决策。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典型的现代化大企业,其各个部分本身也是相对独立的子系统,相应的管理职责的履行既必须也十分重要。而且这是多重结构的整体组合,企业总系统就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首先,大企业各个相对独立的生产厂就是大的子系统;其次,企业整体的加工生产、营销、投资、开发研究、品牌形象、财务等分别是大的子系统;而这些大的子系统又分别由较小的子系统构成。因此,在这些子系统里,必定有劳动者履行着相应的管理职能。所以,当代社会生产的实际情况是,管理劳动职能的履行既是普遍的,不同层次的管理劳动也无不可逾越的界限。
(2)如果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很明白,通常阶梯式地上升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者,正是在实践中获得了相应的经验。
(3)一般管理学和各专门管理学这些学科的讲授,既反映了管理劳动的更加科学化,同时也表明管理劳动的专门化、职业化趋势。与此相联系,对将要承担起管理劳动职责的人进行系统化的教育成为必须。
(4)资本的所有者和资本的管理者,在社会职能上的不相容越加显著了。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现代西方大企业,千方百计聘用富有实践经验的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早已成了通例;我国现时一些出色的私有企业的资本所有者,也着意聘用有能力的经理。
(5)现代生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反映生产和流通过程各侧面的重要信息,均能以连续流的方式进行实时监测,这为适时的干预或调控创造了条件,管理劳动的相当大部分也随之自动化简了。当然,创造性劳动始终是重要的,也是最富有挑战性的,这是真正的人的自由发展领域,无论对于那个劳动者都是如此。
因此,从对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劳动的发展趋势的分析来看,各类具体劳动形式差别的缩小,正是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中逐渐完成的,广大劳动者的潜能也是在此过程中逐步得到发掘的,劳动者实际素质和能力的差距也是在此过程中逐步缩小的。推而广之,社会的其他各类劳动和劳动者的情况也是如此。但是,放眼当今世界,即使撇开因投入资本而带来的收益,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金、奖金与兰领粗工相比,真也有天壤之别;至于我国,目前广大地区还处于不发达状态,沿海地区也不过刚进入工业的快速发展阶段,各类劳动者实际收入的差距也已相当悬殊。这种状况,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不过,既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可阻挡;既然正是在当代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进程中,广大的劳动者的知识与能力也迅速地得到了提高;原来的复杂劳动不断地转变为一般人均能胜任的即不再“复杂”的劳动,所以,就长远发展的趋势讲,各类劳动力市场价格差距的缩小,就也是必然的。只是总的讲,这也不取决于人的主观愿望,比如和小生产的狭隘眼界相联系的平均主义,而是和社会的发展相联系的自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