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交易费用庞大不夸张,而像香港今天那样以金融及商业为主的经济,赚取交易费用是国民收入的大部分可以肯定。因为有交易费用而赚取收入,商业经济最高,工业次之,农业再次之。这些是普通常识,不用调查了。
我曾经指出多个行业的存在起于有交易费用,希望唤醒行内朋友或同学的注意,然而,从经济科学的角度衡量,交易费用的重要性可不是因为这些费用占了国民收入的一个可观或甚至庞大的百分比——绝对不是。我因此认为诺斯等人——包括不少搞新制度经济学的——花上心血去估计交易费用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没有什么意思:怎样看也是二等的学问了。重要的是交易费用对经济现象的含意,而这些含意的重要性与费用的或大或小是没有多大关系的。让我先举运输为例吧。运输费用可以很高,而运费高含意着有关的物价高,也含意着经营者会选择节省运费的途径。然而,这些含意既不重要,也容易处理,香港的中学生可能认为是太浅的试题了。运费的存在既然没有重要或新奇的含意,假设为零对解释一般现象是没有严重的影响的。问题是交易费用不是运输费用。前者不可能在一人世界出现,其起因是多人世界的竞争需要有约束才可以共存,而这些约束就是经济制度或合约安排了。漠视了这些,经济学就有了一个严重的缺环,对解释世事或现象,失之何止千里!交易或制度费用究竟是高是低不是那么重要,重要的是这些费用对制度的安排有决定性,而我们要通过这些安排来看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才能知道真实世界发生着些什么事。那些认为交易费用与运输费用类同,或创造无从观察的术语作解释,或一纸合约也没有研究过的合约理论家,或搞生产函数或博弈理论的数学高人——是把世界看歪了。不少人说我是今天的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创始人,应该不是吧。我主张与推出的「制度」学问是另一回事。我主张的是大事填补这里指出的缺环,让经济学集中于解释世事,而任何政策建议必须从解释的角度入手,像下棋那样,绝对是客观的。用不着谦虚吧。二十六年来,白纸黑字,我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推断比我知的任何人准确,准很多。谦虚一点吧。二十八年来,中国经济改革的经验,教了我不少。想当年,我从自己填补了一部分的经济缺环看中国,推断了北京会走的路,跟着是这里那里提点一下,或这里那里得到新的启发,修改与增加自己对这缺环的填补。中语文章写过无数,到今天,搞不清是北京的朋友影响了我,还是我影响了他们——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对经济缺环的填补,大致上我走足了全程,而没有中国改革经验的启发是不可能走得那么远的。
一九七九年的秋天,我到广州探望离别了二十二年多的两个姊姊。看看情况,听听申述,只几天我知道中国如果要改革,北京要把以等级界定权利的安排转到以资产界定权利的安排那边去。谈何容易,难道中国要再来一次流血的革命吗?一九八一年我反复衡量当时的局限转变,知道只要这转变稳定,中国一定会那样改,于是写下推断。八四年初贪污开始盛行,代替了「走后门」,我高兴,因为这发展是含意着等级特权开始瓦解。但当八五年北京要推出产品分类管制,是印度式的以管制法例界定贪污权利的安排,我立刻破口大骂,不知骂了多少次。北京的朋友同意我指出的「印度之路」,也骂起来。
大约一九八二年,我开始理解兴起了不久的承包责任制,认为是一种可行的以合约安排来界定资产权利的路。古时的中国与中世纪的欧洲的土地制度有类似的发展。但八十年代初期的中国,行雷闪电,变幻无常,也快得不容易跟进。八四年深圳提供三个助手协助调查,任何承包合约有求必供,但转变得那么快,且行业各各不同,不可能停下来分析。快刀斩乱麻,我立刻建议把土地的使用权与所有权清楚地分离,再跟着(大约八六年)建议深圳以长年期把土地的使用权拍卖出售。他们第一次拍卖土地是八七年十二月一日,今天回顾是二十年前的事了。层层承包的发展一波三折,且不同地区有别,皆精彩。当时我做梦也没有想到,这个层层承包的发展,一九九四年采用「增值税」后,发展为我一九六七年以论文分析的佃农分成的合约安排。以县为经济决策重点,这安排促成的地区之间的产出激烈竞争,史无前例,我要到三年多前才搞清楚是发生着什么事,才知道撇开沙石,从经济效率的角度看,这制度是人类历史最杰出的。写过多次,还要为高斯明年的中国研讨会议再写,虽然近今的发展使我担心。是的,外人看来中国目前的发展如日方中,但我有不少担心的理由——是后话,这里不谈吧。看中国,老外永远是蒙查查的。中国的经验给我的启发实在多。研究产权的经济学者一般同意私产重要,而高斯之后大家知道资产的权利界定是市场运作的先决条件。但以地区的激烈竞争为例,行内的朋友没有谁知道,同样是私产,不同的合约安排会有那么大的地区之间的竞争差别。骤眼看,中国发展下来的土地制度与香港及英国传统的类同:所有权归政府,使用权私有,有年期。再看一眼,所有权不重要,而因为利息率是正数,年期够长与无期限的效果相若,于是跟西方的私产土地一致:法律界定为私产,然后通过转让权来促成土地使用的市场合约安排。这是高斯定律的看法。然而,几年前我再深入细看,竟然发觉中国有的是另一种制度:土地不是先界定为私产然后容许市场合约的运作,而是土地的权利界定被织进市场的分成合约中:市场合约的本身也是产权界定的合约。妙绝天下!难怪高斯老是认为中国的急速发展推翻了他的思维,而今天北京当局对地区的政策处理,显示着他们也不知道自己做对了些什么。我不想在这里重复写过多次的朱镕基货币制度,或批评这上佳制度今天没有被珍惜。要再说的,是九十年代后期中国有通缩,而考虑到产品质量的急升,这通缩很严重。楼宇的价格一般下降了三分之二强。然而,在这严重的通缩下,失业率只百分之四,就是不相信这个低数字也要相信当时的经济维持着急速增长。这些现象推翻了西方货币理论的一个主要含意,而佛利民对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的阐释,不容于中国九十年代后期的经验。中国的经验,是货币理论对失业及经济不景的解释,要限于有福利政策,有最低工资,有工会左右合约安排等等的情况下才有可为。中国当时的情况,是福利与最低工资都不怎样,而雇用合约一般是件工或基本工资加分红,二者对工资的向下调整有着自由的弹性。我关心的经济学的缺环,中国的经验提供的补充实在多,上述只例举比较重要的三项。让我再说一次。第一项是中国的经济改革是从一种合约安排转到另一种合约安排去,通过承包制的广泛伸延,有局限转变的协助。这样看,这改革是有着上佳的理论支持的。第二项是关于地区之间的竞争制度,史无前例。这制度的发展给我们上了极为重要的一课:私产的局限与市场的运作无疑是经济增长的灵丹妙药,但中国的经验说,有了私产,合约怎样安排可以有另一个层面的重要决定性。中国的惊人经济增长,不仅是私产与市场那么简单,而是能成功地把土地的权利界定织进市场的合约中。第三是中国的经验说,严重的通缩可以有高速的增长率,关键是雇用合约的安排对工资下调要有高度的弹性。这是推翻了西方的货币与宏观理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