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春,业主王静住进了新的小区,在享受着社区优雅环境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和王静一样的业主每天被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电梯间的电视广告、框架广告所困扰。
物权法之下的“分众传媒”
新媒体———为了区别于传统的广告形态,业内把这种以利用楼宇空间为主要宣传渠道,以电视画面为主要传播形态的广告形式冠以了这样一种称呼,仿佛也正在试图摆脱传统媒体广告业务业绩和效率的下降,而对其产生的“新”的期许。
这种新形式的广告形态,被越来越多的广告公司和广告客户所认可。
分众传媒,作为国内目前楼宇电梯广告行业老大,其成长历程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2005年于纳斯达克上市,之后便一发不可收拾。
2006年分众传媒总收入和全年净利润分别为2.133亿美元和8320万美元,均比2005年增长了200%多。预计其2007年总收入为3.5亿至3.6亿美元,净利润为1.64亿至1.68亿美元。
然而,随着物权法10月1日正式实施之后,对于公共空间的所属权和决定权有了严格的界定,依靠楼宇电梯广告吃饭的分众会不会因此受限呢?
“物权法不会对分众产生太大影响,我们主要的经营业务是商用楼宇,涉及到的民用住宅并不多,即使直接面对业主委员会的谈判也是按照商业规则进行,如果成本太高,我们也可以选择不在这个小区投放广告。”对于这一点,分众传媒董事长江南春如是向记者表示。
对于会不会因此而影响分众广告在居民社区的投放率,江南春认为:“目前来看打算安装电梯广告的小区数量占多数,因为这是能够给小区业主带来利益的。”
对于记者提出的这些楼宇广告所得到的利益是否能够真正到达业主的手中时,江南春则向记者表示:“这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与物业管理公司达成了协议之后,这些应该由他们负责。”
然而问题是,这种利益怎样才能真正落实到业主的手中,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谈判,把利益分给物业公司已经成为了楼宇电梯广告铺设的“潜规则”,但物权法已经明确规定小区公共空间的使用权和决定权归业主所有,楼宇电梯广告公司即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尴尬”。
今年2月,在北京市北四环的一栋高档居民楼内,一户业主因为无法忍受电梯广告的吵闹而愤然砸毁电梯口的广告屏幕,对此,物业管理公司的解释是:“虽然与广告公司签了协议,但是并没有维护这些电梯广告的责任和义务”。显然,这使广告公司“赔了夫人又折兵。”
“物权法颁布之后,短期内会对这种电梯广告产生影响,随着小区业主自我维权意识的增强,对电梯这块公共空间利用意识也在逐渐增强,这些都会使广告商成本增加。但是长期来看,这种广告模式仍将会受到追捧,重要的是如何将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利益划分清楚。”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副总裁陈江向记者表示。
“随着物权法的出台,一些楼宇电梯广告公司的业务已经受到了影响,客户数量和质量都出现了不同幅度下降,并且已经有一些影响力比较大的广告客户放弃了楼宇电梯广告的投放。”北京阳光投资策略研究中心的一位投资分析师向记者表示。
潜在的法律问题
按照物权法规定,小区内楼宇电梯广告必须征得全体业主大会同意才能悬挂,由全体业主授权业主委员会,再由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公司代理行使权利,所取得的收入要存入业主共同的账户存折。
“物权法在保护公众利益的同时,也明确了作为协约另一方广告公司的利益。目前值得电梯广告公司注意的是,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细节的法律问题。”陈江认为这是电梯广告公司应该注意到的问题。
在签约过程中要注意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代理期限,防止物业公司发生越位代理,影响广告的安放时间和安全性,避免协议中的模糊地带。还值得注意的是一旦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中途终止合同,广告公司应当注意如何保障自身的善意第三方的地位,不因此影响广告的正常投放。
“由于电梯广告审批和管理条例没有出台,目前还存在着很多法律监管的模糊地带,因此,如果一旦有相关的管理条例出台,楼宇电梯广告公司应该预先准备好转换形式的空间和余地。”陈江认为这是以后楼宇电梯广告公司在进入小区过程中必须要注意到的问题。
在电梯广告的运作中仍存在着很多法律问题,比如把广告放置在电梯里面,是否会给电梯内部的安全带来隐患,一旦出现事故如何处理,以及是否会因此而引发连锁反应等诸多问题,都是广告公司应该注意到的。
行业竞争将会加速稳定性
物权法为分众带来的不仅是利益上的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以法律的形式承认和保障了广告商的利益,随之而来的将会是更加激烈的行业内部竞争。
作为楼宇电梯广告商中的佼佼者分众而言,也同样存在着竞争中的压力,电梯广告商业模式由于缺乏技术含量而非常容易被复制,继分众之后,电梯广告的传播方式被其他广告公司迅速复制,由此催生了一批规模大小不一的楼梯广告公司。
然而,分众所采取的广告铺设手段是主要依靠人工定期对铺设的点位进行内容更换,就像是一个分布在各个角落的DVD机,定期更换光盘,与之相比,广电系的北广传媒等对其威胁却日益逼近,由于分众无新闻发布权,播放内容几乎是广告轮播,广电系的移动电视却可以利用无线数字电视传输随时远程更换服务内容,相比分众而言这在广告内容在更新的速度和效率上显然有着独特的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知名的网络公司也可能凭借着自己宽泛的网络系统,操作便利的后台而有着进入楼宇电梯广告行业的先天优势,尤其是随着3G、4G时代的到来,信号传输变得更加快捷,这些网站将会成为楼宇广告的又一支主力军。
“我国电视广告媒体发展的规模并不算很大,程度也不算完善。目前还仅限于分众传媒一家独大,北广传媒紧随其后的形势,几年之内应该会有更多的公司加入进来,加剧行业竞争的同时也规范了楼宇电梯广告行业的秩序,逐渐形成几家有影响力和高效率的楼宇广告公司。现在,楼宇广告竞争还停留在资源优势的争夺上,抓住客户群还是目前最主要的问题。但是,单一滚动的广告形式缺乏对资源的有效整合,以后的目标应该集中在对客户资源精准的定位中,锁定更加精准的目标广告人群。虽然电视广告媒体以一种全新的形式出现在我们面前,但是其本质上仍然是广告公司,说到底,广告公司的最终竞争力仍然是来源于对于广告策划的整体实力,这一点与传统的广告公司是一样的。”陈江这样向记者谈到。